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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岷县委员会关于岷县整风整社运动组织处理情况报告
1961.10.03;总号(60)1122号
主送:省委、地委。省委组织部、监委、正风办公室、农村部、党校正风干训班,地委组织部、监委、正风办公室、农村部。
抄送:各书记、组织部、监委、组织处理办公室、存档(5)。
省委、地委:
(一)
岷县整风整社运动从4月上旬开始到8月底结束,历经5个月。这次运动在省、地委和中央工作组的具体领导下,采取了坚决地放手发动群众的方针,在错误和“五风”严重的地方,发动群众批判和纠正了错误和“五风”。在民主革命不彻底,坏人篡夺了领导权的地方,进行了民主革命补课和夺权斗争;对全县17个公社,432个生产大队,采取“普遍发动,全面正顿”的方法,都进行了一次认真的正顿。这次运动的特点是:自始至终密切结合生产,并深入的宣传和贯彻了党的政策,加强了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因此基本上做到了既纠正了错误,斗倒了敌人,又端正了方向,贯彻了政策,改善了干群关系,从而调动了广大社员和干部的积极性,推动和促进了生产,使岷县今年获得了一个较好的收成,三年来,遭受严重摧残的农村,开始扭转了局面。
全县参加运动的脱产干部和小队长以上的非脱产干部共12737人,据运动后期摸底排队,有阶级异己分子88人,占总数的0.69%;蜕化变质分子350人,占2.75%;死官僚主义分子590人,占4.63%,以上三类干部占8.07%。其中:参加运动的脱产干部2384人,内有:阶级异己分子28人,占脱产干部总数的1.2%;蜕化变质分子134人,占5.5%;死官僚主义分子166人,占6.9%,运动中斗争了四、五、六类干部234人,占脱产干部总数的10%,批判了三、四类干部200人,占8%。这次的正风正社运动,把混进来的敌人和拉出去的蜕化变质分子挖掘出来,清除出去,消除了隐患,同时对犯有其他错误的人,经过批评帮助后,挽救了一大批同志,进一步纯洁了组织,教育了干部,也教育了群众,这是正风正社的伟大胜利。
为了发动群众,开展斗争,迅速夺回领导权,制止坏人坏事,支持群众运动,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在运动初期,根据“狠、准、稳”的方针,和组织处理分两步走的原则,县上从3月28日开办训练班,至今近6个月时间。先后共接收了集、特训对象448人。其中;共产党员211人,占47%,团员31人,群众206人。脱产干部128人,占28%,不脱产干部320人,占72%。内问题严重,情节恶劣,有血债,民愤甚大的特训对象96人,占接收总数的21%(脱产干部31人,不脱产干部64人)。除此外,按干部管理权限,送省集训的中级干部2人,特训的1人,送地委集训的初级骨干4人。
从6个月来的实践证明:集训、特巡工作是一种临时性的特殊措施,在去冬今春的非常时期,它对扭转形势,大刹歪风邪气,贯彻党的政策,抢救人命,支持群众运动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这样作,有利于正风正社运动,不会造成错案,也保护了干部,开办集训班是完全必要和正确的。
(二)
岷县整风整社组织处理工作的主要作法是:
1.区分三、四类与五、六类干部,是区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分野,特别是区分四类与五类干部,是两类矛盾的分界线。在运动的揭发、批判、斗争、核实材料复查等阶段,中央工作组和县委曾先后在6月5日、7月12日、7月24日、8月3日4次提出内部掌握的界限。如7月12日在核实材料复查时掌握的3条界限是:
(1)看干部与阶级敌人有没有直接联系?和地、富、反、坏分子有没有勾结?有直接联系和勾结的,且罪恶严重,危害人民的分子,应该划为五类或六类(六类是直接混在我们组织的阶级敌人)。
(2)看干部所犯错误是为了执行上级错误路线完成“任务”,还是为了实行剥削阶级复辟,因而独出心裁,标新立异,使人民遭受了严重的灾难?凡属后者应列为五类或六类。
(3)看干部的错误是不是使人民遭受了严重的灾难?特别是有没有直接的人命血债,和是否使用了残无人道的残酷刑罚?凡是罪恶严重,有直接人命血债,使用残酷刑罚,致人民于死地的,一般可列为五类或六类。
这样就比较严格的区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干部类型划清之后,我们对不同类型的干部,采取不同的对待方法。如在集训的过程中,我们对问题严重,情节恶劣,有血债,民愤甚大的96人,单独编了3个班,采取内紧外松的管教方法(没有进行武装看管),对他们通过学习文件,着重进行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法纪教育,使其解除顾虑,安定情绪,改造思想。对问题虽然严重,但又属人民内部性质的集训对象352人,编了7个班,通过学习文件,本着“一看二帮”的原则,帮助教育他们,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并反复的讲清了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政策,使其大胆承认自己的错误,自觉检查,提高认识,真诚悔改,增强党性和革命性。
