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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转发商业部党组关于对城市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几个问题的报告
1956.04.04
上海局,各省、市委,中央各部委,国务院各部党组:(秘密)
商业部党组3月28日关于对城市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几个问题的报告是正确的,发给各地参照执行。
关于对城市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几个问题的报告
中央并毛主席:
兹将今年三月商业部召开的全国各省市商业厅局长会议对目前城市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几个问题的讨论意见报告如下:
(一)全国各大城市和不少小城市都已经一次批准城市私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工作进展的步骤很快,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发生了一些问题。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各种类型的私营商店如何具体地进行安排和经济改组,缺乏必要的研究和准备,各地区、各部门对于应当怎样去进行经济改组,认识还不完全一致。因此不少地方的商业部门对不雇工的,或只雇了一两个工人的小商店规定了固定工资,取消了他们过去分别单独核算的办法,实行统一核算,使他们经营积极性不高,依靠国家吃大锅饭;不恰当的并店,使居民购买不便。银行过早地实行货币管理,使这些小商店不能向原有的进货关系去进货。物价部门在统一规定市场价格中,没有注意到优质优价的原则,使得有些商品质量降低;对于零星商品的批零差价规定得过紧,没有注意到销售零星商品占用劳动力较多,因而零星商品的批零差价必须大于值钱的大商品的特点,使有些公私合营商店和小商小贩收入减少,甚至因此而难于维持。有些专业公司和公股代表,没有经过充分研究,过早地改变了原有私营企业的进、销货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此外,商业工作和工业、手工业的联系十分密切,在工业、手工业改造中某些不完全妥当的措施,势必也要影响商业;在手工业组织起来以后,把有些应该分散生产的产品不恰当地集中起来生产,把有些应该分散出售、自由订价的商品改成了统一加工订货、统一订价。过去手工业者是十分关心市场销路和产品质量的,现在有些人不大关心了,这是使得零星商品品种减少,花色减少,原来干零活的手工业者不再承揽零活的原因之一。在小工厂方面,也有一些类似的情况。根据各地的反映,在停止这些混乱现象的继续发展上,中共中央1月26日电报指示和2月初国务院公开发布的决定。起了很大的作用。各地在接到这个指示以后,一般已经转入对各行业具体情况的较细致的调查研究,以便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指示的各项原则,积极而慎重地进行经济改组工作。
(二)在城市商业经济改组中最大的问题,是必须明确规定对不雇佣工人的或只雇佣一个工人的小商店的改造形式问题。
小商店的形式,是我国商业中一种特别发达的形式。小商店的营业额,在社会商业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特别是百货、杂货、烟、酒、食品杂货、油盐酱醋、饮食业等与居民日常需要关系十分密切的行业,小商店的营业额,可以占到该行业全部营业额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小商店的户数,远远超过资本主义商店的户数,在大城市中约占座商总户数的70%,在中、小城市中所占的比重更大。小商店的分布面很宽,与居民接近,一般有较固定的主顾;出售商品很零星;没有固定的作息时间,随时可以做生意;对熟悉的消费者可以赊销,可以送货;有不少小商店依靠家庭的辅助劳动。对于这些小商店的改造工作,应当根据他们经营的商品的特点和他们在商品流通中的不同作用,区别对待。我们在对小商店的改造中,必须一方面注意通过全面的统筹安排来维持他们的生活和经营,并注意发挥他们的经营积极性,另一方面注意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防止和克服他们的投机行为;必须一方面注意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改造他们,逐步改变他们的性质,另一方面注意在改造中不要使消费者感到不便,要继续保持这些小商店使消费者购买便利的优点。
有一部分小商店,是可以适当合并或适当集中的,这些小商店经营的商品,一般不属于人民日常需要的商品。其中一部分是经营生产资料的(例如医疗器械、印刷材科、电气材料等)一部分是经营不为人民每天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例如文化教育用品、乐器、钟表眼镜等)。有少数商品,例如绸布、西药,虽然与人民生活关系很密切,但适宜于开较大的商店,花色品种齐全,便于挑选,也可以适当合并与集中。合并与集中有两种办法,一种是把小商店合并于公私合营定股定息的资本主义商店(大带小),一种是把几家小商店合并起来,组织公私合营商店或合作商店。凡是合并、集中了的小商店,都适当定股定息,独立核算,逐步实行计件工资制。
以上这些小商店,行业虽然不少,但户数不多。在小商店中户数最多的,是日用杂货、食品杂货、油盐酱醋、纸烟等几个行业,他们分布最广泛,与居民联系最密切,而且互相兼营,这些小商店除了个别的以外,一般是不能合并或集中的,现在有些地方合并、集中了一部分、一使居民感到很大不便,其中有些已经退回去了,有些正在酝酿退回去。对于这一类小商店,应当明确规定,通过代销的形式进行改造,逐步做到他们经营的商品大部分代销,小部分自营(从手工业者和农民市场直接进货),使他们通过代销,取得相当于工资的手续费,把代销的形式,作为公私合营的一种形式,仍然挂公私合营的招牌。他们的货架、柜台、桌椅目前仍然可以归他们私有,由他们代销手续费所得中自己去添置修补,这样他们在使用上更节省,而且可以减少国家一大笔投资。对于这一类小商店,有些地方已经定股定息,发了固定工资,应当改成代销。有些地方把他们组织成合作商店,实际上仍然是分散经营,自负盈亏,也可以考虑改成代销。
