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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西昌专员公署关于盐边县饿死人情况的复查及处理意见
1956.12.00; 民优(56)字第078号
盐边县人民委员会、盐边县检察院、中共盐边县监委、西昌检察分院、专署监察院:
一、盐边县饿死人的事件,曾经专署二月份召开的民政会议上初步反映,曾派检查组前往该县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意见,同时报地委批示各县,但该县仍未引起应有重视,继又发生饿死人事件,我署仍于九月份二次组织工作组前去该县协助重新检查。根据复查了解该县1955年和1956两年先后共饿死39人,(内有56年的4人)其中11人是由该县和我署作过检查,余28人为此次复查所发现,此次复查的28人是经过多方查证,每人整理了单人材料,通过区乡党组织的审查,然后经过县监察委员会认定,都肯定是饿死的,死者绝大部分是在55年古历六月初至七月初第三次压缩供应面时饿死的。死者以哑巴、瞎子、老好人等为多。计6月份死去19人,7月份死去9人,18岁以下6人,18岁至25岁2人,25至45岁7人,45岁以上13人。哑巴3人,瞎子4人,老好人10人(愚笨人的意思),体弱6人,其他5人。(此外尚有因饿致病,或因病加饿,以及直接间接与饿有关而死的49人,因缺粮被虐待饿死的14人,该县检察院正处理中)。其饿死原因,根据重点调查六区务本乡的情况是:
1、生产没有办好,收入很少。该乡贫苦而缺乏劳动力的个别农民,由于生产上缺乏农具,未深耕细耙,很少积肥施肥。个别虽有劳动力但劳动积极性未充分发挥,农忙时期,每天也是动工很迟,收工很早,因此这部分群众,每年的实际收入,远达不到通产。据乡的统计,54年全乡实产约190万斤,只占全乡田地通产3,218,212斤的58.1%,占定产2,734,791斤的60.4%。(通产与定产相差■主要的除去山洪冲走部分)除去实交公粮30万斤,购粮30万斤外,每人平均口粮只272斤。55年实产170万斤,占通产的52.7%,占定产的52.5%,除入仓公粮37万斤,购粮16万斤外,每人平均口粮258斤,但贫苦缺乏劳动力者的收入,尚在平均数以下,如贫农李正发家共二人,54年才收谷子八斗,合计240斤,每人平均120斤,他家公粮都未上才吃到54年腊月。
2、54年初次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群众尚不习惯,吃粮用粮漫无计划,明知自己收入很少,粮食缺乏,也是大吃大喝的,未以粗粮渗细粮。特别有部分烟民对粮食的浪费更为严重,如该乡一村贫农周昆元,由于吃大烟,又懒惰,生产既没办好,还将收入的大部份粮食运去少数民族地区换烟吃,以致缺粮4个月左右,饿死了两个娃娃。
因此55年青黄不接的时候,缺粮的人较多,有的从55年正二月就全无粮吃。这是当时已经存在的客观情况,最主要的还是当时的工作干部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缺点、错误,如果当时的工作干部,关心群众生命疾苦,很好根据政策和当时的实际情况,对那些最困难的人,给予必要的供应和救济,是不会发生这样严重问题的。
二、责任问题:
1、55年粮食统销工作中,县委指派宣传部长阿祖德同志,领导大区粮食统销工作,并兼任务本乡的工作组长,区委书记杨海明,区长黄昌俊(团员),都是该区粮食统销整顿工作的负责人,并都先后担任过务本乡的工作组长(因为当时该乡的粮食统销工作,很不好搞,闹粮人很多),他们在工作中不深入实际,使统销工作前松后紧,不应供应的供应了,真无粮吃应供应的未得供应,该乡统销工作在3月份前几乎普遍供应,面在90%以上。古历三月份开始第一次整顿面压为38.2%,供应390户,4月份进行第二次整顿,面反增加到73.7%,供应752户,6月份青黄不接的时候,他们尽了很大的努力,进行第三次整顿,面压为22.36%,只供应228户,这时是古历六月农民的荒月期间,有些农民确实需要供应但一律被压脱,不予供应,如二村贫农万潮,由于劳力不强,妇人张疤子,吃得做不得,田地又远,收入很少,55五年6月间饿得没法,野菜也找不着吃,去仓库要米汤过活,曾几次去乡上要求供应点粹米,都未得许可,终于最后一次由乡上回来走至半路就死去。在此时候领导上不教育工作干部,深入调查实际缺粮情况,只图完成任务,因此缺粮的人得不到供应,有的把农具卖了,把小猪儿杀来吃了,还渡不过荒月,产生抵触情绪,直到骂政府,骂干部的时候,他们反自慰地说:“这是过渡时期阶级斗争尖锐化的表现呀!……据了解该乡55年应供应未供应饿死的是15人。”
