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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查石柱县委、公安部门通过邮电局扣压人民来信的情况报告
四川省委工作石柱工作组
1961.05.02;(61)收文2568号 [中共四川省委收文]
省委办公厅、省委工作团:
关于石柱县委、公安部门通过邮电局扣压人民来信的问题,我们访问了有关同志,分别组织了县邮电局局长、分捡员、营业员和区邮电支局负责人座谈会。根据他们的回忆揭发:从59年反右倾开始,一直到61年1月省委工作团来到石柱后止,不完全统计,全县共扣压寄给中央、省、地委黄鹂同志的人民来信共有33封(其中县委扣压六封,县公安局扣压八封,桥头区委扣压四封,石家区扣压13封,马武区委扣压二封),实际扣压的人民来信比这还要多。具体事实有以下几点:
(一)从县到区层层扣压人民来信
原县委第一书记徐政民、县委书记刁鸿源、康茂桂等为了掩盖这个县在反右倾当中打人、打死人的违法乱纪行为和他们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不准任何人向上级反映真实情况,甚至县级机关如粮食、商业、卫生、邮电等部门向上级业务部门的统计报表也要交县委审查以后才能上报,否则就要追究责任。对于人民来信,则借检查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的破坏为名,叫邮电局全部扣压下来,60年5月县委书记刁鸿源在邮电局开电话会议时,对邮电局局长陈益洲人保干事汪顺模说:“你们邮电部门就没有一点政治头脑吗?不管寄到那里的信都不加分析的全部寄走吗?今后凡是寄到中央、省委、地委首长的信和国外的信,都要留下来交公安局检查后才能寄走,否则要追究责任”。公安局局长魏振忠说黄河公社有个农民给毛主席写了一封信,接连三天亲自到邮电局清查,并到分捡室查看了所有信件。刁的秘书向阳生、县委办公室主任文汝林、宣传部干事沈祖香、公安局副局长王万宇、秘书冉启风、股长陈绍良、冉兵生等经常到县邮电局清查人民来信,他们通过邮电局干部拿走的人民来信共14封(详细附表)。有时他们迳直到邮件分捡室,将分捡员叫出去,一个人关着门检查,随便拿走信件,不给手续。
在县委和公安局的影响之下,区委书记、区公安特派员,甚至文书、户籍员,都随便到邮电局检查扣压人民来信。马武区委书记罗洪玉从邮电局将木朋公社一个农民写给毛主席的信和银行干部周万法寄给省检察院的信拿走;石家区委文书刘茂林、派出所工作员江连锡都到邮电局检查扣压过人民来信。据马武、石家、桥头、下路区邮电支局负责人揭发,所有信件没有经过区委、或公安特派员的检查,是不允许寄走的。在这样严密封锁之下,有的人为了把信寄到中央,寄到省、地委,跑一两百里到邻县丰都、忠县、万县、利川等地,才把信寄走。
(二)对人民来信采取各种手段打击报复
徐政民、刁鸿源等对上级党委转回的人民来信,采取两面手法,一面对上隐瞒真象,欺骗上级,一面对写信的人扣上“诬蔑三面红旗”“右倾”“坏分子”“反革命分子”的帽子,加上种种罪名,进行打击报复。如60年2月楠木农场商业局下放干部王珍田(此人思想表现不太好)匿名向周总理写了一封信,反映粮食和副食品供应问题,信由中央转回县委,县公安派两个干部去楠木农场,查出是王珍田写的,当时便将王逮捕带回公安局。又如西沱区中心公社金华管区11个农民联名向中央的控告信,徐政民去检查时对西沱区委书记蒋富荣同志说:“六封人民来信有三封就是西沱的,一定是坏分子搞鬼,你们为什么不采取措施?是不是安心整垮县委?”徐政民一面隐瞒真象将死人数字缩小上报,一面令西沱区委把写信的“坏分子”查出来进行处理。今年1月桥头转业军人谢代福写给最高人民法院的信,大意是说桥头、华峰死人都在30%以上,实际死人都在40%以上,桥头区委已经将谢定为“坏分子”准备处理,由于伟大的整风整社运动全面开始,省、地委检查团来到石柱,深入农村检查工作,才使谢代福等免于迫害。
