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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深入改造农村私营商业做好供销业务的报告
1956.03.00


(一)


根据中央1955年11月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会议的基本精神,随着全国农业、手工业的合作化和城市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迅速开展,各地供销合作社在当地党政统一领导下,加速了对农村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截止2月底,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私商已基本上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各种组织形式。据统计全国已改造的农村私商已达到168万人,占农村私商244.5万人的69%。其中:合营27万人,占16.3%;合作商店(小组)70万人,占41.7%(有些地区的一小部分合营、合作商店仍然采取经销、代销的经营形式);代购代销25万人,占15%;经销29万人,占17%。过渡为供销社职工的17万人,占10%(占私商总人数7%)。

改造工作的速度是快的,工作发展基本上是健康的,成绩是很大的。社会主义商业在农村中的阵地进一步的扩大与加强;私商的社会主义觉悟和经营积极性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已经涌现与培养了一批积极分子;供销社干部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政策水平也有很大提高。这就为今后深入改造农村私营商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部分地区的改造工作还存在不少缺点和问题,主要是一些不应该进行合营或组织合作商店的进行了合营或组织了合作商店,一些应该进行代购代销或经销的没有进行代购代销或经销;不应该合披的店、摊合并了,应该迟合并的早合并了;原来的一些经营特点不应该改变的改变了,应该逐步改变的过早的改变了;合营中固定工资形式搞的多了一些;小商品的差价和代购代销手续费规定得偏低了些,小商品品种不应该减少的也减少了。因此,有许多私营商业不能充分发挥他们应有的经营积极性,并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商品的流转,增加了农民的困难。

产生以上缺点和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对改造农村私营商业这一工作的目的性、复杂性和农村私营商业的特点认识不足;另外任务大,时间短,经验不足,准备工作不够充分,特别是干部中的急于求成情绪,也有一定关系。

根据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和国务院关于目前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精神,结合目前农村大部分地区已基本上完成了对私商各种形式的组织改造工作的具体情况,今后的任务应该是:深入改造农村私营商业,做好供销业务,把工作重心由组织改造转移到对人员的思想改造和对企业的经济改组方面来,这是一个更加复杂、细致和艰巨的工作,必须慎重执行。

当前的工作是:在做好供销业务的同时,进行必要的整顿与调整,以巩固与扩大成果,并为旺季购销业务作好准备。但在尚未完成组织改造任务的地区,仍然应该努力完成组织改造工作,同时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与整顿。


(二)


我国农村私营商业中,绝大多数是小商小贩,而且分布面广、点多,与农民关系极为密切。为了更好地组织商品流转,适应农民日常购销的需要,对于各种改造形式,应该掌握如下精神:

合营。除农村商业资本家全部实行合营外,一部分饮食业和某些带加工性行业的小商人也可以实行合营。合营企业采取定资定息办法。

合作商店(小组)。集镇上的小商人和部分固定摊贩一般地可以组织合作商店,实行股金分红。分红的标准,应该稍高于银行定期存款的利息。

代购代销和经销。主要适于零星分散的连家小铺,以及购销兼营、流动串乡的小商小贩。对于这些商户,可以采取长期替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或经销的形式,并鼓励他们自营一些供销社不经营的零星商品。这样作的好处是:不仅可以保持他们经营特点,发挥他们经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家庭的辅助劳动和本人经商以外的剩余劳动的作用,而且也适合群众的购销习惯。因此,多组织一些代购代销的形式是必要的。为了刺激收购商贩积极收集小土特产品和废品等,对于收购商贩的改造,要求各地特别加以重视,这对于国家和农民都是有很大好处的。

此外还有少数过于零星分散或随季节变化经营很不固定,供销社不掌握货源或很少掌握货源的零星小商贩,及用粮很少的小吃摊。他们经营的业务,虽然很难纳入国家计划,但也可以补充商品流转计划的不足。对他们可进行登记和管理,必要时可按片编成小组,以便于领导和教育。如果他们要求名义,也可以给予适当称号,比如“××供销社服务小贩”。

