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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县人民法院对陈民国的处理批示表
1963.05.01


送案单位:灌县人民法院 案由:反革命集团


姓名

陈民国

性别

年龄

33

家庭

出身

贫农

本人成份

别名

-

反动身份

盟员

职业

-

前科

籍贯

四川省涪陵县

住址

灌县看守所

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

-

社会关系

-

是否拘捕(注明时间)

1963年2月17日由四川省公安厅

同案人

已拘捕

王景

未拘捕

-

政治历史情况

1949年涪陵初师毕业,同年参加袍哥么大,50年经商,同年秋入涪陵师范,53年被保送入西南师范学院地理系读书,因搞男女关系屡教不改,55年开除回家,56年9月又混入民办校,57年攻击我党政策,划为右派分子,57年9月开除回家,因破坏生产,被群众斗争后,伪造“西南师范学院”公章潜逃,59年8月扑获,同年10月送劳教,62年6月介除。

主要犯罪事实(注明时间、地址及依据)

被告于62年6月介除劳教后,仍不痛改前非。坚持反动立场,62年7月下旬,由反革命集团的成员王景介绍加入“中国马列主义者联盟”。被告入“盟”后即表示说:“101对来就报有找新东西的愿望……”。同月21日在杨犯应森和王景的支持下被告以卖毯子为名同另一劳教分子李元培到灌县龙■山内探听有无空投特务,妄图挂勾联系。同时被告又积极书写反革命集团的“内部传阅刊物”,先后以“瀑布”的化名写有“为了来找你”,“顺口溜”“歌曲”等反动歌词,进行传阅,大肆攻击我社会制度,叫嚣变天。被告又向王景汇报同队就业人员马德驹,张克成等人情况,企图发展其加入反革命集团。被告在活动中接受王景支持的以盗窃掩盖“政治活动”积极为其集团镇压,6月初被告又参加了筑路支队101队的劳教分子闹事活动。当其反革命集团被我破获后,被告仍坚持反动立场,抗拒交代,竟又四处喊冤叫屈,向其集团叫嚣“坚持真理”“座监,杀头都不愿交代……”。并书写诗歌煽动党羽拒绝交代,表白自己“坚强,死也不屈”,谩骂向我政府交代的成员是“可耻,卑鄙,叛徒”。后在罪证确凿下,被告才坦白供认。


承办人

意见

判处15年徒刑

签名盖章

邱玉棋

4.18

县法院审查意见

判处徒刑15年

签名盖章

殷福纯

63.4.20

县政法

党组

判处徒刑15年

签名盖章

63.5.1

县委

判处徒刑15年

签名盖章

63.5.1

中级法院审查意见

-

签名盖章

-

专区政法党组

-

签名盖章

-

地委

-

签名盖章

-

签名盖章

-

签名盖章

-

省委

-

签名盖章

-

签名盖章

-

备考

-



来源:四川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