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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匿名来信揭发商城伏山公社月塘大队在运动中搜查原来干部财物等问题的检查报告
河南省、地、县委整风办公室联合检查组
1961.02.12


根据省、地委指示,我们于2月10——12号三天时间,对匿名来信反映商城县伏山公社月塘大队在整风运动中没收原来干部家庭的财务等问题,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县社管理区的负责同志和驻队干部都向我们介绍了情况,并通过与当事人座谈和个别访问群众,情况已基本弄清,证明来信中反映的问题完全属实。问题极为严重。现将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月塘大队是个二类队,自去年11月下旬开展民主革命补课运动,现在已基本结束,正在进行反“五风”。该队在去年12月下旬全面展开斗争。当时由于某些干部政策观念不强,加上学习不够,在进行追赃退赃中,违反党的政策,对原有干部普遍采取了封门闭户,搜查没收等极大错误的办法。该队共五个生产小队,原有作业组长以上干部45名,其家中被搜查没收财物的达37人,占原有干部总数的82.2%。仅据被搜查的21人的统计,其中有大队干部10人,生产小队干部6人,食堂事务长2人,作业组长3人;按六种人划分,属于一类的1人,二类的4人,三类的3人,其他13人,从这21户中搜出的物资,据不完全的统计,有粮食1164户,衣服109件,布皮314尺,被子(包括被套)6床,皮棉45斤,鞋3双,洋瓷盆4个,小锅8口,手表一只,蜂蜜、糖、花生米6.4斤,现金26.21元,还有饭碗、茶壶、簪环手饰,小孩戴的银圆圈等10余种100多件。例如在二小队会计毛宪政家里搜出稻谷30斤,小麦7斤,小米4斤,面粉4斤,江米14斤,红芋5斤,粮票12斤,花生米3斤,小锅一口,现金14元。在大队粮食保管王彦州家中,搜出大衣一件,布皮32尺,被子一床,皮棉7斤,大小碗30个,簪环手饰约半斤。这些物资绝大部分不是贪污勒索的原物,而是他们家属的日常用品,在搜查中秩序极为混乱,把被搜者家里的人赶出门外,封门抄家,有的为争夺物资与搜查人斗打起来,逼得被搜户全家痛哭流涕,甚至投水自杀事件(未遂),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王彦州的弟弟王忠清说:“你们比土匪还坏,我哥犯罪,我也不犯罪,把我家搞成这样!”在搜查五小队队长高少启家时,全家叫哭连天,弄的老婆(此处脱印3字——编者)说:“你们像些土匪一样,青天白日把我的东西都抢去了,这是要我一家人的命呀!”随后,投水自杀(未遂)。很多群众也表示不满。如社员王玉山(贫农)质问说:“原来说不搜查人,现在怎么又搜查呢?”还有的说:“怎么把老干部的门也封了,东西也搜了,这能是党的政策吗?”

发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对党的政策学习不够,政策水平低,缺乏工作经验,错误地认为搜查是“从经济上刺激群众对敌斗争的积极性。”把这种违犯政策的作法,当作对敌斗争的经验。去年12月中旬该大队斗争原民兵营长陈祖斌时,群众没有充分发动起来,斗争情绪不高,这时该管理区负责人宋庆云(省下放干部),在电话上介绍了牌坊大队成立追赃退赃小组,开展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相结合的作法,追出了一些银元等物,效果很好,群众情绪高涨。并说:“有的斗争对象有分散赃物的现象,应引起注意。”月塘大队驻队干部阎吉光、吕允铭(省下放干部)接电话后,当即召开了贫雇农代表和民兵等30余人的会议,传达讨论了牌坊大队追赃退赃的作法,大家情绪很高,一致认为牌坊大队的作法很好,可以仿行。在会上提出为了防止原干部分散赃物,要进行全面搜查,集中保管,以侍赔退,并确定了具体作法:(1)以生产小队为单位,组成五个搜查小组(每个组10人左右);(2)搜查范围:有的全部搜查,有的部分搜查;(3)为防止转移物资,先封门后搜查,并事先写好封条;(4)在搜查前向群众讲明搜查的“意义”,说明现在搜查和过去搜查不同,过去他们是搜查社员,现在我们是追赃追回他们拿的社员的东西;(5)向被搜查的家属讲明“政策”,说明给他们留下最低生活水平,搜后有衣穿,有饭吃,有被盖,搜查后把东西集中起来,以后向群众赔退,不够还得赔,用不了如数退还。会议以后,吕允铭同志就把会议研究的意见向管理区负责人宋庆云在电话上,作了汇报。宋答复说:“只要群众同意,也可以嘛!”于是在12月26日一天的时间,分头行动,进行搜查。搜查时,先把被搜查户的家属赶出门外,全部封了门,逐户翻箱倒柜,到处搜查,闹的人心慌慌,事后驻队干部也没主动向公社、管理区汇报搜查的情况。公社于次日(27日),发现这一问题后,当夜用电话通知月塘大队停止这种作法,并令其召开会议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后来商城县委高书记到伏山检查工作时,责令公社对这一问题要查明情况,检查原因。之后,驻队干部汇报检查情况时,公社仅提出“把原物暂时保管起来”,没有指示如何进行处理。以后除了把民愤不大的两户的财务全部退回外,其余的物资都没有退回,放在大队集中保存,因大队失火,烧毁了粮食400多斤和其它物资一部,剩下的粮食在过阳历年时分给群众吃掉了,农物等物资绝大部分也分给了群众,现在只有少量物资存在大队。由于搜查时的登记清册全部烧了,搜查的物资研究有多少,现在难以查清。

我们认为月塘大队,(此处脱印10字——编者)干部实行普遍搜查的作法,严重违背了党的政策,给党在群众中造成了极不良影响。对这一问题必须严肃处理,并将搜查出的物资彻底查清,分清那(应改为哪——编者)是贪污敲诈勒索的,那(应改为哪——编者)是本人家属的(或亲友存放的),进行妥善处理。


 省、地、县委整风办公室联合检查组
1961年2月12日

来源:河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