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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县人民法院对王景的处理批示表
1963.04.20


送案单位:灌县人民法院 案由:反革命集团


姓名

王景

性别

年龄

35

家庭出身

地主

本人成份

学生

别名

反动身份

盟员

职业

-

前科

籍贯

四川省达县

住址

灌县看守所

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

-

社会关系

-

是否拘捕(注明时间)

1963年2月17日由四川省公安厅逮捕

同案人

已拘捕

陈民国

未拘捕

姚凤起,冯克孝,王志杰

政治历史

情况

1934年读书至45年参加伪青年军当兵,46年9月在川大读政治系。50年3月在四川革大学习。60年7月在瑁县工作。50年10月在川大学习,51年7月在绵竹参加土改工作,51年10月在西南区统战部工作。52年2月在一杭部重庆供应处工作至58年3月,因整风中反对我党,反对社会主义于58年4月送教。(右派分子。)

主要犯罪事实(注明时间、地址及依据)

被告在劳教中,仍坚持反动立场,攻击我党社会主义制度。62年7月初由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杨应森介绍参加“中国马列主义者联盟”后加倍缴纳盟费,以表被告对反动组织的支持和忠实,并积极在劳教人员中宣传其反革命组织的纲领,路线,方针等。发展了留队就业人员陈民国为“盟员”,又向杨犯推荐了姚凤起,冯克孝,王志杰等为发展对象。7月中旬杨犯召集被告和另一党羽姚凤起开会研究发展反革命组织时,被告积极主动“发展面放宽,突破道德”的约束,积极慎重的发展,在活动上凡是打击破坏反动的事都可干,组织盗窃公物和劳教积极分子的生活必需品,给予政治上的打击经济上的惩戒,可以分散视力,掩盖活动。在“组织”名称上主张将“盟”改为“党”。同时被告又与杨应森等人策划向队部写反动匿名信,向劳教分子写“告白书”妄图对我干部进行威胁和煽动劳教分子闹事,并支使陈民国去县龙化山内寻找空投特务联系。7月19日杨应森及被告等3人在灌县铁索桥密谋杀害101队队长,被告则阴险恶劣的说“用不做拼,这是社会制度问题,除非从根本上推翻这种社会制度才行,留下蒋队长这对我们有教育作用,自己吃点苦,蒋队长就为我们反对共产党的“反面教员”就会有更多的人对共产党,当即被杨采纳。由于被告忠实于反革命阶级,于7月31日晚由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杨应森委任为筑路支队101队核心小组财贸负责人。


承办人

意见

判处有期徒刑18年

签名盖章

邱玉棋

4.17

县法院审查意见

判处徒刑18年

签名盖章

殷福纯

63.4.20

县政法

党组

判处徒刑18年

签名盖章

63.4.20

县委

判处徒刑18年

签名盖章

63.4.20

中级法院审查意见

-

签名盖章

-

专区政法党组

-

签名盖章

-

地委

-

签名盖章

-

签名盖章

-

签名盖章

-

省委

-

签名盖章

-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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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

-



来源:四川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