2.随着整风整社运动的发展,和斗争的胜利,再根据群众要求,和被集训人的情节轻重,本着边查对、边处理,查对一批,处理一批的原则,我们对材料已经核实,问题不大严重,通过学习,对其所犯错误有了认识,交代较好的人,由集训班提出意见征求公社、中央工作组和党委的同意,然后由县委批准的办法,从5月27日开始,先后6批,对190人解除了集训,内有不脱产干部180人,占不脱产干部总数的59.3%,脱产干部10人,占集训脱产干部总数的7.7%。
对问题严重,有血债,民愤大的通过复查,落实材料后,由中央工作组,县委研究特训的15人,已报地委,尚待审批。
目前集训班实有集训对象266人,其中脱产干部139人,不脱产干部127人。
被解除集训回家的190人,事前由集训班作了彻底地思想教育工作,严格要求他们回去要向受害者检讨,认错,积极劳动生产,保证不打击报复,并写了学习后的思想总结,和组织鉴定,介绍给公社。据了解回去的大多数人表现好,劳动生产积极,不但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而且还能帮助别人,有的回去后主动向受害者登门道欠,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关系得到了改善。如梅川公社山嘴生产队的包杜彩回去后积极参加生产,当地干部和群众说:“杜彩从前是个懒汉,不但不参加劳动,常和别人吵嘴,这一次学习回来懂事了”。西川公社不脱产干部后天顺回去只有40天,每天劳动生产,已经挣了工分900多分(技术工),表现很好。但也发现个别人回去后揪青卡黄,表现不好,也发现个别生产队的干部对这些人有歧视打击现象。
3.核实材料是正确定型的基础,材料核不实,性就定不下来,由于工作时间较短,又是群众运动,在运动中,材料未完全核实。因之7月下旬各社、口的工作组和党委,成立了核实材料小组,问题复杂的,又成立了专案调查小组,深入群众,细致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核实材料。具体方法是:找犯错误的本人谈话,找检举人对证,在群众中调查,听取群众的反映,通过种种方法查清问题的来龙去脉,分析错误的情节,然后由各社工作组,党委集体讨论,提出定型和处理意见。
我们对脱产干部一律都核实材料进行定型、处理。对不脱产干部则不再进行划类,但也要核实材料。我们的做法是:凡问题严重,运动中进行过斗争的要正理材料;凡问题不大,运动中进行了一般的批判的,不再正理材料。但不脱产干部中,凡犯有严重错误,民愤极大的坏分子,不法办不足以平民愤的,要核实材料,报地委批准。如果是一贯的,对他们的处理要通过支部讨论,报县委批准开除党籍,除此外的其他不脱产干部一律不带帽子,不划类,不开除党籍,要求他们当个好党员,或好社员(虽不开除党籍,但需进行组织处理的,拟放在下一步进行)。
7月底工作组大多数同志赴省后,县委成立了组织处理办公室,中央工作组留了17个同志,县委抽调了7个同志,加强正风正社干部组织处理工作。
目前已经基本核实材料的330件,占32%,尚未核实的698件,占68%。
4.对四、五、六类干部我们在6月5日曾拟订了一个处理办法,报省、地委批示。我们提出了如下处理原则:
阶级异己分子。
(1)对于阶级异己分子应该坚决的把他们从革命阵营中清除出去,扯销他们的行政职务,是党、团员的应开除党团籍。
(2)凡阶级异己分子中有直接血债或民愤大,不法办不足以平民愤的,且本人坚持错误立场,如不加管制,留在当地会起破坏作用的,应送特训班进行特训,特训后按其悔改程度,依法判刑或交群众管制。
(3)凡阶级异己分子中,罪恶错误不是最严重,经过斗争,愿意悔改,且民愤已基本平息的脱产干部可送集训班,集训后按其错误的严重程度,分别交群众管制,监督劳动或当一个社员;不脱产干部,可不经过集训,直接按其错误的严重程度,改正错误的态度,分别交群众管制,监督劳动或当一个社员。
蜕化变质分子。
(1)凡蜕化变质分子,行政上应扯销职务,是党(团)员的,原则上应开除党(团)籍,但对于决心转变立场,改正错误的可留党(团)察看。(现在我们认为对蜕化变质分子以留党(团)察看处分是不对的,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对蜕化变质分子应坚决清洗,如不够划为蜕化变质分子的,则不要划为蜕化变质分子)。
(2)凡蜕化变质分子中,有直接血债或民愤大,不法办不足以平民愤的,且本人坚持错误立场,如不加管制,留在当地会起破坏作用的,应进行特训。特训后按其悔改程度,依法判刑,或交群众管制。
(3)凡蜕化变质分子中,罪恶和错误不是最严重,经过斗争,愿意悔改的,且民愤已基本平息的脱产干部可送集训班集训,集训后,按其错误的严重程度,分别交群众管制,监督劳动或当一个社员。对确已转变立场,改正错误,且已见之于实际行动的,可分配一般工作,经过一个时期的考验后,再决定是否可继续任用。凡党龄较长,过去曾对党有过贡献的,可降级使用,分配其他适当的工作(现在我们认为这样处理也是不妥当的)。
