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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县人民法院对李玉平的判处案犯批示表
1963.05.15
案由 | 反革命集团“中国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联盟 | 案件发生时间 | 1962.5.4 |
姓名 | 李玉平 | 别名 | 李仁杰 | 性别 | 男 | 年龄 | 30 |
种族 | 汉族 | 职业 | 就业人员 | 文化程度 | 初中 |
籍贯 | 江苏省上海市 | 住址 | 捕前在永川新胜茶场就业,现押永川看守所 |
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 | 全家5人 | 家庭出身 | 资本家 |
个人成份 | 伪军官 |
何时何地参加何种特务党派会门组织 | - | 社会关系 | - |
何时逮捕 | - | 捕后表现 | 在监所表现不好,拒绝交待,交待中不承认是反动组织,后经过教育,交待比较老实,遵守监规制度比较好。 |
主要经历 | 李犯于1941年至1948年读书,1948年10月考入台湾伪警官学校受训后,送回上海,1949年2月在上海参加伪八五军教导总队任少尉队员,同年5月在浙江省白水县被我军解放入伍,曾在我军任通讯员、警卫员、打字员、科员等职。54年转业到屏山县粮食局工作,57年整风期中,组织反党小集团“金钢委员会”,自任组织部长,攻击我党各项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被划为右派分子。58年收容劳动教养,61年11月解除劳教,未摘帽子,留队就业。 该犯于1962年5月4日在灌县老母孔由反革命集团骨干分子陈仲伟介绍参加敌“中国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联盟”,交纪念邮票一张,组织费5角,积极参与活动。5月由首犯周居正委任为“上海市地区盟委书记长”,后即发展傅汝洲、费宇鸣、任明晃、谭国仁等为反革命集团成员。6月向傅犯汝洲传达首犯周居正的指示说:“上级决定你为西昌地区盟委书记长,我们走后,你在这边要多在家住,以后还是张华(指周居正化名)二字签名的,便可以以上级对待”。该犯调茶场后,两次向周犯献策说:“我建议在是有‘盟委’的分队,nnnn上,‘经委’这是一个有关群众生活问题,应争取休息国家礼拜日”。又说:“目前我们组织比较零乱,容易出问题,在茶场应建立‘盟委’的组织,以党成员多了,互相串连发生横的关系……”等。当即受到周犯的采纳,于7月上旬成立了“永生茶场盟委会”,该犯任“永生茶场盟委会”委员兼第一分部和第一支部书记。8月中旬又建议审查反革命成员,凡是有问题的人,马上截断,严密组织。经常向成员谭国仁等人说:“发展成员要多了解情况,要慎重,不草率,不马虎,并积极向李方义宣传反革命纲领,路线,意图将李发展为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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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