(三)非法斗争外地干部,限制一切通信自由
60年7月,自贡市川剧演员吴启华(石柱人)请假回家探亲,被刁鸿源扣留不放,并通知车站、派出所将吴监视起来,凡是吴的来往信件、电报、电话,一律不准邮电局寄发。8月自贡市文教科科长金心田带上涪陵地委宣传部的介绍信到石柱,因为当天没有到县委,刁鸿源知道后密令城关镇派出所将吴、金二人扣留,并布置斗争会,给金扣上“拐带妇女,有政治嫌疑”的罪名。白天派人看押劳动,晚上进行斗争。连续三天三夜后地委赵书记亲自给徐、刁二人几次电话督促,才将他们放走。在这期间,省文教厅、自贡市文教局通知吴启华上北京参加汇演的信两件,吴先后给中央文教部、省文教厅、自贡市文教局等挂号信两封,加急电报三封,长途电话五次;金心田给涪陵地委书记的加急电话和涪陵地委给金心田的信,统统被刁扣留,电话也不准邮电局接通,其用心恶毒影响极坏。
以上报告,只是对扣压人民来信的一部分情况,可供参考,如有不妥之处,请再指示。
附石柱县邮电局检查统计一分。
抄送:各书记、秘书长、办公厅、人民来信组、交通部,梁歧山同志。
(共印20分)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秘书处
一九六一年五月十八日抄
扣人民来信统计表
寄件人(地址) | 收件人(地址) | 扣信单位或人 | 职务 | 时间 | 证明人 | 备注 |
县银行江绍其 | 省监委会收 | 公安局陈绍浪 | 股长 | 56.7 | 彭国荣 | 挂号一封 |
县银行江绍其 | 浙江省 | 公安局冉兵生 | 股长 | 56.7 | 彭国荣 | 平信一封 不属于人民来信 |
沙子、桥头 | 毛主席 | 公安局王万宇 | 副局长 | 58.6 | 彭国荣 | 平信一封 |
石中学黄昆 | 毛主席 | 公安局冉启风 | 秘书 | 60.3 | 岭维林 | 平信一封 |
大河 | 毛主席 | 公安局陈绍浪 | 股长 | 59.6 | 岭维林 | 挂号一封 |
下路 | 毛主席 | 县委向阳生 | 秘书 | 60.8 | 彭国荣 | 挂号一封(公函) |
省文教局 | 吴启华(自贡川剧演员) | 县委向阳生 | 秘书 | 60.8 | 彭国荣 | (公函) |
涪陵地委宣传部 | 自贡市文教科金心田 | 宣传部沈祖相 | 干事 | 60.8 | 彭国荣 | 电报一分来往发出 |
吴启华 | 中央文教部 | 县委向阳生 | 书记 | 60.8 | 彭国荣 | 电报一分来往发出 |
吴启华 | 省文教部 | 县委向阳生 | 书记 | 60.8 | 彭国荣 | 电报一分来往发出 |
吴启华 | 省文教部 | 县委向阳生 | 书记 | 60.8 | 彭国荣 | 长话一次不准接通 |
吴启华 | 自贡市文教科 | 县委向阳生 | 书记 | 60.8 | 彭国荣 | (三) |
吴启华 | 涪陵 | 县委向阳生 | 书记 | 60.8 | 彭国荣 | (一) |
三星大柏 | 毛主席 | 公安局王万宇 | 副局长 | 61.1 | 彭国荣 | 平封两封 |
大河 | 国务院中央毛主席 | 县委向阳生 | 书记 | 61.1 | 陈益洲 | 平封两封 |
大河 | 省委李书记 | 县委向阳生 | 书记 | 60.8 | 陈益洲 | 平封一封 |
五区、黄河 | 省监委收 | 公安局王万宇 | 副局长 | 61.1 | 彭国荣 | 挂号一封 |
吴启华 | 省文教厅 | 宣传部沈祖相 | 干事 | 60.8 | 彭国荣 | 挂号一封 |
吴启华 | 自贡市文教局 | 宣传部沈祖相 | 干事 | 60.8 | 彭国荣 | 挂号一封 |
来源:四川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