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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政治部发出认真研究关于军队肃反工作总结报告的通知
1956.04.09


谭政同志在军委扩大会议上所作“关于军队肃反工作的总结报告”已由八一杂志社印成专刊下发,各部在接到后应组织少校以上干部阅读,特别是在五人小组和审干、肃反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中要进行深入的研究讨论,并定出工作计划,以保证肃反和审干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


 总政治部
1956年4月9日

关于军队肃反工作的总结报告

——一九五六年三月在军委扩大会议上——


谭政


(一)


军队的肃反运动,从一九五五年七月中旬开始,分三批展开。第一批为机关、学校;第二批主要是特种兵部队和步兵营连分队、医院等单位;第三批为仓库、场站、兵役局等分散单位、海、边防部队和机关中的勤杂人员。到目前为止,第一批和第二批各单位均已结束了群众运动,正在进行专案审查和甄别定案工作。第三批因为小单位多,他们的驻地分散和担任的任务情况不一样,肃反运动不可能用整齐划一的时间和统一的办法来进行,因此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全部地完成这一任务。特别是守备海、边防和岛屿的部队要完成得迟一些。但是尽管这样,从军队成员的主要和重要部位来说,大部分可以说已经进行完毕。运动的规模是巨大的,到目前为止,已有××万余人,其中干部占××万×千多人参加了这个运动。为运动服务的人员,除各级负责干部都亲自动手之外,计尚有五人小组办公室人员一万五千人,专案小组人员二万六千余人,甄别小组人员五千余人,外出进行调查的人员先后达六万二千余人。

运动的情形是这样:在陆、海、空军系统内,从一般单位到机要、要害部门,从机关、学校到部队,都普遍地但是有重点地进行了一次人员的清查工作和干部的审查工作。多数单位都充分发动了群众,在壮阔的规模和浩大的声势下,有领导地展开了以清查反革命为目标的思想斗争和政治斗争,斗争高潮持续了一月到两月之久。整个的肃反斗争经过了动员准备、小组斗争、专案审查和甄别定案等四个阶段,经过实施保密大检查,追查破坏事故,追查小集团活动,审查个人历史,对重点对象实行反复摸底排队,号召忠诚老实,发动坦白检举等等办法,把应当审查的人、应当审查的事都作了审查。有些要害部位的人员,例如空勤人员则审查得更加过细;预计在今年六月以前,对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将要作出有充分旁证的政治结论。追查反革命分子的小组斗争告一段落后,各单位又以半月左右的时间,根据肃反运动中揭露出来的问题,进行了整顿思想、整顿制度的工作,许多单位还结合运动整顿了党。

不必等到运动完全结束,我们就可以看到它的重大的意义和多方面的收获:

第一,查出了大批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据不完全的统计,这类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共查出××人,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百分之零点×,其中××人为排以上干部,占干部数的百分之×。此外,还揭发出有重大政治问题的分子和反革命嫌疑分子××人,其中干部占××人。这是肃反运动一个很大的收获。这批反革命分子可以分为三部分:一部分是长期潜伏或者被隐瞒下来的历史特务和叛变分子;一部分为在社会改革逐走深入的过程中所产生的阶级敌对分子;再一部分便是在开国前后,趁我们大量吸收知识分子、改编旧军队、接收旧机构的机会混进来的特务、间谍分子,反动党、团骨干,有血债或有其它罪恶的分子。他们有的是有计划打进来,准备“长期潜伏,以待时机”的。有的因为在社会上藏不了身,以军队为“防空洞”,钻进来避难的。他们共同的特点是隐瞒他们的反动社会经历,以知识分子或技术人员面貌出现;到达部队后,伪装积极,伪装进步,并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有某些业务才能。这样,他们便取得了领导的信任,完全伪装起来,并由此混入了机关,混入了机要部门和各军种的要害部位,掌握了机密,掌握了技术;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还取得了共产党员,青年团员的称号。几年来,这些反革命分子在我军内部进行各种罪恶活动。首先就是窃取情报。我军的编制、实力统计、兵种建设计划、通信密码、国防工程建设计划和海、边防作战部署等方面的机密,一部分已被他们窃走。混在技术部门的反革命分子,则寻找机会破坏武器装备和各种贵重的仪表。在空军,他们制造了机毁人亡的事故。在医院里暗害伤病员。在防空部队则有意制造差错,破坏我们的对空作战。反革命分子还利用部队某些人员的思想落后与我工作中的缺点,实行挑拨离间,破坏团结,散布各种的思想毒素,反对集中制,反对严格的纪律。这些都给了我们相当大的损失,使我们付出了物质与生命的代价,并使某些军事机密落入了敌人之手。如果不是肃反运动,这些反革命分子是不会这样容易地被发现的。他们可能隐藏的更深,伪装的更好,那时它带来的危险和可能给予我们的损害就会更大了。肃反运动在保证我军的安全上,是一个重大的胜利。

