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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县人民法院对陈彦的处理批示表
1963.04.20


送案单位:灌县人民法院  案由:反革命集团


姓名

陈彦

性别

年龄

34

家庭

出身

地主

本人成份

学生

别名

陈彦先

反动

身份

盟员

职业

-

前科

籍贯

贵州省大方县

住址

灌县看守所

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

-

社会关系

-

是否拘捕(注明时间)

1963年2月19日由四川省公安厅

同案人

已拘捕

-

未拘捕

-

政治历史情况

解放前读书,46年参加三青团任分队长,49年11月参加我军,54年转业到平武县粮食局工作,57年整风中攻击我党各项政策,划为右派分子,58年4月由平武县人民法院判管制5年,后送劳教,62年3月解除劳教,6月清放回家。

主要犯罪事实(注明时间、地址及依据)

被告在62年3月解除劳教,在就业中思想仍坚持反动立场,于62年5月由反革命集团分子邓先基介绍参加“中国马列主义者联盟”为盟员后,被告便接受了发展壮大反革命组织任务,积极向职工余国辉和劳教人员谢友树、杨世先、黄少甫等人宣传反革命组织纲领,路线,方针,入盟手续等,同时又造谣威胁说“现在中国的情况,像座炸药库,一点就要爆炸”,又说:“美国军舰开到青岛海面上来投罐头、传单、食粮、不久前成都人都吃到了美国罐头……等”。妄图将他们拉入反革命组织,进行复苏活动。


承办人

意见

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签名盖章

邱玉棋

63.4.20

县法院审查意见

判处徒刑12年

签名盖章

殷福纯

63.4.20

县政法

党组

判处徒刑12年

签名盖章

63.4.20

县委

判处徒刑12年

签名盖章

63.4.20

中级法院审查意见

-

签名盖章

-

专区政法党组

-

签名盖章

-

地委

-

签名盖章

-

-

签名盖章

-

-

签名盖章

-

省委

-

签名盖章

-

-

签名盖章

-

备考

-


来源:四川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