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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信阳县委关于徐国樑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1962.05.25


徐国樑,男,现年三十九岁,安徽省嘉善县人,家庭出身小土地出租者,本人成分学生。文化程度相当于初中,一九四一年参加工作,同年入党。历任法院书记官、区长、区委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副书记、书记、地委副秘书长,省委农工部处长,省委生活福利办公室付主任等职。

徐在一九五0年信阳县委办公室任主任时,因擅自用县委名义给其哥哥所在部队写信要求让其哥退伍,受过党的严重警告处分。

徐国樑同志在“信阳事件”中犯有严重错误,民主革命补课运动展开后,经省委于一九六0年十二月批准“撤职查办,管教反省”,经过一年多的查对工作,其所犯主要错误如下:

(1) 发现假现场仍坚持召开鸡公山反瞒产假现场会议。

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底,全县已发现大批食堂断炊、人员外流和死亡。据平昌、邢集、长合、肖王四个公社统计,死人数即达六千四百九十一人,鸡公山公社也死了四百二十四人(全县死人情况防疫办公室每天都有表报)。十一月中旬徐去洋河途经陆庙时又曾亲眼看见路上有两个死人,这就说明徐对当时的死人情况是知道的。

十二月五日,全县召开广博万人大会,会上鸡公山公社报出五百多万斤瞒产粮,徐就决定在该社召开反瞒产现场会,并于同月十日亲赴鸡公山管理区黄湾大队楼房湾小队看稻穴字,当时就发现里边是假的,上边一层是谷,中间隔一层报纸,下边是稻壳。第二天又与谢元贵去吴家畈看粮食,仍发现是假的后,仍确定在该管理区召开现场会议,在会议上由黄湾小队队长周德贤,新店大队队长詹金有介绍报出粮食的思想转变过程。会前周德贤知道是假的不敢讲,徐给周说:“你怕什么?勤讲啦!我给你撑腰”以后徐到吴家畈看现场时,胡九宽等三个社员也曾向徐反映说“粮食是假的,我们已经停伙很久了”。徐说:“你们是千斤公社,你们小队的条件更好,怎么会没有粮食呢?为此,县在返回管理区的路上还问了谢元贵说:“这些人是什么成分?”谢说:“有一个是老中农”,徐说:“富裕中农就是不一样,他们到处叫喊没粮,向我们进攻”。这一假现场会的后果是很坏的,本来因连续几个月反瞒产的结果,粮食征透了底,夺取了农民的口粮,食堂停伙,疾病、外逃等非正常死亡现象普遍发生,加之在全县范围①推广了这一反动的经验,更促使了全县农民的非正常死亡,这徐应负主要责任。

(2)大放棉麻收购卫星,形成全县大搜查。

一九五九年十一月粮食征购结束后,徐在争夺“满堂红县” 大放棉麻收购卫星的工作中,抽调了干部三千四百余人,组成号称万人的检查验收团,规定一天三次电话会,四小时一次战役,进行突击,并错误的确定了可以不再留自留麻,没有扒皮的麻杆也可以收购,由于任务大,时间逼得紧,并弯曲了党的收购政策,结果造成普遍搜查和掠夺群众,给敌人进行阶级报复以可乘之机,在全县范围内造成一次普遍严重的违法乱纪,危害极大。

(3)在收捕外流和扑(应为捕,下同——编者)杀牛犯的问题上,徐国樑同志不仅积极地执行路宪文(原信阳地委第一书记)的反动乱令,而且有些是徐自己规定的,这样就扩大了农民的非正常死亡,当农村大部分食堂停伙断炊群众外出逃生的情况下,徐国樑同志又提出外流人员不准外出送到收容站,对于流入人员规定了四不准——不准进县,不准进公社,不准进大队,不准进村。结果大收大扑三万七千六百九十起人,在拘留期间被逼饿死达千余人。又原信阳县委坚决地贯彻执行了原信阳地委第一书记路宪文规定的“凡是杀牛的都是破坏生产,一律法办”。乱下命令,把因生活所迫杀牛吃渡命的群众当“杀牛犯”逮捕法办。徐应付领导上的责任。

(4)为了掩盖错误,批判反映真实情况的同志。

一九五九年十月下旬,鸡公山公社甘家冲大队队长甘龙祥和互利大队会计陈善宾等因停伙断炊,确定以社员杨德胜为首带领互利大队二十余名中贫农社员到县委情愿要粮食,徐对这关系到群众生命的严重问题未予解决,反而与十一月初去鸡公山公社时该社提出要以“闹粮”为名,斗争甘龙祥和陈善宾等,徐表示同意斗争,致使该队饿死一百五十四人的事件。

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公安局副局长暴朝兴同志向徐汇报肖店公社发现有人吃人肉现象,在一家搜出七个人头,徐即责问暴“是否亲眼所见”并批评一顿。当暴把吃人肉案件拿给徐看时,徐见到上面写着“人吃人案件”后,不分析原因,不采取措施,杜绝这种现象,反而责问谁叫这样写的,令暴把“人吃人” 案件回去改为“破坏尸体”这样一改,就把案情完全改变了。此案在徐调走后,县委以“破坏尸体”为罪名逮捕法办了二人。在十二月份统计死人数字时,徐提出老年不祘,小孩不祘,结果造成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徐国樑同志身为县委第一书记,对一九五九年冬一九六0年春信阳县大量饿死、冻死、打死、逼死人民的大惨案应该负主要责任,尤其是明知没有粮食,明知是假现场还坚持召开鸡公山反瞒产假现场会议,促使了人民大量的非正常死亡,造成的损失和恶果是极严重的。从以上所犯错误事实中,完全可以说明徐国樑同志为了争夺“满堂红县”,为了个人名誉地位,不顾人民死活,不顾党的政策;但考虑其错误有些是执行原信阳地委第一书记路宪文的反动乱令,加之“五凤”错误在当时是比较普遍的问题,所以不能完全由徐负责。并鉴于徐国樑同志以往在党的领导下作了不少工作,在这次“撤职查办,管教反省”期间,在党的正确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检讨了自己的错误,但有些问题检查的还不够深刻,根据“思想检查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精神,经县委常委于一九六二年五月二十五日研究决定,建议省委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的处分。

以上妥否,请指示。


 中共信阳县委
一九六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来源:河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