第二,全面地细致地审查了干部,对干部的政治面貌与历史情况较之以往有了更好和更深的了解;在审查中,揭发了各种问题,为今后选拔、使用干部提供了更多的依据。据不完全的统计,运动中共发现自首分子××人,叛变分子××人,参加过特务外围组织的××人,包庇过反革命分子的××人,用欺骗方式取得党籍的××人,虚报级别、职务的××人,还有许多一般政治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在这里就不说了。从这次审查中可以看出如下的一些情形和问题:(一)经过长期考验的老干部,绝大多数是纯洁的,可靠的;但也不是没有问题。例如,据这次审查结果的统计,在团以上干部中查出的叛变分子、历史特务和其它坏分子为××人,自首分子××人,伪造历史、虚报级别、职务的××人,党籍不明或入党手续不清的××人,有其它重大政治问题的××人,共××人,占团以上干部数的百分之×。(二)老干部中的问题,从其性质的严重性来说,从数量上来说,主要是自首变节问题,这绝大部分是从两个战争时期——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所造成和遗留下来的;其中又以抗日战争时期的问题为多,情节较为复杂,有的过去已经交代并作了处理,多数则是在这次运动中坦白或被揭露出来的。由于事情距今已久,时过境迁,审查起来自然会有困难,但无论如何应当设法克服困难,把问题弄个清白。因为这些人现在多是领导干部,有问题不弄清白,是不好的。(三)从这次审查中,发现不少干部对自己的历史有严重的隐瞒和伪造。隐瞒的多属过去的劣迹、污点、甚至罪恶;而有关个人的荣誉标志,例如资格、地位等则多方进行伪造或加大夸大。如多报党籍、军龄,将低级职务报成高级职务,没有立过功说立了多少次功等;最恶劣的是将自己在反革命军队服务的历史填写为革命的历史,把在敌军中同我军作战而负的伤,报为在我军作战负伤。这虽然是极其个别的,但可以看出干部中的问题是无奇不有。上述这些干部,从政治立场上说,大多数都是好人,不是反革命。他们所以对自己的历史要进行隐瞒和伪造,其动机多半也出自个人主义,同反革命分子所进行的以反革命为目的的隐瞒、伪造是不相同的,不能等同起来。但是,这类问题如果不查出来并加以矫正,就无异在党内、在国家机关和军队中容忍撒谎的行为,就会造成不良风气,助长这种恶劣行为的发展;从国法、党纪来说,这当然不能容许。对干部来讲,也是极其有害的,因为政治上说过假话的人,由于他们自己有隐瞒、伪造、心中就老是怀着鬼胎,与党有隔膜,而反革命分子就可以乘隙进攻,引其进入圈套。运动中交代了以后,多数人觉得轻松愉快,认为党挽救了他。有的干部讲:“只有忠于党,才能获得党的信任”;“欺骗组织取得一时的信任,却是长久的包袱,终身的痛苦,这回交代了,以后再也不必害怕运动、提心吊胆了。”经验证明:如果不是采取群众运动的办法,采取交代政策、号召忠诚老实的办法,只用静止的个别考察的办法,是不能迅速地、彻底地查出大批问题的。全军有重大政治问题的分子,在以往一、两年的审干工作中,只发现了××人,而肃反运动几个月就发现××人,为审干时的九倍多。审干时发现的各种问题,运动中也大部分查清了。这是一个很大的成绩。肃反运动查清了反革命,同时也完成了大部分的审干任务。

第三,运动中揭发出来的种种怵目惊心的事实,暴露了我们工作上和组织制度上的许多漏洞。这次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有百分之×的人已经混入了党,说明党的基层组织是很不严密的。在接收党员时,某些党的基层组织只看一个人一时的表现,不严格审查其政治历史;个别单位甚至还发生个人批准接收党员和以党员称号徇私送礼的现象。在接转组织关系时手续不严,办理接转关系的工作人员粗心大意,都是给坏分子混进党内留下空隙。可是这种情况,不只是在接收新党员上如此,对干部的审查上也是如此的。在肃反斗争以前,有不少的领导者与管理干部的工作部门不注意审查干部,不了解干部的政治面貌与历史情况,以致许多历史不清的人,政治上明明有问题的人,可以长期地隐瞒他们的真相,而没有被发现。在保密工作上,部队的保密制度虽然已经建立并有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许多缺点,主要是:(一)没有把保密工作看成是广大群众性的工作,未充分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来监督实施,以致这一工作局限在机关人员,尤其局限在少数保密人员身上,使许多秘密从机关人力约束不到的地方,例如从小广播、从私人通信、从恋爱中、从茶楼酒馆和火车轮船上泄漏出去,得不到群众的监督和反对。(二)机关保密的某些规定中,有有不是机密的也当成了机密,机密性不大的要求与机密性大的同等看待,结果需要保密的东西太多,精力照顾不及,反而妨害了保密。(三)缺乏检查与教育,使在许多地方,条例成了具文。总之,这次运动把我们各种工作和组织制度上的缺点、漏洞来了一个大暴露,使各级干部和领导机关从事实中得到了教训。在运动后期,各单位对这些现象都展开了揭发批判和整顿工作,对工作失职、严重违反纪律、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少数人员,追查了责任,对各种漏洞提出了堵塞办法,许多单位并结合进行了机关党支部的整顿。经过检查整顿以后,干部的警惕性提高了,组织纪律性加强了,执行保密制度较前严格了,不分场合,不问是否必要乱谈机密的现象减少了;许多人对反动言行、泄密行动、可疑的人、可疑的事不再听之任之,而是主动批评和追究了;某些首长用人不审慎不小心的现在也审慎小心了,对于干部婚姻问题的教育与管理加强了。总起来说,就是机关工作较前有了改进。由此可见,这次肃反运动不单清查了反革命,了解了干部,对各方面的工作,都起了检查、推动的作用。

