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通渭县委关于把陈有仓、董天乙划为反革命分子的报告1959.01.20;总号(59)15号
定西地委:
我们研究同意通渭县委5人小组关于陈有仓、董天乙划为反革命分子,并加重处理,即予依法逮扑法办的意见,现将本人交待和事实查明材料一并报去,请审批。
主送 定西地委:
抄送 存档
(共印3份)
中共通渭县委秘书部(室)59年1月20日印发
来源:中共通渭县委秘书室,全宗号:1,档案室案卷号: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