各地应该按照上述精神,对于已经组织起来的行业和商户,进行深入检查。事实证明,在某些合营、合作商店组织得过多的地区,不仅影响了私商的经营积极性,而且也影响了调整其他经销、代销户的业务经营。因此,合营、合作商店组织得过多是不妥当的。应结合全区商业网的调整实事求是的加以必要的适当调整。有的合营合作小组可仍让他们代购代销或经销,分散经营,自负盈亏。在某些地区虽然合营、合作商店的比例大了一些,但对于商品流转和群众购销有利,又能把经、代销户的业务经营安排下来,能够维持其一定收入,也可以不再变动。此外,调整时困难过多的,也可以少调整或不调整。合营、合作商店可以自找货源,这对于满足农民需要是有好处的。


(三)


关于农村商业网的部署与调整的方针、步骤和作法,全国总社另有专门的规定。应该在深入改造农村私商进行经济改组的过程中密切结合进行这项工作。自农业合作化以来,农民不仅要求更好地满足他们多种多样的购销需要,而且还要求节省时间,购销方便。因此农村商业网必须本着综合性商店下伸和专业分细的精神,进行一次初步的调整,并要求于旺季以前做好。调整商业网是一个关乎人民生活各方面的复杂工作,应根据当前的需要与可能,与农业社的全面规划相结合,按照便利群众购销,扩大商品流转,合乎经济核算和便于改造私商的原则,积极而慎重地进行调整。

过去私商的自然行业,一般地应该保留下来,而且要求比过去经营得更好,原来的私营店、摊和流动小贩要更加合理地发挥它们的作用,集镇私营店、摊,可以根据集镇大小和行业情况,在取得商户的同意下,适当进行合并,也可以迁移一部到需要的农村去。但事先必须以县为单位作出规划,报省社批准。

以往在改造过程中,进行过并店的地区,可结合此次商业网调整作一次检查。如果并店后,利大害小,而且经过改进,现存缺点可以克服者,一般可不再变动。反之,则应坚决予以改变。

各地商业人员数量减少的趋势应该停止下来。有些地区的小商小贩弃商转农过多,以致影响到商品流转的,应该适当恢复一部分。

随着商业网的调整,供销合作社根据商品流转逐步扩大的需要,和符合经济核算的原则,也可以个别吸收的办法,吸收一些私商作为供销合作社的职工。至于吸收的人数条件和手续,由省社请示省委决定。吸收后(包括从前已过渡的),应有3至6个月的过渡期。

在已组织私商人员过渡的地区,应检查过渡后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经过细致研究,适当加以解决。比如有些我们现在既不需要而又确实不符合过渡条件者,虽已宣布过渡,也可以经过说服,使之转为代购代销或经销。这样对整个商品流转和他们个人都是有利的。

已过渡的人员和将来个别吸收的人员,其企业资金原来是定息者,可以暂按原定息利率付息,不是定息的,即按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付息。至于资金怎样处理,待中央另行指示。


(四)


在深入改造农村私商的过程中,“必须十分注意不要轻易改变原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办法,并且必须善于保存原有经营方法中一切好的经验,作为历史遗产加以继承和发扬。”(周总理在人民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报告)根据这一精神,应该对农村私商原有的各种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方式,首先加以仔细研究,摸清底细,鉴别好坏。然后有领导有计划的逐步加以解决。

对于那些适合农民习惯,深受农民欢迎的特点,例如熟悉群众购销需要和季节变化;经营的商品品种零星、繁多;无论大小金额的交易都作;营业时间没一定限制;对老主顾还可送货和寄放东西;商品陈列和保管的技术,许多小商小贩经常流动串乡送货上门,以物换物,购销兼营;在熟食业中许多适合群众口味的特产名味等等,必须保留和发扬。但是对于那些偷漏国税、捣运走私、黑市交易、短秤少尺、以次货充好货、掺杂掺假,压级压价(指收购商贩)等等投机取巧的资本主义经营思想、作风和违法行为则必须予以取缔和改变。使他们逐步树立起爱国守法、货真价实、秤准尺足、童叟无欺的新的商业道德和经营作风。


