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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县人民法院对付汝舟的处理批示表
1963.05.24
送案单位:灌县人民法院 案由:反革命集团
姓名 | 付汝舟 | 性别 | 男 | 年龄 | 38 | 家庭 出身 | 雇农 | 本人 成份 | 学生 |
别名 | 付元龙 | 反动 身份 | 联委书记长 | 职业 | - | 前科 | 无 |
籍贯 | 四川汉源县 | 住址 | 现押灌县看守所 |
家庭人口及 经济情况 | - |
社会关系 | - |
是否拘捕(注明时间) | 1963年2月19日由四川省公安厅 | 同案人 | 已拘捕 | - |
未拘捕 | - |
政治历史情况 | 1926年读书至解放,1943年参加三青团,50年考入重庆银行工作,51年9月调市工商局工作,因犯错误开除。52年2月在西南工业部工作(私人关系介绍)发觉令其退职。53年调省建工程局工作,56年6月调省城市规划设计院任练习生,至57年12月因鸣放中攻击我党,被划为右派分子收容劳教。 |
主要犯罪事实(注明时间、地址及依据) |
被告付汝舟在劳教中一贯坚持反动立场,抗拒改造。公开咒骂“劳动教养是集中营,比蒋介石和希特勒有过之而不及,比封建王朝还要残酷……”同时又骂靠拢我政府的劳教人员是“狗子”。62年5月9日被告由反革命集团成员李玉平介绍参加“中国马列主义者联盟”为盟员。并担任西昌地区盟委书记长的职务,被告为壮大其反革命组织,积极宣传该反革命集团的纲领,路线,于同年7月在灌县老母孔发展了劳教分子唐永保。同时被告又由吴■■介绍参加“中国劳动者联盟”为盟员后,向该反革命集团成员蒋世恒说“组织决定,在3至5年内,要把他们政权推翻,目前决定发展组织”。该集团破获后,被告不但反抗,拒交代,且公开煽播反动言论,“劳教就是政治迫害,我之所以没有改造好,就是没有把我迫害够”。逮捕入狱后,被告又煽动说“我们是反对不发牌子的人……”又说,“坐监,坐牢我不怕,我活一天就要宣传一天,就要和他们斗争一天,我死了还有我的兄弟和他们斗争,共产党就是法西斯手段……”竟又诬蔑我法庭,“判刑没依据,不民主……”。被告在我庭审理中,仍不老实交代其反革命活动事实。 综上所述,被告确系一贯坚持反动立场的反革命骨干分子,实属反动至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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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意见 | 批准判处有期徒刑20年 | 签名盖章 | 邱玉棋 63.5.20 |
县法院审查意见 | 审判委员会研究意见,判处徒刑20年 | 签名盖章 | 殷福纯 63.5.22 |
县政法党组 | 判处徒刑无期 | 签名盖章 | 63.5.22 |
县委 | 判处无期徒刑 | 签名盖章 | 刘nn 63.5.24 |
中级法院审查意见 | - | 签名盖章 | - |
专区政法党组 | - | 签名盖章 | - |
地委 | - | 签名盖章 | - |
省委 | - | 签名盖章 | - |
备考 | - |
来源:四川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