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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检查
原中共商城县钟铺公社第一书记 冯万群
1962.03.22
把我1959年和1960年春所犯错误与罪恶事实,再作如下的彻底的(应为地,下同——编者)检查交待。
1.浮夸虚报
我的浮夸风由1958年就开始存在着,危害着人民。1959年在县委所召开的反瞒产会议上,我用评比、竞赛、报喜等办法,致配(应为使——编者)到会的小队长以上的300多名干部,共报了一亿二千万斤粮食,回来后又在全社开展反瞒产运动,又在鲍楼大队召开所谓粮食现场会议,我听到胡延光、陈正康说鲍楼验收有16万斤(实际仅有9万斤)后,我就组织铜山、观庙等管理区干部和生产队干部参观,继续组织反瞒产高潮。由于我的浮夸,追逼干部报粮,有许多弄虚作假,没有粮食说有粮食,造成了观庙的惨痛的事件。1959年夏季当旱情日渐发展、正是抗旱的紧要关头,我还提出什么抗旱丰收,过什么粮食过关运动,浮夸说:“全社达到一亿二千万斤粮食,日子就好过了,八千万斤日子不好过。由于百日大旱,粮食作物遭受到大大减产,全社9斤(应为万——编者)亩水稻,就有4万余亩受到不同程度的灾害,旱情几乎无收,产量不足3千万斤,应该向省委如实的反映灾情,求得合理解决,而我却没有将灾情如实上报,反而浮夸说是百日无雨保丰收。由于我的浮夸,下边的虚报,对实产不摸底,又按特别丰收的地区分配了全社1700万斤征购任务,造成粮食普遍透底,当任务还没有彻底完成时,生活无法安排,以致引起后来的大量食堂停伙和饿死人的惨案。
2.反右倾,搞核产,违法乱纪:
1959年10月为了贯彻县委扩干会议精神,我在陈畈召开了全社的党员大会和积极分子大会,共到会的有1500余人,当时主要是反右倾,保卫三面红旗,安排生产和安排生活。在反右倾中,由于我没有认真的执行上级政策,反准牌确实的存在的右倾思想,对当时的右倾思想与反映实际情况(复印时漏缺第2页,以下为第3页)
的思想界线未能研究划分,结果错斗了一些说实话的好干部。冯光兴说大都没有粮食吃了,翟畈同观庙管理区说他反对大跃进,进行了斗争,会议经过党委研究的斗争对象26人,批判的28人,实际各管理区共斗了有120多人,其中有很多是贫农出身的干部因说实话被扣上反对三面红旗帽子,进行了批判和斗争。在斗争中由于未很好的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发生了炒盐豆子、推拥、按头,甚至(揪)耳朵、拳打脚踢等各种违法乱纪形式,汤泽山在大会上被斗争时,身背被挨了拳头子,孙庭山在铜山管理区干部中被斗争时被按头抓头发,当发觉后未采取坚决的态度制止,仅是就说以理服人,不要动手,当违法乱纪发生普遍的时候,虽然召开过两次会议,也指出过打人不对,影响不好,不是以严肃制止的态度,并说运动不是绣花,不要给积极分子大泼冷水,要有适当的方法背后制止就行了,对违法纪乱纪的人又没追没查,会议至发展到炒豆子、打人成风,据揭发被斗的干部80%的人受到不同程度的炒盐豆子、按头和挨打,严重的被致伤,如岳作太因被按头拔头发头也弄肿了,据肖文宣揭发说,胡海红的耳朵也被搞破了,直流鲜血。陈畈会议的影响,全公社的违法乱纪更为普遍,起到了训练打手的作用。
3.反瞒产逼净粮食:
全社1700万斤的征购任务完成到80%的时候,群众干部作急生活安排,征购进度异常迟缓,我一直追逼粮食入库,不管群众的生活的实际困难。1959年9月下旬开寺大队因灾减产,征购完成到17万斤说没粮食了,抓着个别干部分粮的现象指示戚新宽到开寺召开所谓粮食落后的现场会议,叫全社没有完成任务的干部都去参加,以开寺干部为重点,批判其右倾和抵触征购思想,并且用田地亩、产量、收支三站队办法进行算帐报粮,叫各队限期完成,布置后我去县开会走了,由戚新宽主持。