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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麻城县委关于人民公社内部具体问题处理意见(草案)
1959.03.07


一、关于分配问题


1、公社化后,作物都连成了片,有的生产队夏收作物种的很少,收入小怎么办?

由公社统一适当调整,本着按劳分配原则,保证这些生产队的口粮和必须的生活费用。

2、生产队的收入是按月分季上交公社、还是一年两季或一次上交公社?

按年规定任务:农业生产按收获季节上交;经常性的副业生产,应按月上缴,年底结算;公社对经常性收入多的生产队,适当调整,但全年任务不动,年终多退少补。

3、两个小社合为一个生产队,一个富、一个穷怎么办?

一般以原小社为一个生产队。因发展生产的需要而自愿结合的,由公社作必要调整,发挥友爱精神,不必斤斤计较。

4、超支户如何处理?

根据经济条件,能还的就还,目前确有困难,可以记账,分期或延期付款。

5、公社应找给生产队的资金,找不找?

应该找。有现钱就现找,目前无力的公社应转账或抵59年的上交。

6、对困难户的照顾资金从哪里来?

确有困难的由生产队积累中的公益金适当给予解决。

7、生产队的上交部分,交不出来怎么办?

记账分期上交或59年补交。

8、生产队的公共积累留多少?公社为了发展的需要。可不可以突破上缴15%的比例?

坚持省委提出的3~15%,社员的工资、供给和生产费以外,其余部分可作为生产队的积累,公社不应突破15%的比例。

9、储备粮属于哪里处理?大队、公社要不要储备粮?

各生产队的储备粮属于生产队自己处理,但不能有私买私卖等违法行为。大队、公社也应当储备些。

10、已转入公社的生猪、山羊、水产等,目前还分散在生产队经营,如何处理?

如属小型的畜牧场、大型水库等需要公社经营的仍归公社经营;不宜于公社经营的,扣除投资交生产队经营。

11、大队与大队、生产队与生产队、手工业加工的互利问题怎么解决?

应按规定付给工资。

12、原搞大协作吃的粮食结算不结算?

应该结算,谁吃谁把粮。

13、经济作物区供应粮的口粮钱从哪里来?

已交公社的应由公社退回口粮钱,未交公社的应由自己负责。

14、大协作的工分怎样处理?

如属防洪抢险等特大自然灾害,应教育群众,发扬共产主义风格,义务支援。如属于一般生产协作,应记工付酬。

15、在大办钢铁时多吃的粮食怎样解决?

如果吃本队的粮食,应列入全年口粮标准之内,如多吃了别单位的粮食,应照数偿还。

16、一个公社内穷、富队工资、供给标准悬殊过大,公社怎样进行必要的调节?

穷队与富队之间工资、供给水平,公社应该承认有一定的差别,只在确定上交任务时适当调节。


二、关于财务计划管理问题


17、公社内部物资的调剂如何处理?

物资调剂应按国家价格,由调入单位付款。

18、基本建设哪里投资?

属于公社的由公社投资。属于几个队共同利益的由几个队合办。属于一个队收益的小型基本建设应由生产队投资办理。

19、农具修理添配和耕牛添配资金从哪里来?

由生产队负责。

20物资等价交换是否通过公社统一办理?

必须通过公社做好通盘计划,进行交换。

21、生产队里小型工厂、畜牧场归谁投资?

由生产队投资。

22、参观评比时公社发给的奖励金从哪里开支?

公社主持的由公社开支。大队主持的由大队开支。生产队支持的由生产队负责。

23、前一段公社主持的副业收入归公社、大队还是生产队?

应归公社的收入交公社,但公社应给予抽出劳力的生产队的一定的报酬。

24、插花田调动的投资成本怎么办?

按投资成本计算,由拨入单位付给。

25、公社、大队生产队已买了的脚踏车、收音机等怎样处理?

一律归公社作价出售,价款作为公共积累。

26、公社、大队制的用具如被子等怎样处理?

由公社集中管理,私人不得使用。

27、食堂管理费从哪里开支?

由食堂自己负责。

28、建设沼气发电的钱哪里出?

属于生产队得利的由生产队开支。属于公社办的由公社开支。

29、转公社后,公养猪牛死了怎么办?

属于老死的报废。属于责任事故,应追查原因,并应赔偿一部或全部损失;是属于蓄意破坏的,依法处理。

30、私人养猪积的肥料是否给钱?

应记工或给钱。

31、大协作中支援外社的提水工具,失落和损坏了是否赔偿?

损坏可以修理的应当修理,无法清理的双方协商解决。

32、原集中学校时所用的东西,费用由哪里解决?

公社办的学校,费用由公社负责,大队办的学校费用由大队负责。

33、搞钢铁时用了社员的树木、锅铁等怎样处理?

