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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部分农村连续发生众哄闹事件
王庆华
1957.02.28


新华社南京28日讯 最近,江苏省部分地区连续发生群众哄闹事件。

1月6日,中共扬州地委接到兴化县公安部门电话,据说老圩区扬家社转业军人王鹤岗等五人组织群众“暴动”,准备夺取“领导权”,地委已派人前去处理。兴化县李健区黄邳乡最近发生四百多人的哄闹事件,社员二十多天不下田生产。宝应县泾河区小型、新丰等乡社员集体到县请愿九次,每次都有几十人。左堡农业社社员在哄闹中打死、打伤社员各一人。泰县江村区东官社社员许喜子放火烧农业社会计的房子,放火后坐在屋前等待逮捕,自愿劳改。他说,劳改犯每天还有半斤米吃,不劳改连饭也没得吃。

兴化县自去冬以来已发生群众哄闹事件二十四起,参加哄闹群众三千人以上,打伤社长一人,社员三人,淹死小孩一人,拆毁房屋九间,自动分粮二十六万多斤。

当前哄闹事件的特点是:1、烈、军、工属带头,缺粮户参加,特别是复员军人。2、由妇女出面闹,男人不动。3、干部惊惶失措。


1957年2月28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来源:美国图书馆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