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韦覃新同志的控告信
1962.04.20


编辑的话:


广西柳州铁路公安处刑警队苍惠恩、高文华等随便逮捕毒打革命干部,无法无天、极端恶劣的行为,实在是令人不能容忍的。经公安部调查,证实证人所说情况完全属实。现已依法将苍惠恩、高文华两人逮捕,准备给以■。韦覃新同志是坚决维护党的利益、坚持党的政策、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好同志好公安干部。公安部政治部已向韦覃新同志写信慰问,并告广西公安部政治部对韦覃新同志好好照顾,使他早日恢复健康,并予通令表扬。

贯彻政策,整顿干警的纪律作风,反对违法乱纪,何止三令五申。但是直到现在,还有象苍惠恩、高文华这样的人。最近以来,我们不断收到检举和揭发少数公安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来信。对于这些来信,我们除已转告有关地区认真查处外,打算在刊物上刊登一些,以唤起全体公安工作同志们的注意,共同来反对这种残余的国民党作风彻底把它反掉。必须认识,不反掉这种作风,就不能很好地团结群众,发扬民主,也就不能很好地向敌人实行专政。


我是广西公安厅柳州监狱的干部。一九六二年四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时左右,我在柳州市飞鹅路和平旅社门口的广场上,见一男人,喊两个青年妇女跟他走,这两个女人不去,在广场上拉拉扯扯。我即上前询问:“同志,你是哪个单位的。”他回答:“我是柳州铁路公安处刑警队的。”我说:“你有证件吗?”答:“没有。”我说:“这是柳南派出所辖区,抓人要通过当地派出所,不能乱抓。”之后,我喊他们三人往柳南派出所去了,我也回家吃午饭。下午一时左右,我骑自行车去柳州河北商店归来时,走至驾鹤路,突有三个骑自行车的人赶到我的面前,命令我下车,其中一人说:“就是他”,此人就是午前抓那两个女人的人。我下了车他们即用绳子将我绑紧。我质问:“你们凭什么捆人?我犯了什么法?”但是不由我分说,就把我捆紧,勒得脸青,气难喘。当时围观很多群众纷纷提出抗议,有一位归国华侨提出抗议:“不准你们乱绑人,要讲道理,按法律办事”。可是,这三个人竟置若罔闻,更加气势汹汹,其中柳州铁路公安大队队长苍惠恩最为恶劣,使尽平生之力踢我两脚,几乎把我踢倒。我再三申明要讲道理,按法律办事,不能侵犯人权,捆绑我是违法的。可是他们在光天化日之下,大街上,竟不顾党纪国法,不顾群众呼声和我的再三申明,即将我连推带拉押至柳南后,苍惠恩又尽力劈我两个耳光,我眼冒金花,口吐鲜血。之后,押我至公安处刑警队关在房内。约半小时后,该队的高文华检查我的口袋,当时我■制造厂(即柳州监狱)饭卡一本、■厂公费医疗症记帐单一张等物,交给他。接着他就进行审讯,我说明我是■科的管教员,并把个人历史、出身成份,工作经历等作了详细说明。高文华又问我今天干过什么?”我又把上午见到情况全部说明。我还提出,他们将我绑来是违法的,是侵犯人权。高文华无话可说:“你嘴巴倒厉害。你是公安干警管教员,我就要多打几下!”说着就打耳光,踢了几脚。同时该队吴文久也打了我几个耳光。一阵毒打之后,我鲜血直流,痛得要死,即大呼救命。当时有群众来看,高文华见情况不妙,即把我关起,继续用铁棍打我的脚及腰,打得我倒在地,不省人事。苏醒后,我抗议说共产党和毛主席指示不准打人。我犯什么法,你们把我打成这个样子?”可是无良的高文华再次猛扑过来,又是一阵毒打。我倒在地上不能动弹,用衣袖去擦口内流出的鲜血。这个毫无人性的高文华跳过来,又打我几个耳光,并命令我:“不准用衣袖去擦”,要我把血吞下肚里,不准吐出。我坚持用衣袖擦,他又毒打,并扬言:“你搞了十多年的管教工作了,懂得政策,我现在打了你,你去告吧!”

我亲爱的党呀!我出身于贫农家庭,党把我抚养长大,教育培养成人,得到党无微不至的关怀。我也以饮水思源之心,尽自己的力量,报效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由于我制止他们的违法行为,他们即心怀愤恨,顿起歹心,非法将我逮捕,丧尽天良地毒打。他们身为公安人员,知法犯法,无法无天,将我打成这个样子,还扬言:“你搞了十多年的管教工作,懂得政策,我现在打了你,你去告吧!”党呀!请看,他们多么嚣张,在他们眼里根本没有什么党纪国法。

我亲爱的党,我现在躺在医院,不能动弹。在此生命垂危之际,我向党求救,我要向党申冤,请求党与人民政府依法严惩打我的凶手。


 一九六二年四月二十日

来源:《人民公安》1962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