第四,运动对领导者对群众都是一次深刻的教育,经过这场教育,把许多人从睡梦中惊醒过来。运动前坚信自己这个机关不会有反革命,认为用人可以不必审查,认为所有已经发生的那些事故都是自然事故或技术事故而不必怀疑有什么反革命破坏的人们,就是说,成天只管业务不问政治的人们,当着他们发现自己已经同老虎睡在一起的时候,不免大吃一惊,昏迷的头脑顿时清醒过来。对于这些人来说,真理总是要靠经验的帮助才能理解的,过去多少次的教育,都不能打动他们的心,现在,在事实面前,他们信服了。运动同样深刻地教育了落后分子。通过运动初期和后期对事实的揭发与思想的批判工作,使他们觉悟过来,认识到自由主义、小广播、对党不满以及参加小集团活动等等的危害,这些不仅破坏了集体的原则,破坏了纪律,而且在许多场合直接间接地帮助了反革命。一些不问政治条件乱找恋爱对象而且屡教不改的人,经过肃反中事实的教育,现在也有所觉悟。

以上是我们对运动收获的简要总结,以下想谈谈运动本身的一些情况:

运动的发展是不是健康的呢,是健康的。因为在运动的全过程中,我们始终遵循中央的方针与指示行事。总政治部及各军区、各军种、兵种的领导者头脑是清醒的,检查指导的工作都还迅速及时,应该放手的时候,放开了手,应该控制的时候,作了控制。同时能根据情况正确地进行两条战线的斗争。如运动开始时,在中央指示下,全军各单位扭转右倾麻痹思想——对反革命估计不足,对群众运动能否控制发生顾虑——都做得很快,很有成效。以后在开始发生“左”倾偏向的时候,即引起了各级领导的注意,适时地采取了措施,在它刚刚露头的时候就作了纠正,没有让它发展。某些单位虽然发生了打人、体罚、逼供、诱供等错误,但是情节严重的只是少数,例如从一个军区的范围来说,这样的单位只有三两个,而且时间很短,很快就得到了纠正。

那末,运动是不是就没有缺点了呢?不是的,完全不是这样。运动是有缺点的,在某种意义上说缺点还很多。这里只指出对整个运动有影响的几点:

(一)斗争面偏宽。这是在运动中几乎普遍发生过的一项缺点,由于这一缺点,使一些不必要伤害的人受了伤害。除了在动员准备阶段,为着发动群众与划清敌我界限所进行的属于批判教育性的思想斗争,不发生偏宽和伤害的问题而外,上述不必要伤害的人有如下几种不同的情形:一种是社会关系复杂,或出身成分不好有思想错误,或有一段政治历史问题的人,如参加国民党、三青团等,这种人被斗的最多,在被伤害的人中占的比重也最大。另一种是过去已作交代交已经处理了的老问题,这次又翻出来,有的并交付给群众斗争。这两种人都是不该斗的。前一种人的问题有的虽然也比较复杂(这种人以知识分子为主),但可以通过审干的方法,通过教育改造来解决,不应当采取肃反斗争来解决他们的问题。

(二)斗争方式简单生硬、缺乏策略性,没有很好的运用“坦白从宽、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在争取起义、分化敌人上成绩不大。不少单位不适当地使用群众压力,进行无止境的追斗;坦白了的还是斗争下去。有的在斗争时还污辱人格。个别谈话时,亦是声色俱厉。似乎不如此,就不足以表示肃反斗争的严肃性和彻底性。有很多人总是把敌人内部看成是无衣无缝,不懂得利用矛盾与分别对待的原则,以致本来可以用分化的办法使敌人之攻守同盟失效并使其组织解体,或者用“和平谈判”即可解决问题的许多机会,都没有被利用。而在另一方面,却使斗争形成僵局,拖长了时间,还没有获得应有的结果。

(三)逼供信的错误,从全军范围来看是不多的,但从局部看确是严重的。肃反中发生自杀事件××起,已死××人。其中畏罪自杀的居多,但确有少数是逼死的。畏罪自杀的人中,有的罪恶并不大,如果能及时防范,好好交代政策,也是可以避免的。这是同上面所讲的斗争面偏宽和斗争方式生硬两大缺点有联带关系的,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两大缺点引起的结果。