又如1959年10月我正参加县委所召开的反右倾斗争的县委扩大会时,王汉卿在征购问题上批评钟铺党委是赖抵硬抗,任务完不成是本位主义,是思想问题,并说先国后社,任何情况都要保证任务完成,并叫我回公社设法突击完成。以实际行动向国庆节献礼。我在王汉卿的指示下,不愿实际情况回到钟铺公社,对已完成任务翟畈和匡店管理区又增加了12万斤,布置周兴武和汪长述负责完成,除此我又到何铺召开未完成任务的管理区书记会议,参加有彭庆(此处1字不清——编者)、戚新宽、胡明香以及粮管所的干部,在会议上一方面批判右倾思想,一方面算帐,一再强调完成任务,并布置号召所有干部要以实际行动向国庆节献礼,将现粮送去先完成任务以后再说,并叫粮食管理所干部向县委报完成了数字,以免受批评,之后在粮食紧张的情况下,又组织了灌仓,开过会后我又进县参加会议,以后县委又派陈耀卿同朱玉荣负责钟铺征购,由于再三再四,粮食逼净,社员生活无着。
4.指使破获杀牛犯,办案之中致死了人命。
1960年春有何铺王殿荣向我汇报说:“匡店大队黄龙门偷杀何铺大队耕牛一条。”我说现在生活已安排好了,又杀害耕牛这是破坏行为,就指使王殿荣去破获杀牛犯,找到凶手王殿荣就去匡店捕杀牛的人,我并叫当时的司法部长程玉由钟铺农场赶到何铺专办此案,并指示程玉弄好材料,报请公安局。当天王殿荣等就将黄龙斗、鲍发友(地主)、杨传举(中农)由匡店赶到何铺,程玉也赶到何铺,就对被捕人进行审讯,这时我在何铺信用部屋里住,天将黑时,我听到后边屋里有人叫喊:“我的妈呀!”听到后我就喊程玉问:什么人吧叫喊,你赶快出去看,他们别胡搞。程玉就急慌走着,见一个人被捆在柱子上,程玉就给他放开了,天黑了,我就休息了,也不知道程玉等夜里对他们怎样审讯的?一夜过去了,第二天早晨有肖文兴向我说:昨天捕的杀牛的死了一个,我问姓啥,他说鲍发友,怎样死的,不知道。我又找陈玉问死者的原因,程说:鲍昨天弄来就有病,又被雨淋了,来时病就很重了,我问他他已经答不明话了,后我又给他弄到饮食部门市部用米汤灌,但不行,天亮时死的。我又问:没捆没打吧,程说没有摸过他,我说没打没事,死了不怪你,我就叫肖文兴通知鲍的家属,后说他家庭没有人了,我就布置肖文兴给他埋了。至于杨传举(中农)这次运动揭发他是在何铺回家中途中死的,我才知道的。这两个人的致死,我虽未亲自动手或发觉不制止,但办事人按我的指示,事中不问不管,事后没有详细追清,我也有一定的责任。1960年春(三、四月份)有原公社妇联主任王殿荣前去查实破案,王去后在黄龙斗家除发现黄家中有牛皮牛肉等情况外,并向我说:“黄是一户独家在一个深山小村里,在一(应为以——编者)往土改复查和粮食统购时曾多次骂过干部,思想非常落后,现在他也不参加集体生产了,也没有加入食堂,还是一个单干户,他家中的粮食现在还有几斗没吃完,我们没有让他拿走。”何铺大队支书汪安海说:“这粮食应该赔给俺大队。”王殿荣问粮食如何办?我说:“偷的粮食都收归为食堂或交给大队,要通知匡店大队叫黄加入食堂和参加集体生产,不允许单干。”在我的这种指使下,王殿荣和王安海就将黄的粮食搜查担到何铺大队来了,当时我叫粮食交给匡店大队,王说:“他们给我队的牛杀吃了,粮食我们不给他队。”就这样把黄的粮食没收了。
5.搞建设,铺张浪费,致死人命:
1960年2月有余重禹提出公社办盖一座办公室,组织的有我戚新宽、朱玉荣等几人参加的会议,研究讨论是否盖办公室,余说:“钟铺公社没现成的大门,连房子住都没有,真不象话。”在会议上我尽不考虑到群众贫困情况,不仅不反对,反而积极的造成说:“认长远打算,还是要盖”,我说要盖抓紧盖起来起来。在我的积极支持下,其他人都同意了。这次会后我去郑州开会走了,余又召开党委会进行研究通过,并指使朱玉荣、周以迁具体负责。就这样不顾其党的影响、群众生活的疾苦,就盖起了11间大办公室,即用工3000余个,粮食16000斤,大小木料1500多件,合计浪费折合人民币28000多元。更为严重的是在房屋建筑期间,忽视施工工人的安全教育,加之工人缺乏经验,在盖屋架时倒歪了屋架,发生了公(应为工——编者)伤事故,当时被撞倒摔死的一人,负重伤抢救无效而死的一人,还有11人受伤抢治抢治后才痊愈。不仅浪费了人民财产,给党造下了不良影响。