饮食业的小商店(面铺、小饭铺)为数很多,在北京,其营业额约占全部饮食业营业额的三分之一,他们不能代销(因为他们自己加工),其中有一部分比较集中的可以组织起来合营并店。定股定息或参加合作食堂,但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不能合并组织(他们的分散存在,对居民非常方便),只能在国营专业公司的管理下由他们自营。国营专业公司的管理包括:(一)确定营业额;(二)分配货源;(三)规定价格和质量标准;(四)其他,如卫生条件等。估计这种在国营专业公司管理下自营的形式,在饮食业的小商店中还要保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对于以上各种类型的小商店,除并店定股定息的公私合营或合作商店外,都应当把他们按地区、按行业组织成互助小组,由专业公司或其区管理处设专人领导。这些互助小组的工作是:一、进行政治教育:二、在进货上互助(不是完全统一进货,而是为了调节劳动力,进行互助);3、逐步举办福利事业(在代销手续费中提成)补助生老病死及伤、戏的需要;4、配合国营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以上的分析一般是适合于大城市的。至于5、6万人口以下的县城和小城市,则和大、中城市的情况有些不同。小城市的特点是:面积小,街道短,热闹的街道只有一两条,多半是在十字路口,集市附近,商店的生意主要靠农民进城,而不是靠本地居民,在小城市的分散的居民区,由于购买力低,商店很小,多半是摊贩。因此在小城市里,小商店的合并和集中的条件,比大、中城市要好一些。我们对小城市商业的改造办法,是集中在大街闹市上的商店,一般可以采取并店,合营或组织合作商店的办法,把小商店并成较大的商店,有些不同行业的商店,只要经营品种相接近(例如烟和酒),也可以合并。此外,也还有一些由于分散供应当地居民而不宜于合并、集中的小商店可以同大、中城市一样,采取代销和大部分代销,小部分自营的方法,进行改造。由于农村商业网的发展,在小城市中有一部分行业,过去是依靠下乡收购或下乡供货的,例如干鲜果品、废品等,现在发生了困难,对于这些困难行业,应当结合城乡商业网的调整,在当地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结合供销合作社统一安排。其中有些人可以到县以下的集镇和乡村去做小商贩,或者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并兼营一部分代购代销的业务。浙江省委规定了每80户农村居民应当有一个小商店,河北省委规定了每120户农村居民应当有一个小商店,我们认为这种规定是好的,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具体规定。
(三)在城市商业经济改组中另一个重要问题,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商店或小商店在经营上的优良特点的问题。所谓优良特点,是指:(甲)加工和销售质量高的商品(在食品和饮食业中这种情况很多,在工业品中也有一部分)。(乙)专业经营或着重经营某一类商品,其中有若干商品是国营公司不经营的。在公私合营后,我们必须保持这些商店的商品:质量和经营的优良特点。除了在思想上应当明确认识这些优良特点是民族遗产的一部分,必须加以继承发扬外,还必须在组织上采取以下的办法:
(1)指定原来的经理或副经理或最有经验的职工专门主持这件工作。
(2)对他们自己生产的或自己组织加工的产品,应当贯彻执行优质优价政策。质量好的商品,价格可以比一般商品高一些,使生产和销售质量好的商品的单位,能获得比正常利润稍多一些的利润。
(8)保证其特有的原科供应。除商业部门应当注意保证外,其他原科供应部门,例如粮食部,农产品采购部,也应当加以注意。
(4)凡原来为这些商店加工的手工业或小工厂,应当拨给他们作为附属工厂,作为这个公私合营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
(5)尽可能逐步实行计件工资制度,不可能实行计件工资和度的,应当实行奖励工资制度。
(四)除了以上两个主要问题以外,我们还讨论和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
(1)为了实现对城市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在国营商业的组织机构方面,必须进一步专业分细。商业部门过去管理的是主要商品,主要行业,对社会上许多行业情况还不很清楚。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后,我们已深刻地感觉到现有的组织机构已经不能适应领导社会上各行各业的需要,迫切需要成立若干个新的专业公司,使社会上各行各业,都有专门机构负责领导。有人设想不必把公司进一步专业分细,只要成立几个一揽子的商业厅或商业局,就可以了,我们认为这种想法是不全面的,如果实行这种想法,就一定会招致商品品种的简化和服务方式的简化,不利于扩大商品流通。
(2)对于小商品的批零差价,应当作必要的调整,因为出售这些小商品花费的劳动力多,因此批零差价和代销手续费,都应当高于值钱的大商品。目前公私合营商店和小商店零售价高于国营商店的,暂时不要变动,各地应当责成同业公会根据过去的资料和目前的情况,议定合理的批零差价和代销手续费幅度(在没有同业公会的地方,可以责成工商联或组织同行业的某些有代表性的私商来协商),报告专业公司和商业局审查批准施行,可以突破原来商业部规定的小商品批零差价18%到25%的幅度。
(3)国营商店和公私合营定股定息的商店之间,应当有适当的分工;1、实行定股定息后,在一个行业范围内,资金、劳动力、营业额都可以统筹调剂。2、在商品经营上应当作必要的分工。3、在某一地段的商业网设置上,可以作必要的分工和调节。分工的目的:(甲)便利消费者的购货;(乙)适当减轻目前国营商店过分拥挤,某些公私合营商店生意清淡的不平衡状况:(丙)便于具有,优良特点的公私合营定股定息商店继续保持与发挥其特点。
(4)在服装鞋帽等行业中,有一部分手工业产品是不适宜于由国营商店加工包销的,这些产品应当由手工业合作社自销,以保存手工业者关心市场销路和产品质量的特点。经营这些手工业产品的小商店,可以参加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为社员,他们的店铺可以改成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门市部,也可以不参加手工业合作社,而成为手工业合作社的代销店,由手工业合作社去负责管理和改造。
以上各点是否有当,请中央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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