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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孜地区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
1961.08.27


我于8月11日来甘孜藏族自治州,做了为时20天的调查研究工作。主要是想了解当前社会治安情况和处理平叛斗争所遗留的问题。在康定和柳云、惠占荣、白玉章、王启等同志研究了当前社会治安情况。访问了乾宁、道孚、炉霍、甘孜四个县的县委书记。听取了甘孜等五个县的武装部长和十三团、一团、二团、五团、一五四团团干部的汇报,在甘孜作了几个典型调查。总的认为:康定形势大好,其特点是:经过平叛、民改、镇反和当前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选,封建统治阶级已被打倒,群众的觉悟和组织程度已显著提高。全区共有农牧业合作社:1671个,其中高级社1329个,初级社342个,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州总农户的91%,加入合作社的牧户占全州总牧户的56.9%。特别是经过整风整社,干部思想作风有了不少进步,党群关系更加密切。我认为,只要能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关心群众生活,社会治安情况将会更加良好,社会主义改选已得的成果完全可以巩固。

另一方面,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斗争却日益突出,这种斗争又主要是通过藏族社会习惯势力所表现出来的。如宗教迷信,两性关系,偷牛盗马和因内部纠分引起的凶杀械斗等。斗争的性质仍是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而这种矛盾,又往往被少数坏分子所利用,使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交织在一起,增加了矛盾的复杂性。但从总的形势看,敌我矛盾正日益下降,人民内部矛盾逐渐突出。

但是,由于我们对康区形势这一总的特点认识不足,深入研究不够,依靠经验办事。在具体政策的掌握上,不善于区分两类矛盾,采取分别对待的办法,这表现在肃清残匪、予防新叛和对社会习惯势力等问题上,混淆了政策界限,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带来了一些不良后果。

首先是对敌情的分析不准确。目前康区仅有流窜残匪50人,有33人都是今年逃亡上山的。这些人中,绝大部分都是劳动群众,这今年发生的13起逃跑上山事件中,有10起就是因为人民内部处理不当而引起的,真正属于反革命叛乱的仅有3起。如石渠温汲生产队长俄珠,整社中受到批判,被反动堪布泽朗煽惑,勾引两个落后牧民上山为匪,炉霍更达乡三个牧民,因偷牛被捉回,夺枪伤人,遂上山。这类逃跑上山事件,与专以反革命为目的的叛乱,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只要政策措施得当,策略灵活,依然可以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但有些同志却片面认为“只要上山,就是叛乱分子”。由于认识片面,措施不当,既未迅速肃清残匪,又未有效制止逃跑事件的不断发生,以致拖住了7个团和13个脱产基干民兵连的兵力。

其次是对予谋叛乱的处理不够慎重,不调查不分析,闻风是雨,妄加臆断,因此形成了不少假案错案。如甘孜县60年共发生予谋叛乱23起,其中有35%发生在去春宣传试办人民公社时,有47%是发生于四秋分配时。在这两种情况下发生的(以下数字不清)23起案件涉及176人,其中地富占9.6%,中贫雇农牧民占90.4%。从现在查明的情况来看,确属反革命予谋叛乱的仅有7起,占30%。其余的16起属于另外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没有从群众的实际觉悟程度出发,对政策的宣传不深透,以及平调粮食,购了过头粮,口粮分配不足,引起群众不满,被反革命分子所利用而引起的;另一种是因偷了牛马,怕逼怕斗而逃跑上山的。后两种案情,本质上是由人民内部矛盾所引起的,但也定为予谋叛乱案。显然是混淆了问题的性质。据康区统计,今年1——8月分全区破获予谋叛乱案21起,114人,其中假案3起,牵扯72人,占总案人数的63%。如白玉三岩乡今年四月发生的一起假案,起因是发现三个放牛群众在一起谈话,就猜疑他们有支匪嫌疑,住地部队即采取刑讯、逼供的办法,牵连了三十六户,44人,被吊、打16人,逼死2人。同时在挖坐探问题上,将匪家属亲友和与匪有一般社会关系的人,都视为坐探。雅江县今年四月还关押着廿多个坐探,真假难分,很是被动。

再次是收交民枪存在着追逼现象。现在散布在民间的枪支已极少了。据道孚等7个县的统计,有线索的枪支只有62支。在当前情况下,枪支问题已不成为引起叛乱的主要因素。但有的同志只要枪支出,不要政策,仅仅凭着一些不可靠的线索,就进行追逼,致使有的群众因交不出枪而逃跑上山。理塘下坝两个妇女,就因被逼交枪而逃亡,至今下落不明,康定沙德区、石渠德荣马乡、邓柯奔达乡,前后共有15人,因被逼交枪而逃跑上山。在运用大众情报网进行社会侦察时,对情报具体分析不够,偏听偏信;甚至有些情报员借此挟嫌报复,陷害好人。如甘孜仁果乡情报网员色卡,因其妻与苏基才里通奸,为了报复,居然假造情报,说苏等10人企图组织叛乱,逮捕了其中6人,关了七个多月。