(五)


私商改造以后的待遇,应该逐步贯彻按劳取酬的原则,以刺激其经营积极性,从而促进商品流转不断扩大与改进。目前的收入一般地应该维持原来的水平,可在扩大商品流转,提高劳动效率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对于那些目前收入过低影响经营积极性者,可酌情适当调整。

工资形式应按照不同的组织形式和行业经营特点分别确定。

合营、合作商店,除少数需要保留固定工资形式外,合营商店可以采用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形式,合作商店还可以采用基本工资结合劳动返还、死分活值等形式。这三种工资形式都基本上符合按劳取酬原则,能够起到鼓励其经营积极性的作用。

代购代销形式,是通过手续费或差价给予合理的报酬。除加强定额管理外,为了简化结算手续,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差价包干和现款进货倒扣手续费等办法。手续费率的确定,必须根据商品经营难易、周转快慢、价格高低等条件,分商品或分类规定。应该特别注意适当提高小商品的手续费率,以鼓励他们经营小商品的积极性。在偏僻地区经营额小的代购代销户,可适当提高其手续费率。对于价值很小、影响人民生活水平不大供销社又不经营的零星商品,如某些小百货、小杂货等,可以由他们自行确定价格。

为促进他们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他们为群众购销服务的质量,对于合营、合作商店和代购代销户可以实行超额奖励制度。各地可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和不同行业,分别制定超额奖励办法。


(六)


对农村私商的思想改造,是一个长期、艰苦的工作。因此,需要经常地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和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民购销服务的教育;不断批判资本主义思想和经营作风,树立新的商业道德。对于各种改造形式的商户,采用召开商人大会,用真人实事实事求是的进行表扬及批评,有多少好人好事就说多少好人好事,有多少错误缺点就说多少错误缺点,定期邀请当地党政负责干部向他们作政策、时事报告等办法,都是必要与可行的。对合营、合作商店,还可以帮助他们建立必要可行的学习制度和生活检讨会制度,并可分批抽调部分骨干和会计人员进行短期训练。

组织合营、合作商店的劳动竞赛,是集中群众智慧,发挥经营积极性,从而更好地为群众购销服务的一个有效方法,应该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

建立与健全合营、合作商店的民主管理制度,对于促进思想改造和改善经营管理具有很大作用。因此,应该定期召开店员大会,充分发扬民主;并在较大的合营、合作商店内建立若干人的店务管理委员会,树立核心领导。

对合营、合作商店,应该逐步建立必要可行的计划、统计制度。在有条件的合营、合作商店中,可让其按月编造简单的进销货计划,并报送经营额统计。供销社应经常检查其计划执行情况。对经销、代购代销户亦应要求他们报送进销货总额及主要商品的进货单,以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

指导与帮助合营、合作商店逐步建立、健全财务与会计制度。要求作到帐目清楚,并能定期公布。在某些条件较好的合营、合作商店中,应定期报送会计结算表,并可试行定额管理,核定资金周转、费用、损耗等指标。注意降低费用,厉行节约。对代购代销户应在交款、结算和商品盘点等方面规定简单的办法,并随时加以检查。

为了保证农村商品流转的正常进行,并且使深入改造农村私商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就必须注意继续全面安排农村私商。尤其是目前即将进入购销淡季,有一些私商经营上可能遇到一些困难,要求各地供销社多方组织货源,进一步搞好对农村私商的批发业务。正确地安排私商的经营额,合理分配货源,并且鼓励帮助私商自找货源,对于一些小商品,如果单纯进货不合核算的,应该组织他们联合进货。在国营商业批发业务已经下伸的地区,供销社与国营商业的商品流通计划应当衔接好。在国营商业批发机构正在下伸的地区,要切实注意防止接替中产生商品流通中断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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