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
|
中共沿河县委监委对黎术福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1961.05.01
黎术福,男,现年28岁,汉族,家庭中农成分,个人学生出身,高小文化程度,沿河县城关公社中南管理区人。
解放前读书和务农,解放后任中南管理区财干,中共党员,现任高穴管理区分支书。
主要错误事实:
1,1959年在中南管理区工作时见到联合食堂社员经常在食堂烤火,黎就用棒棒乱打,联合食堂251人就被打的有100多人。
2,59年冬,联队社员张时源因生活较困难,逃至婺州,被黎派人拉回来,扣押在管理区日夜背砖二天病了,黎强迫张时源背菜到中岭山水库。
3,59年官舟群众赶淇滩场路过中南,黎经常组织青年拦路搜查,凡有食物能吃的收起来与黎春喜等人私吃了,从而造成人心不安。
4,59年中南组织卫生连100多人,后经简减为35人,而实际经常只有三、五人,但黎仍按35人冒领粮食计套购3000多斤。
5,爱华队社员胡年青生小孩,59年冬天杀一只自养羊子作座月,黎硬以胡以乱宰牲畜为名,将羊肉全部没收私吃。
综合以上错误是极其严重的,在群众中影响很坏,在工作一惯不顾党的政策,在群众中影响很大,为了教育其本人,经县委批准,在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961年5月1日
来源:贵州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