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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硚口区委监察委员会关于余汉臣同志所犯错误处分决定
1959.10.27


余汉臣,男,现年28岁,家庭出身中农,本人成分工人,系湖北汉阳县人,1952年8月参加工作,1952年9月入党,现任硚口区民政工厂党总支付书记。

余汉臣同志在接到市委关于9月25日以前向党外传达八中全会“为保卫党的总路线,反对右倾机会主义而斗争”的决议,“中央关于反对右倾思想的指示”和八中全会“关于以XXX同志为首的反党集团的错误的决议”三个文件的通知后,没有很好的研究通知的精神和应传达的范围,也没有将通知交给书记赵福来同志看,便于9月24日中午擅自扩大范围召集各分厂的非党干部厂长和会、统人员53人(其中有团员12名),全文传达了3个文件。事后查明,在这53人中的政治情况极为复杂,其中有劳改释放犯7名,缓刑1名,反动党团骨干1名,伪校级军官2名,海外关系2名,资本家1名,天主教徒1名,民主党派2名,其他有政治历史问题的14名,计31名,占53名的58.48%,造成严重泄密。

由于余汉臣同志政治上麻痹没有很好的研究文件的精神,也不请示区委,就擅自扩大传达范围,造成严重泄密,给党在政治上造成严重的损失。为了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和余汉臣同志本人,经监委常委讨论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硚口区委监察委员会
1959年10月27日

来源:《监察工作通报》第14期,中共武汉市监察委员会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