6.阶级路线不明,忽视组织原则:
在使用干部上不是完全坚持党的德才兼备的干部政策,其看表面,忽视本质。公社委员会秘书孙振春,地主成分,又是三青团员,表面上看他工作积极,写作能力强些,就认为他是好干部,不仅叫做秘书工作,开党委碰头会除了党的建设、干部工作和传达上级党的机要指示文件等不参加外,在研究生产计划,汇报生产、粮食及社员生活等一般的党委会议上,让其参加听汇报、记录,为党委起草报告和文件等;不是党员叫参加党内会议,违犯党的组织原则。一次更为严重的是我根据县委传达鸡公山会议精神在公社召开的党委会,在党内贯彻强调说老实话,上下一条心,反虚夸,实事求是,加强集体领导,并接受教训,也让其参加会议作记录。这样的会议为什么不去挑选党员干部来参加会议作记录呢?从我的思想已经把这个地主出身而又非党的干部看成是党内人了。这是我毫无组织观点和严重违犯党的组织原则极端错误的作法。
另外,在1960年春有余重禹提出,孙迎山和冯力军调到公社办公室写上下联系和统计数字。这两个干部都是地霸(地方口语,即地主恶霸简称,下同——编者)子弟,当时我虽然向余提出反对的意见,说孙、冯都是地霸家庭,工作消极,思想意识不好,反右派、反右倾斗争都被斗过,不宜作公社办公室工作。但是,由于我的阶级观点不明,终于同意了余的错误意见,将孙、冯二人调到公社办公室,搞整社和生产的上下联系。致使公社的不纯。
7.克扣粮食,影响社员生活正常的安排:
在1960年麦季,由于县、社均没有很好执行省委提出“三结合、两步走”的粮食方针,强调一股劲的完成任务。钟铺公社130万斤征购任务还将完成任务,有的大队又出现粮食透底,以后县委又用退销来安排生活,全社三次共退销小麦130万斤,第一次20万斤,第二次90万斤,第三次20万斤。我在一、二两次退销安排生活的基础上,由第三次指标中留了10万斤,当时我计划的用途一是唯恐秋季有的大队麦种不足,留点储备用做明年的种子;二是用于公社所办厂(场)矿。在这种随意支配下,扣下了十万斤未分配到队,影响了社员生活的正常安排。1960年县委共拨给全社返销用于发展牲畜的饲料粮9万斤,公社掌握专(此处空一格,应加门——编者)发展牲畜之用,当时县委强调专粮专用,除发给各队和厂矿外的饲料外,还剩有6万多斤未有拨下去。
8.搞平调,限制社员生活方面:
上级一再制止共产和平调风,我一直是存在着。在兴修翟畈、铜山水库时一直是无代价抽调各大队大量不计报酬,在生产上满足于表面形式,不讲实效,除了抽调各队牛羊外,1960年春各队卖给淮北的耕牛款五万元,我竟不顾各队的实际情况,都扣到公社,作为上缴公社积累,后被上级发觉制止,才又退给各大队。
1960年夏季三里坪董本德向我汇报说现在偷麦的很多,怎办?我说要抓典型,枪打出头鸟,及时处理。由于我的指使,有些社员因偷点小麦就被批斗,我又说为了巩固食堂,防止偷盗,限制群众设小锅,结果到收处搜,发生搜查社员小锅,限制了社员生活的自由,引起了群众不满。
钟铺公社人民无辜的遭到大量的死亡,群众在饥寒交迫的情况下,挨打受骂,房屋倒塌,生产力的巨大破坏等重大的惨案,是我与上述浮夸、反瞒产和违法乱纪等罪恶活动是分不开的,深感对不起党和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我辜负了党对我十余年的苦口婆心教育。从钟铺人民所受到的损失和给党造下的不良影响来说,我是应当受到严厉的制裁,判刑也完全应该,不判刑是党和人民对我的宽大和饶怒(应为恕——编者)。从我个人所犯的错误事实来说,也应该受到党纪的处理,最低者也应给予撤职或高者给我留党察看。只要组织上对我作实事求是的结论,无论给我什么处分,虚心接受,决心接受教训,痛改前非,重新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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