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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县委书记在学习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中暴露出一些模糊的认识
1958.11.27
新华社长春27日讯 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在吉林省农业会议上传达以后(参加会的有市、地、县委书记和农村工作部长),大家一致表示拥护,普遍反映,学习郑州会议文件后,头脑清醒的多了。
但在学习中,也反映出一些认识不清的问题。主要是有以下几方面。
(一)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问题,有下面几种认识:
①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必须是国家全包下来;
②公社生产资料全都集体所有了,吃饭、穿衣、理发等都供给了,只要一宣布,就是共产主义了;
③不管到什么时候农村和城市也不能一样;
④建成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就是共产主义;
⑤到共产主义社会,供给制也取消了。需什么,用什么,没有限量,就没有分配和等级标准了;
⑥凡是存在有标准限制的分配制度,就不是共产主义。
(二)关于人民公社性质问题的认识:
①只要取消入社价款、债权债务,实行全面供给制,就是全民所有制;
②信用社、银行、卫生所、供销社归公社管理,生产资料无代价归公社,实行粮食供给制和工资制,公积金归国家,国家可以统一调配劳畜力和生产工具,就是全民所有制;
③目前人民公社就是全民所有制。理由是:土地、生产资料都是全民所有,并且互相大协作,国家需要又可以调动,吃饭穿衣不要钱了;
④人民公社性质是集体所有制,但又实行供给制,这样,公社性质与分配形式是否有矛盾?
⑤现在还有四种所有制,这就是:私有、合营、集体、国家四种。
(三)关于人民公社体制问题:
①从长远看还是一县一社好,它能克服本位主义,便于统一调动人力物力,物质资源统一经营、规划和利用,供给制标准一致。但从目前看,还是县联社好一些,因为领导缺乏经验,又便于发挥各公社独立经营的积极性;
②已搞一县一社的地方后悔了,认为不如搞县联社好。
(四)关于人民公社分配问题:人民公社今年所实行的供给工资制,应尽量扩大供给部分的比例,缩小工资部分的比例,供给多少,也就是共产主义因素的大小。
(五)关于集体和个人关系问题:
①什么是小自由?范围多大?
②社员有几棵树、几箱蜂子、一头奶牛是否可以?
(六)关于作息时间问题:
①不休整老苦战确是影响劳动效率,应当十天半月休息一天;
②在农忙时,是否增加劳动时间为十四小时?
③今后再提苦战,突击几个昼夜行不行?
以上问题,在会议最后吴德书记讲话后,部分已经得到解决。目前各地正在继续深入学习讨论中。(李树功)
来源:1958年11月29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来源:美国图书馆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