以上缺点主要发生在第一批单位。而第一批单位的斗争是在准备不足的条件下展开的,而且展开的单位太多,有许多地方领导控制不到;加之当时的机关,从上到下,都是缺乏经验,或者经验不足,因此对于中央所指示的百分之九十五是好人,反革命和坏分子只占百分之五左右这一科学的估计,缺乏具体和确切的了解;在确定重点对象、对重点对象实行摸底排队、指导小组展开斗争等一系列问题上,在运动初期是缺乏明确的思想的,直到以后取得了经验,才逐步建立起这种思想。例如在去年九月全军肃反会议上,我们即着重提出对重点对象要反复摸底排队,强调弄清性质,强调斗争的灵活性和对运动要加强控制等。这些经验对于纠正第一批单位发生的左倾偏向和指导第二批单位的斗争,是起了作用的。我们已在上面谈到,这次的肃反斗争成绩是主要的,运动的发展是健康的,缺点和偏向虽然在许多单位发生,但对整个运动的影响不大,而且没有多久即得到纠正,许多本来是缺点的可是转过来变成经验,就成了有用的东西了。至于那些不该斗而斗了的人,其中少数被关起来,或者挨了群众一点灯,或者被群众扭着不放,是伤害了感情的,但大部分只是在小组会上挨了群众的质询,对他们的伤害并不大。只要所在地的机关在甄别定案时,将他们被委屈的事予以平反,并向他们进行工作,是可以恢复被伤害的感情,继续将他们团结起来的。


(二)


这次运动,就它的规模、成效来说,都是巨大的,它的经验,较之一九四三年的审干运动有了长足的发展,它发挥了一九四三年审干运动的优点,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审干运动的缺点,对于今后的肃反工作、审干工作以及指导其他的群众运动,都是重要意义,因此各级领导机关都应根据各自的情况具体地总结自己的经验。这里,将我们几点体会写出如下:

(一)发动群众,运用群众的力量来进行肃反,经验证明是可行的。群众运动对于大量地提供材料与证据,并以浩大的声势造成精神压力,使反革命分子在众目睽睽和千夫所指的情势下,很快就暴露自己,造成孤立和被迫就范,是卓著成效的,是大量而迅速地解决问题的一种办法。但是要使群众运动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必须注意如下各点:(1)运动必须是有领导的,运动如果脱离了领导,或者没有获得正确的领导,就不会有良好的结果,运动就可能发生严重的偏向,甚至失败。(2)在群众运动的指导上,要放手,又要有控制,就是相反相成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应当放手的时候必须坚决放手,应当控制的时候必须严加控制。放手同控制,都是为着达到一个特定的目的,即是为着发动群众,使运动充满活力和向着健康的道路前进。(3)群众斗争只是肃反斗争的一种斗争方式,这种斗争方式必须同其他的斗争方式结合,例如同专案审查、调查研究、甄别定案工作结合,并且在时间和具体的作法上妥善地解决这种结合。这三条都是重要的。在肃反斗争的实践中,有很多的领导者他们懂得指导群众运动,他们正确而艺术地指导了群众运动。但也有一样领导者却不懂得指导或者不善于指导。此中有关键在于能否认识并掌握群众运动的规律,对群众运动有无一个正确的看法。这个问题前一种人是解决了的,后一种人则尚未解决。后一种人对群众运动有着两种不正确的看法:一种认为群众运动是可怕的,是不能放手的,必须用各种清规戒律加以限制才可,他们对群众运动是抱怀疑恐惧态度的;另一种则适得其反,认为既然叫群众运动,既然放手是必要的,那末顾名思义,就可以不要领导,就干脆放弃领导。这两种态度都是机会主义的,都是不能使群众运动获得良好的结果的。

(二)有着使群众运动能够放在领导的监督下进行,以便掌握和控制,同时又有又快又好地完成任务,在一定范围内,运动必须采取分批分期展开,不可采取一次展开,并在展开前必须作好准备工作。从总的方面来说,我们的肃反斗争是循着这种步骤进行的,我们把机关、学校、部队和附属单位,分作三批进行,每一批中又按各自的准备情况分先后展开,这样就在基本上保证了领导,使大多数单位能够有准备和有秩序地进入运动。但是,上面我们已经说到,我们第一批单位由于缺乏准备和一次展开过多,使少数单位斗争一度陷于混乱,造成了斗争面偏宽,运动时间拉长,群众的斗争热情很难坚持下去等缺点。第二批第三批因为接受了第一批的经验,加强了准备工作,结果,不但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斗争的成效,而且对群众热情的爱护和政策界限的掌握也都有了很大的改进。从前后两批的对照中证明准备工作是重要的。只要不是有意拖延时间,应该允许准备,并力求有好的准备。所谓准备工作主要是指干部的准备,骨干分子的准备和材料的准备,在容易发生破坏危险的单位(如机场、雷达站、油库、弹药库等单位),还要有防险的准备。而干部和骨干的准备又主要地是思想工作和政策教育工作。目的是要通过教育与肃反的实践使干部和骨干分子能够提高觉悟,打破麻痹,认识肃反的必要性,以便他们自觉地接受党的方针和政策,接受先行单位的经验,有决心有办法在自己单位里行动起来。如果干部和骨干分子的训练工作做好了,可以说准备工作就完成了一大半,从领导任务来说,这就是完成了一件大事。

