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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黄冈地委转发麻城县委关于农村食堂工作的几项规定(草案)
1959.04.10
各县委、并报省委:
这是麻城县委关于农村食堂工作的几项规定(草案),我们认为一般还好,现转发各县委参考。
地委主张所有农村食堂,要推行饭票、菜票制度,按人定量凭票就餐,月终结余,归本人所得的制度。希各县做食堂工作规定时,能把这一条写进去。
中共麻城县委关于农村食堂工作的几项规定(草案)
1,建立食堂要从群众自愿、吃饭方便、有利生产出发。
2,以生产小队为单位建立食堂管理委员会,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每个小队根据居住条件和人口多少,建立一个或几个食堂。
(1)居住集中,人口不多,可以建立一个食堂;
(2)居住集中,人口较多,可以建立几个食堂;
(3)居住分散,可以就垸建立,三家五户也可以建立一个食堂;
(4)远离的单家独户,可以不参加食堂,食堂按供给标准发给伙食费,自己起火。
3,办好食堂的标准是吃饱吃好吃省。
4,实行几定包干,如定人口,定口粮,定伙食费,定种菜和养猪任务,定交肥料任务等。在包干范围内,积极经营,改善生活,结余归食堂所有。
5,实行定工吃饭,旷工付钱。
6,社员自己有粮食,自愿在家煮饭,食堂按标准发给伙食费。
7,食堂的管理人员要经过民主选举。
8,实行民主管理。食堂管理委员会,要经过开社员座谈会,设意见箱,发动社员贴大字报等办法,广泛征求社员对食堂工作的意见。改进工作,满足要求。
9,每月公布账目一次。
10,开展食堂之间、服务人员之间的几好几满意的劳动竞赛。
来源:湖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