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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沿河县委对张艰珍所犯错误的处分报告
1961.03.00
张艰珍,男,34岁,家庭中农成分,原任黑水高穴管理区总支书,现已撤职任工作员。
主要错误事实如下:
一、逼死人命三条。(1)59年冬,崔道亨,田树华,崔照法,被张诬认杀牛,被他吊打关押五天,三人即死。(2)59年冬,抽崔道浪到岗岭挖蕨巴根,因回队背柴,被艰珍发觉吊一天。(3)59年冬,队里猪死,崔德中,崔德良去烫猪,艰珍诬认德良杀死,将德良吊到大平队,又60年,艰珍与张献武伙同主张,将崔光艰,崔光扬等9人弄在大平集训,罚苦工20天。
二、59年春至同年8月,艰珍亲带队干青年,在大平队先后翻箱倒柜52次,达134户,所翻出粮食、油、肉、菜及生活小用具,全被拿走,在崔德林家翻得三斤猪油和油罐都拿走了。
三、贪污队和食堂的猪、牛肉61斤,大米86斤,蜂糖22斤半,币76元5角。
四、冒领和扣粮油:
(1)干堡小队食堂实有吃饭的42人,假报77人,冒领35人的粮油和小队干部袁翠英,崔照武,崔柄光私分了。
(2)60年2月,规定每人每天吃四两粮,有四天艰珍就发2两粮,克扣自吞。
来源:贵州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