(三)在肃反斗争中,必须正确地进行思想战线上的两条战线的斗争,以反对“左”的与右的偏向,使运动能够在健康的状态下发展。这个斗争贯串于运动的各阶段,主要表现在对运动的掌握和对敌情的估计上。它的关系是极其重大的。由右倾或“左”倾所引起的恶果,不是冤枉好人,就是放走反革命。对这个问题也应当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来解决,即是:有右反右,有“左”反“左”;反右时注意防“左”,反“左”时注意防右。不要勇于反右而怯于反“左”在,或明明是“左”的东西一定要给它戴上右的帽子。照顾群众热情,不要伤害群众的热情和积极性,不在群众头上浇冷水都是对的;但这并不等于放弃领导,可以让错误发展,可以不去教育群众,让群众自由地行动。肃反斗争中有些人所以不敢反“左”或“不去反“左”,就是因为他们对于群众情绪不必要地发生顾虑,把照顾群众情绪问题与运动的利益对立起来;或者是“左”比右好这一思想在作怪。无论属于那一种,都是不对的。关于在反右时必须防“左”和在反“左”时必须防右也是重要的,这不但因为“左”倾和右倾对于革命工作的损害是一样的,就是说它的实质是相同的;而且从“左”到右或者从右到“左”这两者间的转化并没有隔着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例如我们在肃反运动初期,克服了右倾麻痹倾向,接着不久,就出现了“左”的逼供信的错误,到运动后期又出现了“松劲”的现象,就足以说明。这是从时间上表现出来的“左”右两种倾向的相互转化关系,前一段时期表现为右,后一时期表现为“左”,或者反过来。还有,在某一问题上可以同时地表现出两种倾向——“左”倾或右倾,例如对一个人的估计,是好人还是坏人,是反革命问题还是思想问题等等,都是可能犯错误的,不是失之偏高,便是失之偏低。在小组斗争、专案斗争和甄别定案工作中都有这类错误。所以反右而不注意防“左”,和反“左”而不注意防右,都是不对的。当然,任何的思想倾向在特定的时间内总是有主要与次要之分,不会有两个都是同等重要的。因此在一个时间内,应当善于集中力量解决当前的主要问题,不可平均对待。在思想战线上玩弄平均主义,如同在其他工作上玩弄平均主义一样,是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的。譬如在运动初期,如果我们不集中力量反对右倾麻痹情绪,如果当时我们瞻前顾后,我们就不能冲破运动进程中的障碍,达到充分地发动群众,提高群众觉悟,使群众坚决地行动起来的目的。正因为我们抓住了反右倾这个环子,并作了许多坚定的措施,因此,才充分发动了群众,使运动顺畅无阻地开展了。这样的例子在以后克服“左”倾逼供信的错误时,也是发生过相同的作用的。不过一个是将斗争锋芒向着领导机关,而另一个则主要是向群众进行说服教育工作,这一点不同罢了。最后,在思想斗争和政策掌握问题上,有一条经验是值得说一说的:为了保障运动能够健康地发展,不让它发生偏向,或者少发生偏向,注意教育工作,及时地教育干部和教育群众,将党的政策向干部乃至向群众作交代,使党的政策不但为一般干部和骨干所了解,而且也为了广大群众所了解,这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就不但可以减少群众中许多误解和抵触情绪,而且可以发动群众,使群众同干部一道来执行政策,并与各种偏向和违反政策的现象作斗争。肃反斗争中有些机关不懂得这样去做,结果,政策没有很好执行,偏向倒发生不少。

(四)必须区别机关和连队,在连队采取适当的工作方法进行运动。连队的广大成员都是工农出身的战士,他们中间混入的反革命分子数量是比较少的。连队干部和群众政策水平低,凡上级号召的运动,虽然他们都乐于执行,但常常是疾风暴雨的多,如不加强领导,采取适当的工作方法,就容易出偏差。这就是说:运动的目的和要求,机关和连队是相同的;但具体作法应该有所不同。如此次肃反,我们对连队采取了普遍教育与个别审查摸底、一般地号召坦白检举、发现可疑分子调至机关或集训队进行审查的办法,不在连队进行小组斗争。有了此种作法,再加上事先摸底作好准备和机关派得力干部就地帮助,就能保证运动搞得好而不乱。全军几百万人的大运动,所以能够普遍做到健康地发展,是同采取上述的这种措施分不开的。这里也曾经出现过两种不正确的想法:一种是由于怕偏差,就不敢在连队及时展开运动,不去大张旗鼓地进行肃反教育以擦亮群众的眼睛,并号召坦白检举,依靠群众来清查反革命;另一种想法是,既然要搞肃反,就不管是机关是连队,都可以一样地组织群众斗争,并且也不等机关单位的运动进到一个段落、领导机关腾出手来派人帮助,就迫不及待地急于发动。经验证明,这两种想法和做法,都是不正确的。前一种不能产生成效,后一种可能搞乱。总之,注意区别机关和连队的特点,对连队采取适当的工作方法,并加强帮助和控制,这个经验对此次肃反斗争来说是重要的,今后发动其他的群众运动,也有注意的必要。


