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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批判当阳县张天高的讲话
1959.00.00


(张天高:1958年担任湖北当阳县跑马公社第二书记)


十一月十七日是社会主义结束之日,十一月十八日是共产主义开始之日;大家上街去把商店的东西都拿回去;白拿不给钱,你的鸡我可以抓去吃,我的鸡你可以抓去吃,这个队种的菜,那个队跑来挖,那个队种的菜这个队也可以去挖;小孩子也不分你的我的了,我的孩子是你的孩子,你的孩子是我的孩子。只是保留了一条,就是老婆是自己的。据说这一条还不那样肯定,张天高同志说,这种事情还要请示上级。象这样突出的例子全省不多,是个别的。至于把房子、家具、猪子,鸡鸭等归公,不作价,这类事情就相当多了。象这样的作法对共产主义是不是有利呢?我们搞共产主义就这样办行吗?把国营商店的东西一次都拿走了,以后还有没有拿的?你分国营商店的东西只能分一次。我这个生产队种的菜,你那个生产队随便来拿,也只能让你拿一次。我花劳动力种的,你随便就拿跑了,以后我就不种了。我养的鸭子,你随便抓去吃了,我以后就不养了。把你一个人的劳动果实随便拿走,人家当然不会满意。所以很大一部分农民对我们这样作法是不满意的。

这样作法是不是人民公社本身的毛病呢?人民公社没有这样的规定。是中央指示的吗?没有。是省委指示的吗?没有。是地委的指示吗?也没有。就是象当阳县张天高同志那样的作法,县委也没有指示过。可是他就是那样作了。为什么这样作呢?这就叫“括风”,叫“抢先”。听说人家这样搞了自己也就跟着这样搞。把男女分开集体睡觉;把食堂、托儿所办得大大的;托儿所日托不过瘾要办全托,要让孩子离开妈妈,离开本村;把小学生集中住读。难道这叫先进经验?!同志们,七、八岁的孩子穿衣服都不大会,拉屎拉尿都要人管,把孩子集中起来缺乏人照料,搞得一塌糊涂。所以有的地方办了两个礼拜,有的地方办了三个礼拜,就解散了。这叫一阵“共产风”。请同志们想一想这阵“风”是从那里来的。

在这阵“风”当中,省委对有些问题是讲过的,批判过的。例如指出过不要搞集体睡觉,不要把食堂办得太大,不要把托儿所办得太大,托儿所主要办日托不要办全托;规定1958年的收入和分配,要以原来的农业社为单位进行决算和分配;1958年是一个大跃进,农民辛辛苦苦干了一年,积累不可过多,要使社员的收入有相当的增加,提出过“两多”,即在收入增加的基础上,积累多,社员个人的收入也要多;对于房屋、家具、鸡鸭等东西,那些作价归社,那些归社员个人所有,省委通过《湖北日报》发表过“政策问答”;对1958年的分配,今年一月份省委又提出“三三制”的政策,即农业社和农副业纯收入的三分之一,按1958年的劳动工分分配,三分之一作为生产队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的钱,三分之一上交人民公社作为公积金、公益金和1959年的生产费用。上交公社的三分之一,实际上没有三分之一,因为要从其中留下各队需要的生产费用,实际上交的只有5%-10%,至多15%。省委曾经批评过积累过多、平均主义、一切归公的倾向,也提出过原来的各农业社生产水平不同,社员的收入多少不同,应当承认[十几个字不清]他们的粮食”,所造成的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的决议,肯定了公社在现阶段仍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这一点使群众放了心。但公社很大,各大队小队仍怕公社拿走队上的粮食,并且在秋收后已经瞒产私分了,故必须照雷南县那样宣布粮食和干部两条正确的政策,并举行一个坚决的教育运动,才能解决问题。只要政策和方法正确,解决问题的时间只需十天或者个月就够了。此件可登党刊,并可转发各地、县。


来源:四川省委办公厅“中央、毛主席关于整顿人民公社的指示(1959)”


来源:湖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