一律作价,由公社付款。

34、完成粮食任务后,多余的粮食怎么办?

多余的粮可以自己储存,或卖给国家。

35、学生学杂费生产费是归生产队,还是归公社?

学杂费由学生家长负责;生活费由生产队按比一般社员生活稍高的标准发给。不足部分,由学生家长负责。

36、举办福利事业的费用归谁把?

是哪一级办的,由哪一级付款。

37、建设新村的开支怎样处理?

社员的旧屋换新屋,超用部分基本由公社负责,但可以由社员分摊一部分。如果社员暂时困难,可以记账,分期付款。

38、去外地民工多用的费用怎么办?

由生产队里适当补助。

39、办钢铁赔了本的怎么?

少量的由生产队解决,大量的由公社和国家负责。


三、关于生产管理问题


40、生产队的规模应多大?

一般以原小社为基础,个别的自愿适当调整。

41、生产队以下还分不分一些小单位或专业单位?

为了便于领导,防止窝工,加强生产责任制,应该分为若干作业小组,每组以20户左右为宜。也可以适当建立一些专业组。

42、原来劳力很不平衡,是否可以调整?

可以照顾地区特点,适当调整。

43、以后还要不要协作和技术调配?

为了抓季节、抢火色,今后还要继续协作,技术力量也可以适当调配,但要解决好互利问题。

44、马车、板车集中在公社还是下放到大队、生产队?

属于公社新制的,留归公社。原是小社的归还原单位。

45、蜂群集中在公社,还是下放到大队、生产队?

一般由公社统一经营,但生产队也可以少量经营。

46、食堂饲养的家禽家畜归生产队还是归食堂?饲料如何解决?

食堂饲养的归食堂,完成上交任务后,多养可以多吃。

饲料由食堂解决,留给饲料粮和饲料地。生产队可以设立畜牧场。

47、在大炼钢铁时损坏的工具怎么办?

应修的由生产队负责修理,不能修理的报废。

48、转公社后栽植的果木、林木是否归生产队?

凡建公社后由公社发展的果树、林木仍归公社。生产队原有的仍归原生产队。

49、蔬菜队调给别队的蔬菜怎么处理?

拨入队照价付款。

50、原作价入社的树木,今后是否归生产队经营?本利如何解决?

仍归公社经营,可委托生产队管理。

51、木、竹、铁工,集中在公社、大队还是下放给生产队?

公社、大队不应过于集中,应适当下放给生产队。

52、社员失落和损坏的大中型农具如何处理?

查明原因,有意损坏的照价赔偿。暂时无力赔者,记账缓期赔偿。


四、关于投资问题


53、原上交公社资金,未全部交完的怎么办?

按照省委规定多退少补。

54、在大办钢铁运动中,社员投资的废铜、废铁、树木等怎样处理?

作价付款。暂时无力付款可分期或缓期付款。

55、在办食堂、幼儿园、敬老院时,社员拿出的用具怎样处理?

借用或作价付款。

56、社员投资生产的现金和实物是否偿还?

照数偿还。目前无力偿还者,分期付款。


五、关于工资的问题


57、工资是按月发清,还是先拨一部分,年终再统一结算?

资金充裕的生产队,按月发清。资金困难的生产队,可根据情况适当少发,年终统一结算。

58、有的生产单位,不是月月有收入,不能按月发工资怎么办?

生产队应积极组织收入,争取按月发薪。

59经济作物区与粮食作物区的工资有无差别?

应有差别。

60、辅助劳力是否得工资?

采取按劳计酬的办法处理。


六、关于奖励问题


61、超产奖励的比例应多大?

原则上应根据原县委规定,水稻奖超产部分的70%;棉花奖超产部分的30%;小麦奖超产部分的60%;多种经营奖超产部分的70%。


七、关于生活福利问题


62、拆了社员的房屋作肥,现在还未做的怎么办?

由公社负责修建。如目前确因无法修建的,公社应该负责调整房屋,保证居住的地方,以后分批分期修建。

63、敬老院、幼儿园、托儿所今后应由哪里办?

主要依靠生产队办,公社也应办。

64、目前是否实现公费医疗?

一般不实行公费医疗,应该实行合作医疗。


八、关于其他问题


65、外社借本社的粮食,是还粮还是把钱?

应把钱。

66、原国家供应的城镇转公社供应,供应的粮食怎样处理?

属于国家管辖的城镇由国家供应。属于公社管辖的城镇,由公社供应。已供应的由公社负责。在实行大购大销以前一段时期供应的由公社负责,不抵上交任务。实行大购大销任务以后的由国家供应。

67、迁居户的生活资料费未转到新居住地点,耕牛农具也未带来怎么办?

不必带来。

 1959年3月7日

来源:湖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