(三)


肃反运动虽然已经获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整个的肃反斗争任务是没有完结的;不但没有完结,而且应当说,重要的复杂的工作还在后边。第一,我们还有几十万部队没有进行肃反;第二,已经结束了群众运动的单位,紧接着要进行专案斗争和甄别定案工作。这类工作是专门的、细致的工作,要经过调查分析才能处理。如果我们不能妥善地完成这些工作,如果那一个机关部门采取草率的态度对待这种工作,那就要犯严重的错误。根据我们肃反办公室的统计,全军现有专案××件,加上今年展开的单位可能搞出的专案数字,估计将达××余件,这些是肃反以来揭发的重要案件,需要用很大的努力才能彻底查清。再看甄别定案工作的情形,目前全军经批准定案的只有××人,占重点对象百分之×。正在甄别定案的虽有××人,但此中的问题尚多。首先是有些案件没有查清就送交甄别小组。如济南军区审查报来的六十五份定案材料,其中有三十份即百分之四十六是案情未查证或只有口供没有旁证的。武汉军区审查报来定案材料三六八份,其中有一O九份即百分之二十九点六是材料不足无法定案的。二十八军八十二师定了一个血债分子,材料中列举了三份旁证材料,一份含糊其词,一份说是白天杀的是男人,一份说是晚上杀的是女人。其次,政策界限弄不清楚,把不应列入坏分子这个范围的给它划进去了。例如:武汉军区审查了一六五份下边报来的定为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的材料,其中就有五十份即百分之三十以上是属于一般政治历史问题和其他一般性问题。显然这百分之三十的人是定错了的。又如:审查南京军区下边报来的七十九份定案材料,原定为坏人者,有百分之四十四应划归好人一类,这百分之四十四也是定错了的。此外,还有×万左右的干部的政治历史问题,需要用审干的办法继续审查清楚,这也是要做许多细致的工作才能达成任务的。

现在,正是需要集中精力和加强领导以完成这些工作的时候,可是许多部分却在此时松下劲来。比如:某些单位的领导干部目前已无人专管肃反,专案小组和肃反办公室人员不是大批抽走,以弱换强,就是“专案不专”,名义上有许多人在指导专案,实际上大部分时间都在做别的。由于领导松劲,对肃反工作的检查少了,开会汇报也少了,领导干部亲自动手研究案情拿出办法的更少了。专案斗争,计划一般化,进展很慢,干部痪发厌倦,专案对象打反攻。甄别定案工作,有的是由于领导干部将定案材料积压下来,不及时审查,造成定案工作进度缓慢;有的是草率了事,急于结束,结果定错了性质的很多。这种情况发展下去,有使肃反斗争弄成虎头蛇尾的危险。

当然,肃反运动进行了大半年,各种业务有积压,新的年度开始,有更多的事情要做,各级领导不可能也不必要像运动高潮时期一样,集中过大的力量去搞肃反。肃反队伍要适当收缩,必要的业务要开展起来,这在目前是必需的也是可以办到的。但因此就对肃反斗争松下劲来也是不能许可的。必须遵照中央的指示,做到肃反与其他工作两不误。

为克服目前存在着的松劲情绪,又快又好地完成肃反任务,总政治部今年二月已经做了规划,发出了通知。这里只简要的说一说:

第一、未进行肃反的单位要按照计划举行一次肃反运动。其中凡属内地的机关和营连分队应争取尽早地完成;分散的边防、海防、守岛部队和国防工程建筑部队,应争取在今年秋基本完成。这些单位可采取将有问题的人调至领导机关进行审查或在可能条件下将某些部队轮换到第二线进行审查的办法、县、市兵役机关,就在新兵征集和老兵复员工作结束后,在地方党委统一领导下,以县市为单位进行;或由军分区采取集训的办法进行。团以上机关和干部,凡未参加运动的,应组织补课,务使人人受到教育。部队肃反结束后,对雇用人员和随军家属也须进行一次肃反教育和审查清理工作。

第二,加强专案斗争。肃反的主要力量目前应放在专案斗争方面。专案小组人员,一般应按三对一(一个专案对象三个干部)的原则调整加强,职责要专,质量要好。简单一些的案子也可以一组管数案。各级领导机关都要指定一个负责同志管理肃反工作,并在最近期内,亲自主持把现有专案对象和重点对象的材料作一次研究,根据研究的结果分别作出决定,须继续查清者,根据案情,作出实施计划依次进行;立案根据不足或经过侦察审查后未发现反革命性质的问题者,应放下来;假案应平反;主要问题已查清并取得了可靠旁证,或虽然找不到旁证,但所供情节合理,没有矛盾,审问时又未发生逼供、诱供情事,本人又从不推翻的案件,特别是案情不大的案件,即可交甄别组审核定案;一般政治历史问题,则移交审干办公室处理。但平反必须有足够平反的根据,撤销专案必须经过上级批准,对翻供的则应查明情况,分别处理,不得因为翻供而一律平反。此外专案还可按分工的原则进行,如将现行特务、间谍案件交军以上机关负责,有些重大的复杂的案件,由军区直接负责,一般专案由师一级负责;师以下即可不再直接掌握专案工作,以便他们能腾出人力作别的事。外出调查工作应当改善,可采取统一组织,分区并案调查的办法,这样即可节约人力,又可提高调查工作的质量。