不脱产干部可不经集训,直接按其错误的严重程度,改正错误的态度,分别交群众管制,监督劳动,或当一个社员。
死官僚主义分子。
一、对死官僚主义分子,分别下列两种情况:
(1)错误严重,使革命事业遭受重大损失,而且在正风运动中态度不好,不愿改正错误的,应该在行政上给予降职处分。但对个别错误特别严重,态度又恶劣的,可给予留党(团)察看处分。
(2)错误虽然严重,但在正风运动中认识和检讨的基本较好,愿意改正错误的,在行政上可给予扯职或记过处分。在党(团)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凡死官僚主义分子是脱产干部,民愤大,留在当地不利于改造的,应送集训班进行学习,不脱产干部一律不进行集训,在当地处理。
根据以上原则,组织处理办公室已讨论初步提出处理意见的共37人,其中:订为六类8人,五类7人,四类5人。脱产干部16人(三类1人,严重违法乱纪15人,初级干部10人,一般干部6人)不脱产干部21人。
由于上述原则未经省、地委正式批准,所以上述处理意见,我们只是领导上掌握,未向犯错误的干部宣布。
总的看,我们在组织处理工作上,作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对坚决贯彻中监委座谈会议精神,正确的处理犯错误的干部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根据座谈会议精神检查,我们认为还存在如下问题:
1.界限划得不够清楚:我们对四、五、六类干部的划类标准,比中央的政策界限较宽,根据初步检查,原定的134个五类的脱产干部,按中央的界限衡量,有81个不够蜕化变质分子。我们拟将蜕化变质分子中,决心改变立场,改正错误的留在党内,给以留党察看,和分配一般工作,是不对的。但因未宣布执行,再次重新研究调正问题不大。其次是是非责任界限还划的不清,比较突出的是人命问题的界限,和上下级的责任界限。
2.对不脱产干部的处理,我们只搞了问题严重民愤大,需要法办和开除党籍的两种人,其他犯错误的不脱产干部,尚未划类定性,有的未核实材料。按中监委提出的“对这些犯错误的基层干部应该交给群众审查,征求群众意见,进行处理”的精神,还需进一步作好这一工作。
3.中央监委决定:处分党员,清洗坏人,都必须按照党章和中央批准的“中央监委关于处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办理。禁止正风正社工作队和其他组织代替党的组织决定党员处分的精神,初步检查,发现在运动中工作组未经一定手续批准,已经宣布开除党员党籍的2人,留党察看的1人,扯职的6人,有的个人擅自决定,如兴化公社组长高有勋同志,个人决定开除了一名团员的团籍。这是不符合组织原则的,需重新办理手续研究。
4.目前尚有698件材料,未完全核实。
(三)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我们计划在今后再作好3件事:
1.清理集、特训对象。按照省委组织处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对现有的266名集、特训对象,本着“先不脱产干部,后脱产干部;先容易的,后复杂的;先内部问题,后敌我问题”的原则,具体的分清了3类,即第一类问题不大,态度好,不给纪律处分,可先解除集训回去的109人(我们拟将其中不脱产的分别成立几个工作组,先核实材料);第二类问题比较严重,需给一般纪律处分,解除集训,回去听候处理的83人;第三类问题严重,涉及到较重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分,需继续留训的74人。以上不脱产干部共132人,我们计划10月5号至7号清理第一批,10月7号至10号清理第二批;脱产干部共134人,10月10号前提出方案,县委讨论后,10号至20号分两批清理结束。
2.对脱产干部的处理工作,计划在10月10号完成集训班的清理任务后,再集中办公室的17个同志,采取分类排队,分社包干,专组专人,突击核实,包干到底的办法,再把698件材料核实。县委本着查清一批,研究一批,处理一批的办法,抓紧讨论与处理,估计到年底可将脱产干部全部处理结束。
3.农村不脱产的基层干部处理工作,我们已经集中了中央工作组留下来的同志14人,县委从组织、监委、政法部门抽调了8人,组成工作组,9月27日至30日以3天时间传达讨论了中监委座谈会议精神,学习了有关文件,10月3日去南川区,集中力量用40至60天时间围绕当前中心工作,做好对农村犯错误的基层干部处理工作的试点,以便取得经验后,全县推广。全县其他各区的组织处理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因工作量很大(约500人左右),估计到62年2月底才能全部搞完。
上述报告,不妥处,请指示。
中共岷县委员会
来源:甘肃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