这些问题发生的原因,不仅是认识问题,而且是与某些基层干部的思想作风不纯有关。他们在工作中不是运用群众路线的方法办事,而是以强迫命令、简单粗暴的方法进行工作,甚至无视国法军纪,乱捉乱斗,吊人打人,使藏族群众,对我们发生了些误解和不满。

此外,是打击面有些宽了,统战工作也有些放松了。在平叛民改斗争中,对死心塌地的反革命分子加以镇压,是完全正确的。但由于对具体情况分析不够,扩大了打击面。据甘孜县统计,50年至61年共逮捕878人(有24人死于监中,现监禁未判的有40人,其余都判了刑);镇反中枪毙6人,集中管训149人(战俘64,反动上层31,地富反坏分子54)社会管制32人,共1065人,占全县成年人口21256人的5.1%;全县被斗的四类分子1064人,占成年人口的5%。两项合计,总的打击面占全县成年人口的10.1%。另在平叛中击毙88人。被打击的对象,中贫雇农牧民占30%,这些人是被划为反坏分子和还俗反动喇嘛而受到打击的。又如炉霍本须村,共57户183人,民改中逮捕13人,现管制25人,共38人,占20.7%;另平叛中击毙11人。特别严重的是,巴塘北区错松龙村,共36户156人,前后受过打击的84人,占53.8%。另平叛中击毙20人。

打击面偏大的现象,实质上反映了我们在政策界线的掌握上,存在着某些混乱现象。把群众中带有偷牛盗马等落后习惯的人和坏分子混淆起来;把归降叛匪、还俗喇嘛和反革命分子混淆起来;把历史犯罪行为和现实的落后表现联系起来。这样就把可能采取教育改造的人,划入反坏分子之列,扩大了敌我矛盾。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群众思想上的混乱和不安。有的群众反映有四怕:一怕开会(误工分);二怕学习(被管训);三怕辩论(挨斗挨打);四怕到县(关起来)。群众的这种反映,很值得我们在执行政策上加以深思。

在平叛民改中,我们坚持对中上层分子实行争取教育改造的方针,对分化瓦解敌对阶级曾起过良好的作用。在当前群众已经发动,社会主义改选已取得很大成绩的条件下,中上层分子比较听话了,统战工作也好做的多了。据甘孜县统计,全县中上层分子93人,已安置的35人,从他们的政治态度来看,中左9人,占26%弱,中中12人,中右12人,各占34%强,右派2人,占6%。甘孜自治州现在安置的中上层分子301人,中左80人,中中122人,中右70人;右派分子24人,仅占总数的8.1%;这表明,中上层分子在大势所趋的情况下,绝大多数是可以争取、教育、改造的。但当前我们在这一方面的工作,却有些放松了。实际上,这就意味着我们在社会主义改造的斗争中,放松了一件打击敌人的有力武器。

总之,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对当前情况缺少具体分析,政策措施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过去在平叛斗争中敌我矛盾极为明显,而在当前社会主义改造的斗争中,人民内部矛盾逐渐突出。在这两种矛盾相互转化的过程中,要求我们抓住形势发展这一总的特点,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确定我们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但我们实际工作中却看不清这种形势的发展变化。用一些不切实际的观点指导工作,因而,在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中,政策界线模糊。加之,在这几年斗争过程中,提拔了大量的新干部,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热情、积极,但政策思想水平较低,不善于根据民族特点和政策原则进行工作,存在着一些急燥情绪,方式简单粗暴。这样,就往往把一些应该办好的事办坏了,影响了党的政策正确贯彻,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必须首先使我们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适应于新的形势特点,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条件的变化,对平叛斗争中某些具体政策规定须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为此我建议:

1,力争10月底前肃清残匪,进一步加强人民武装,巩固社会治安。军分区担负清剿任务的部队,应以最大努力,在民兵协助下,认真贯彻四不政策,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活动,力争在10月底前肃清残匪,尔后军分区的工作中心逐次转移到部队训练上去。同时,以50%的力量抓好以生产为中心的人民武装工作。社会治安工作,则主要由公安部门担负,充分发挥民兵的积极作用,切实巩固社会秩序。

2,撤销各县脱产民兵基干连,用以充实民兵骨干,加强农业第一线,各县脱产的民兵基干连(共约900余人),我考虑在10月底以前撤销。撤销前应集中进行政策教育,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并建议各级人民委员会安排好他们的口粮,鼓励他们在生产和维护治安工作中起带头作用,枪支弹药一般由本人带回,作为民兵队的武器。基干连生产的粮食蔬菜、生产工具、乘马、伙食节余及其他物资用品,由武装部与各县研究处理。

