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关于渠县退赔兑现的情况调查报告
1961.06.08


[前缺]用具的折价问题,虽然在退赔中,公社各级也曾作价退赔,但由于价格过低,因而干部和社员都没有意见。根据全县各区情况,我们认为最好每斤竹子按原价三分现价五分,补差3分,炊事用具每件0.6元,在原已退赔30%的基础上,补退70%,是接近合理的。


三、一些值得考虑的项目没有列为退赔与清理的范围。


本着彻底退赔的精神,我们认为这个问题较普遍的反映在大办钢铁及商业部门硬性推销新式农具等两个方面的有关问题,未作处理。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问题:

1、对大办钢铁的锅儿、顶罐和棺木是否退赔?

据调查结果,我们认为考虑作为退赔项目,其理由是:(1)锅儿、顶罐均系社员个人所有,这两项直接关系到个人生活和死亡以后的两大问题;(2)除废铁当时是由社员自愿献出的物质外,锅儿、顶罐和棺木大多是采用了强迫的方法献出的,虽名为捐献,实为强迫。据我们在湧兴公社永兴大队的了解,对献铁问题共搞了三次,第一次是经过动员自愿献出家里的废铁,第二次则采用二锅抽一的半强迫办法,第三次则不管你同意与否,干脆用打烂的办法提起就走。对棺木的捐献,则几乎都是用强迫的办法献的,象这个大队贫农社员陈子荣的一付棺材木料,当干部带领16个社员去拿时,他是边哭边抱着棺木不准拿走,但因人多,获得这节木料,那节又被拿走,夺得那节木料,这节又被拿走。结果是所有的木料都被一抢而空;(3)这两样东西的捐献牵涉面广,影响很深,造成了不良影响,特别是当前粮食下户,允许搞小自由的情况下,矛盾就突出来了,广大干部和社员都提出了退赔要求,对过去捐献棺木的问题,有的社员反映很坏。象湧兴公社永兴大队在搞棺木捐献的时候,由于干部去强迫拿走,当时有的社员哭着说:“我辛苦一辈子,过去当长年,解放后分果实,才留得这付棺木。你们行行好事给留下吧!”特别是贫农社员彭学新的母亲,当干部去抬棺木时,就睡在棺材里,哭着说:“你们要抬棺材就把我埋了好了”。当时在场的群众不忍心,劝干部说:“这样老了,留着算了吧!”结果才没有抬走。但事后据反映这个原来身体比较健康的老太婆却为此事怄气,没有几天就得病死了。鉴于这些情况,为了保护所有制,教育干部,消除影响,我们认为对大办钢铁献出的锅儿、顶罐和棺木不应列入算政治帐的项目,应列为新项目进行退赔。

如何退赔合理呢?经我们在土溪、贵福两地的实际调查以全县的具体情况来推算,在58年大办钢铁中,平调社员的锅儿、顶罐平均每户一个计重约10斤,全县18万户共为18万个,重180万斤。虽然在当时收用社员锅儿、顶罐时,是按生铁作了价的,但当时每斤生铁最高价格才9分,每个锅儿、顶罐只付了0.90元,而实际成品价格每个为2.0元,按新旧程度折成70%,也要1.4元才能买到一个。因此,至少每个锅儿、顶罐还要补退社员0.50元,才基本合理,这样全县18万个,共需退赔9万元,占应退赔总数的 (下缺)


来源:四川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