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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田碧云的主要错误事实
[中共沿河县委监委]
1961.03.06
田碧云,男,28岁,沿河县人,家庭成分地主,个人船工,中共党员,解放后,随祖父田世登(地主)生活,解放后混入担任初级社主任,杨柳队队长,分支部书记等职。
一,59年渡难关时,与地主田泽云(食堂会计),田贵安兵痞三人勾结组成小集团,公开说:多劳多吃,少劳少吃,不劳不吃的口号下,造成疾病和死亡的计57人。
二、直接人命三条。
(1)他的兄弟田泽云,田保荣与他三人亲手打死一人肖太荣,为根扁担,三人毒打肖太荣一顿,睡了两个月就死了。
(2)在渡难关时,李三春(瞎子)吃了食堂里的红苕叶,被田碧云吊起,吊后8天就死了。
(3)逼死马德云,叫马到红花去挖蕨根,当时马有病要求不去,被田逼去,就死在红花盖了。
三、翻箱倒柜7户。
一、 渡难关时,集体贪污红苕700斤,包谷120斤。
二、 对政府不满意,三反撤职后,他说:“太阳照到我这方来时,再来一过
以上材料是在斗争会上承认说是他自己干的。
来源:贵州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