3,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基层干部的思想作风,直接关系着党的政策的贯彻。我们感到,需要有计划地抓紧基层干部的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增强他们对藏族劳动人民的阶级感情,在工作中树立阶级观点,坚持阶级路线,发扬我党我军密切联系群众、处处关心群众利益的优良作风。使他们自觉的按照党的政策办事,严格遵守法纪,尊重藏族人民的风俗习惯。

4,建议在武装干部和地方干部中学习藏语。康区现有县区人民武装干部363名,地方干部20406名,如果人人会说藏语,直接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党的政策会更加深入人心,也将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密切干群关系。

5,教育干部正确对待少数民族社会的习惯势力。藏族社会的习惯势力,是在长期的封建农奴制度下形成的,改变这种习惯势力,需要经过一个长期、艰苦的思想教育过程,不能操之过急。对由于民族习惯势力引起的纠纷或违法事件,在处理时,除凶杀行为,军队在场可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外,均应由政法部门在保障人权的原则下,采取说服教育调解纠纷的办法处理,个别情节严重,构成罪行者,则应依法处理。

6,认真处理平叛斗争遗留的问题,分别对待,缩小打击面。可考虑对各县现在集中管训的人,在查明情况后作妥善处理。该判的判,该放的放,可判可不判的是否不判,可放可不放的是否放了;既不能判也不能放的,可考虑采取劳教政策,由州统一安置到工作基础较好,便于控制的地区,实行劳动教养,在劳动中改造他们。对四类分子中的坏分子,应视其悔过改造程度,在适当时期摘掉其中一部分人的帽子,解除管制。因有某些缺点被误划为坏分子的群众,在情况查明后应予平反;今后划分反坏分子,必须坚持阶级路线,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对现行犯打击要严,对历史犯罪分子可从宽处理。关于批准斗争对象的权限,可否控制在县一级。

7,慎重地对待予谋叛乱案。一方面,要时刻警惕敌对阶级中死心场地的反革命分子阴谋叛乱的罪恶活动。另一方面,对待予谋叛乱的问题,必须采取极为慎重的态度,准确地打击反革命分子;防止主观臆断,扩大打击面,伤害基本群众。把闹粮上山与专以反革命为目的的叛乱区分开。把一般的偷盗行为与反革命偷盗集团区分开。在处理方法上,要把首恶分子与受骗群众区分开,分别对待。属于闹粮闹事等案件,采取息事宁人的方法处理,严禁动用军队,对一般群众进行教育,对煽动闹事的反、坏分子可据情惩办。

8,在当前叛乱基本平息,社会秩序日趋稳定,地方干部已扎下了根的情况下,军队应停止采取分片包干的方法参加地方工作,捕人捉人,看押犯人,破案审讯等政权事务,应一律由司法、公安部门依法办理。同时,使用民兵应严格执行军委和省委关于使用民兵的政策规定。军队抽调干部参加地方工作队时,部队应负责管好抽调人员的思想作风和政策纪律,一切工作任务应由地方党委统一安排,军队领导不准另加任务。参加地方工作的军队人员,必须坚决服从地方党委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党的政策、遵守政府法令,增强法纪观念。

9,加强各级治保组织,代替大众情报网。军分区和各团应将大众情报网的组织、人员,全部移交地方公安机关审查使用。今后社会情报,专案侦察,统归地方公安部门治保组织办理,军队只对公开叛匪进行侦察,停止使用大众情报网。

10,禁止在群众中挖坐探。军队各级人员更不得以坐探罪名逮捕群众。

11,今后除收缴叛匪枪支外,民间暗藏枪支一律不再追查收缴,但应进行教育,等待觉悟提高后自动交出。

12,重申对归降人员的“四不”政策。对投降人员既往不究,在生产劳动中教育改造他们。以后如再有犯法行为,可视其罪恶大小在群众中公布其罪行,依法惩办。

13,组织狩猎,防止兽害,保护生产,康定分区各县人民武装部,可将库存火药枪加以修理,发给可靠的基干民兵供狩猎、保护牲畜庄稼使用。在冬季,应组织民兵狩猎,消灭兽害。

14,继续加强统一战线工作,对僧侣中上层分子,有必要进行全面的摸底排队,针对他们的不同情况,团结左派,争取中间派,孤立右派,打击其中个别的反革命分子。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中上层分子,建议可由州养起来;影响较小的,由县养起来,以割断他们和群众的联系,逐渐消灭他们在群众中的影响。同时并可组织他们进行农付业生产,使他们在劳动中得到改造,丢掉幻想,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

这些意见,是根据康区当前形势提出的。目的是为了增强人民内部团结,争取一切可能争取的人,孤立和打击少数死心塌地的反革命分子,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改造已得的成果,稳定人心,巩固社会秩序,促进生产发展,使康区工作更好的前进。


 1961年8月27日

来源:四川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