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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冈地委关于李克成同志所犯错误事实及处理的复议报告
1961.07.28


省委:

李克成同志原任麻城县委书记处书记,在59年反右倾整风运动中。结论为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给予撤销党内一切职务的处分。工资级别由15级降为17级。现根据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和省委指示精神,我们又对李克成同志原结论中的事实作了查证。现将查证结果和复议意见报告如下:


一、经过调查,原来性质结论不当,应该修改的几个问题:


1.关于组织反党集团问题。1958年3月间,李克成同志兼任县委农工部长时,农工部干事王维捷、曹铎、胡裕宽、熊德清、丁开焱等人,成立了一个“民主治部”(又称五人领导小组)其动机是民主管理农工部的核心工作,这些成员都是区级干部,政治上没有问题,从其活动看并无反党计划和纲领。当时县委提出水稻总产1700斤的指标,他们下去作了一些调查,实际只有700—800斤,向县委作了报告,这样做是对的。并不是收集材料,向县委“进攻”,因此,不属于“反党集团”。

2.关于否论58年大跃进的问题,在59年县委召开的万人大会上,李代表县委向中一公社干部检讨说:“58年没有搞好,是一笔糊涂账,对不起你们,明年再来吧!”这种说法是不全面的,但不能视为否认大跃进。

3.关于动摇人民的基础的问题。这主要是李克成同志曾说过:“没有丰富的物资基础,食堂是办不好的,食堂与公社体制是两回事,垮了没有什么可惜。”还总结过食堂下放有便于养猪等五大好处。在技术革新方面,县委提出水稻密植2×5寸,李提出4×6寸等,这都是属于工作意见和认识问题,也是反映了当时群众的一些实际要求,不应以错误论处。


二、经过再次调查证实,李克成同志是有错误的。


1.散布流言蜚语,影响县委的团结。李克成同志的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是突出的。有意见不在会上提出来,而是不择场合,不顾影响的乱散布。57年负责修福田河水库时,因人上迟了一点,就大骂:“娘卖×的,别人要人就有,我要人就没有”说县长陈化民同志是“相公”,说:“书记处书记赵金良同志是拉蛮的祖宗”还说:“麻城是吴(德简)管全面,赵(金良)管农业和干部,赵(化民)管钱,我没有权”,“麻城是赵、陈之县,赵、陈之天下”等等。这些流言蜚语,危害了县委之间的团结,在干部中确实造成了不良影响。

2.无组织无纪律也是严重的。农工部成立的所谓“民主治部”虽然不属于反党集团,但在一个部门又搞一个小组织,是违背组织原则的。李克成同志知道后,既不向县委反映,又不加制止,是错误的。另外,在公社党委的要求下,李克成同志即同意了将农工部王维捷、曹铎、丁开焱等两个区级干部分别在宋埠、中一、白果等公社兼任社长、部长职务,这种作法既未经县委讨论研究,又没有向县委请示报告,是违法集体领导原则的。

3.阶级立场模糊。59年夏季,李克成同志在五脑山休病期间,曾与女劳改犯陈加玉在一起打过麻将。县委组织部长游弟波提出的提前释放反革命分子周天卜和从国家财政中借给右反分子李辉150元去汉口诊病的意见,李克成同志不仅没有批评制止,反而批准了他的意见,是错误的,这说明李克成同志阶级立场模糊。


三、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李克成同志的错误还是严重的,主要是自由主义,散布流言蜚语,影响党的团结,在处理某些重大问题上,违背了党的集体领导的原则;在立场观点上也相当模糊,对党的事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其错误根源是与李克成同志出身知识分子,缺乏实际锻炼,严重的个人主义和骄傲自满情绪是分不开的。其性质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因此,我们意见,摘掉其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帽子,将原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工资级别由15级降为17级处分,改为撤销书记处书记职务,保留县委常委,工资由15级降为16级。是否妥当,请省委批示。


 中共黄冈地委
1961年7月28日

来源:湖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