第三,做好甄别定案工作。这一工作应在今年九月底基本完成。各团以上党委委员、五人小组人员和所有参加甄别定案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认真研究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它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和总政治部“关于审查干部工作中对几种人员处理原则的规定”以及过去中央所发的几个有关文件,以便提高政策水平,俾在甄别定案时有所根据。不研究中央和上级的文件,甄别定案时自订标准的作法和习惯,必须批评纠正。军区一级、省军区一级、军一级的五人小组应具体指导所属部队的甄别定案工作,用对各种坏分子进行分类研究的方法,并选择案例来训练干部。把政策原则同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就容易为甄别定案工作人员所理解,就可以减少错误,提高甄别定案工作的成效。甄别定案工作一定要采取严肃审慎、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得有主观片面和草率了事。斗错了的必须坚决平反,结论不适当的必须坚决修正。对每一个问题的具体情节特别是有关重要的情节必须查对清楚,根据事实进行全面的分析,正确地确定问题的性质,并依据本人在斗争中的表现和坦白程度,恰如其分地提出定案和处理的意见。定案中必须坚持分头审阅材料、集体研究和开会决定问题的办法,不要采取个人批示的办法。规定的审批手续必须严格执行。处理任何案件都必须根据党章、党纪和国法、军法,并办好法律手续,作到定案有据,处理合法。在处理过程中,军以上单位可选择若干典型案件予以公布,以体现党的“坦白从宽、隐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并以此推动专案斗争的进展。

第四,完成审干工作。运动中坦白、揭发出来的属于好人一类的干部的政治历史问题,应于今年九月底以前按照审干的办法继续加以审查,作出结论,进行处理,基本上结束审干工作。肃反和审干工作有它的联系性和一致性,但这两项工作的任务、性质和工作方法是有区别的。审干主要用批评与自我批评、个人交代、组织审查等方式进行,一般地不要采取群众斗争的方式。审干和肃反应密切结合,互相提供材料,统一使用人力,需要外出调查的,由军或师以上机关统一组织派出。凡属一般非政治性的问题,由党支部或机关负责人进行教育处理即可,不必上交审干小组。

第五,加强具体指导。各级党委和政治部,要固定专人分别负责肃反和审干工作的领导。军区每月、省军区和军每半月左右应开一次会汇报情况,解决专案斗争和甄别定案工作中的问题,规定下一步的进度。同时用电话和派出检查人员的办法,加强同下面的联系,加强检查,以克服松驰与拖延现象。今年上半年准备召开的各级党代表大会,应以总结肃反工作作为一项议程,总结经验,教育人们保持警惕,提出完成肃反任务、巩固肃反成果的措施。


(四)


鉴于在甄别定案处理中有关政策界限的掌握上,目前存在的问题尚多,因此,有必要将这个问题来讲一讲。本来有关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的处理以及审查干部中的各种政策问题,中央、中央十人小组及总政治部已先后作出规定,在甄别处理时即应按照这些规定执行。这里所说的问题,一部分是由于某些同志不认真研究上级的指示,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不同的理解和偏向,需要批判纠正;另外,由于在执行中也还有一些细节问题需要加以说明。

第一,关于“阶级敌对分子”、“政治骗子”等的解释问题。在这几个问题上有许多不正确的理解,因此在甄别定案时发生错误。具体情形举例说明如下:

关于阶级敌对分子:中央十人小组规定是“混入革命组织内部,坚持反动立场,敌视人民政府,进行现行破坏活动的地主、富农和资产阶级分子”,称为阶级敌对分子。而某些单位所定的案件是不符合这个标准的。其错误是:(1)把家庭被斗、被镇压、被管制、被判刑的人,不管本人的态度怎样,一律划为阶级敌对分子,包括所谓大义灭亲的人在内,也包括那些一度表现不满,但是经过教育已经改正的人在内。(2)把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的某些人的思想错误,例如:隐瞒出身成份,计较级别待遇,对领导牢骚不满等等,当作政治敌对,也划为阶级敌对分子。显然这都是不对的,是缺乏分析和不符合分别对待的原则的,因而也是不能鼓励人向善的,必须改正。

关于政治骗子:这个问题在定案中发生的偏差是:把出自个人主义动机,曾经一时地为追求荣誉、地位、享受而在个人历史上有过隐瞒、虚报、伪造行为的人,与伪造历史、冒充共产党员、革命干部、在人民群众中招摇撞骗为非作歹的坏分子混淆起来。当然,对个人历史有过隐瞒虚报伪造行为的应当提出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该受到纪律的处罚,不这样就不能教育干部。但是在处理时应当把他们同坏分子区别开来,不这样也会减少或丧失教育意义。

