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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县人民法院对付汝舟的处理批示表
1963.05.24


送案单位:灌县人民法院 案由:反革命集团


姓名

付汝舟

性别

年龄

38

家庭

出身

雇农

本人

成份

学生

别名

付元龙

反动

身份

联委书记长

职业

-

前科

籍贯

四川汉源县

住址

现押灌县看守所

家庭人口及

经济情况

-

社会关系

-

是否拘捕(注明时间)

1963年2月19日由四川省公安厅

同案人

已拘捕

-

未拘捕

-

政治历史情况

1926年读书至解放,1943年参加三青团,50年考入重庆银行工作,51年9月调市工商局工作,因犯错误开除。52年2月在西南工业部工作(私人关系介绍)发觉令其退职。53年调省建工程局工作,56年6月调省城市规划设计院任练习生,至57年12月因鸣放中攻击我党,被划为右派分子收容劳教。

主要犯罪事实(注明时间、地址及依据)

被告付汝舟在劳教中一贯坚持反动立场,抗拒改造。公开咒骂“劳动教养是集中营,比蒋介石和希特勒有过之而不及,比封建王朝还要残酷……”同时又骂靠拢我政府的劳教人员是“狗子”。62年5月9日被告由反革命集团成员李玉平介绍参加“中国马列主义者联盟”为盟员。并担任西昌地区盟委书记长的职务,被告为壮大其反革命组织,积极宣传该反革命集团的纲领,路线,于同年7月在灌县老母孔发展了劳教分子唐永保。同时被告又由吴■■介绍参加“中国劳动者联盟”为盟员后,向该反革命集团成员蒋世恒说“组织决定,在3至5年内,要把他们政权推翻,目前决定发展组织”。该集团破获后,被告不但反抗,拒交代,且公开煽播反动言论,“劳教就是政治迫害,我之所以没有改造好,就是没有把我迫害够”。逮捕入狱后,被告又煽动说“我们是反对不发牌子的人……”又说,“坐监,坐牢我不怕,我活一天就要宣传一天,就要和他们斗争一天,我死了还有我的兄弟和他们斗争,共产党就是法西斯手段……”竟又诬蔑我法庭,“判刑没依据,不民主……”。被告在我庭审理中,仍不老实交代其反革命活动事实。

综上所述,被告确系一贯坚持反动立场的反革命骨干分子,实属反动至极。


承办人

意见

批准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签名盖章

邱玉棋

63.5.20

县法院审查意见

审判委员会研究意见,判处徒刑20年

签名盖章

殷福纯

63.5.22

县政法党组

判处徒刑无期

签名盖章

63.5.22

县委

判处无期徒刑

签名盖章

刘nn

63.5.24

中级法院审查意见

-

签名盖章

-

专区政法党组

-

签名盖章

-

地委

-

签名盖章

-

省委

-

签名盖章

-

备考

-


来源:四川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