2、救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救济款的发放也不够及时,且不按人口多少,困难大小,每户一律以1元至2元5发放。该乡55年共得上级拨下救济款740元,先后分4次发放,共发了500元,救济345户,964人,可是仍有13人应救济未救济而饿死的,主要是没有发挥救济款的作用,挽救困难者的生命,如六村长期救济户余开华,有供应证无钱买粮,天天吃菜心里不好受,一天背着夹背去乡上准备要救济款买米吃,去后乡长周金亮很不耐烦的说:“你天天靠政府救济……”余开华无言以对,便去找桃子过活,就死在半路,死后才救济1元5角钱把他葬入坟墓。
有的长期救济户,虽得救济但由于数目很少,仍被饿死,如五村孙杨氏家5口人,都因老残,54年未办庄稼,55年得了两次救济共5元钱,没吃多久,在6月底7月初先后饿死3人,该乡有救济积压不发,年终退回240元,造成饿死人事件(据说55年主要怕发多了救济款,增加供应面)。
56年也是由于乡的负责干部王霖弟积压救济款一个多月,发生饿死刘长秀,死后被狗吃光的事件。(据检查:该区在56年3月28日将救济款发至乡,乡于5月26日,才开始发到社,社又积压了几天,刘长秀是6月1日死的)。
三、处理意见:
上述情况给党和政府造成严重损失,为教育干部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对那些失职人员应加以严肃处理。
1、55年饿死的35人,主要是由于当时乡和村的工作干部,如阿祖德、杨海明,(一是县委宣传部长,一是区委书记)黄昌俊(团员、区长)刘志远(第五区区长、党员)……等不关心群众生命疾苦,在青黄不接的时候,不按实际情况,硬性将粮食供应面压缩到20%左右,使真正无粮的人得不到供应,以致饿死,这种作法是非常恶劣,不能令人容忍的,该县应追查清楚后迅速处理上报。
2、56年饿死的4人,除已处理结案外,尚有刘长秀、余水发二人饿死未处理。余水发之死系由于粮食供应不及时,促该县迅速查明处理,刘长秀之死则是救济工作中,严重的官僚主义,救济不及时,积压救济款一个多月,应由当时该乡领导工作的干部王霖弟,田作元2人负责,各应给予适当处分,以严肃法纪。
3、盐边县连续发生饿死人事件,是与县领导的官僚主义分不开的,2月专署民政会议上,反映出饿死人的问题后,专署除会议、电报、书面布置外,4月又派员前往检查,地委亦作了指示,结果除2月饿死文哑巴外,6月又发生饿死刘长秀事件,这说明县领导上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官僚主义,缺乏群众观点,不关心群众疾苦,以致解放6年来的今天,还在陆续饿死人,而救济款则剩余上交,或积压不发,该县领导应作深刻检讨。
四、采取措施:
1、对于失职干部应抓紧时间调查材料予以适当处理,并教育各级干部,同时应将发生连续饿死群众的事件、情况、原因和教训,经过县扩干会,研究讨论,以达到克服官僚主义,改进领导方法,加强群众概念,关心群众疾苦,搞好救济工作的目的,对因饿死人,引起群众不满的区乡村应公开向群众宣传国家政策,进行讨论以挽回政治上的损失。
2、对于解决大约占百分之15的贫困户,首先应作出全面规划,特别是高山贫瘠地区和重灾地区,如务本、金河、国胜、红泥、民政……等乡。
来源:内务部、省人委、西昌专署有关处理盐边县和灌县饿死人事件报告,往来函件和调查报告材料等卷(1958年10月18日-195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