关于现行反革命分子:对这类人员也有定错的。例如:(1)把家庭有罪恶或本人历史上参加过反动组织的某些人散布不满情绪、拉拢落后等行为视为现行反革命的破坏活动。(2)在追查破坏性的事故时,把某些本来属于责任事故、技术事故或性质未查明的事故,定为政治破坏事故,而那些出身不好的事故当事人,被视为现行反革命分子。

此外,性质划错定高了的还有如下的一些情形:如将历史上当过敌伪法警、士兵,曾奉命枪杀革命群众、革命干部,或为报私仇、为从事“械斗”而伤害了人命的,或在敌军当兵时战斗中使我遭受伤亡的人,都定为血债分子。将为生活所迫一度为匪参加抢劫的人,定为贯匪。将仅在男女关系上违反道德的人,定为流氓分子。将敌方一般的军事谎报人员、警宪人员,受过敌伪一般的“防谍”、“保密”训练的人员和参加过特务外围组织的一般成员定为特务、间谍分子。将我军士兵逃亡回家后被迫加入了反动军队,或在被俘受敌人讯问时说出部队番号、长官姓名等一般公开情况,或作战中枪枝被敌人缴去的人,定为投敌叛变分子等等。

这些都是划错或者不应当那样划的。总政治部一九五五年九月间公布的“关于审查干部工作中对几种人员处理原则的规定”对此已有规定,应按规定执行。

以上是审查定案材料中所发现的性质划错定案偏高的一些情形,这类情形是多数。但是定案偏低、处理偏轻的情形也是有的。例如将被俘被捕后出卖了同志的不定为叛变,有严重叛变行为,应该开除党籍的不开除党籍,将刑事破坏分子看作思想问题,对某些血债分子处理太轻等等,也是应该纠正的。

第二,关于党员、干部隐瞒政治历史问题的处理,应按中央一九五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指示执行。这里只补充提一提如下三点:

(一)干部的历史政治问题,凡过去已经交代,其中应作处理的问题包括自首叛变这类问题在内,又已经作了处理,在处理上符合中央所规定的原则,基本上处理适当的,就不要再作处理和改变过去的决定。只有在过去的处理甚为不当或有新的材料证明过去的处理有错误时,才重新予以处理。

(二)这次运动中查出的某些党员和干部隐瞒政治问题和历史问题,其党籍的处理,可按上述的中央指示处理。其中关于虚报军龄、党龄、出身成份、职务、功绩等问题之处理,除按中央上项指示执行外,其虚报部分应予取消;伪造部分应予订正;其现职与现级衔应按订正后的情形考虑确定,需拉低者应予拉低。此类隐瞒行为,如系自动坦白的,一般不予以处分,但须指出其隐瞒伪造的错误并作上述之订正。如系被人检举,运动中对党的态度不够老实,或隐瞒为造的情节十分恶劣者,应按其情节之轻重,予以党纪和军纪的处分。

(三)用欺骗伪造手段取得党籍者,原则上应否定其党籍。如系自动坦白,历史上没有其他政治问题,经过长时期的斗争考验,表现很好,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考虑保留其党籍。但必须指出其错误,给以适当的纪律处分,并补办入党手续,重新找介绍人,重新登记。

第三,关于对有复杂社会关系尤其是海外关系的人员的处理问题。现在帝国主义和台湾残余匪帮,以台湾和港、澳作基地,巧妙地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对我军进行打入工作,窃取情报,施行各种阴谋破坏。因此提高警惕,严防敌人利用我军人员的社会关系以掩护特务间谍的打入,是完全必要的,特别是机要部门及其他一切要害部位更属必要,不能有任何麻痹。凡是较易被敌人利用的地区(如临近台湾、港、澳的海防前线地区)的单位,都应作出措施,加以防止。但是,对有复杂的社会关系尤其是海外关系的人员的处理采取简单化的办法,即:不问这些关系是什么关系,本人态度如何,是否涉及政治问题和反革命的问题等等而一味怀疑和一律不予信任,甚至在清理内部的时候无条件地当作清洗对象而予以清洗,显然是不正确的。这样,一方面会使许多政治上清白的人无端地被怀疑而惶惶不安;另一方面在人们的心理中将造成一种变态,害怕谈社会关系,以社会关系愈少愈单纯为好。可是这是办不到的。任何一个人都会有社会关系,人为地割断这种关系是不可能的。对社会关系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应该在有关干部中有个正确的说明,以便在今后能得到正确的处理。至于对有复杂社会关系的人员的处理原则和办法,总政治部一九五五年九月三日“对几种人员处理原则的规定”中已有规定,应按这个规定执行。

第四,关于家庭在“土改”、“镇压”及社会主义改造中被镇压、被判刑的人员的处理,基本上按照总政治部一九五五年九月三日的规定执行。除下列两种人即:(1)坚持反动立场,敌视人民政府进行现行破坏活动者,一律按阶级敌对分子处理,判刑或劳动教养;(2)有严重的对抗情绪,工作消极,经教育后仍不改变的分子,应清洗出队之外,其余的均应留队工作,不得随便清洗。其中系解放后参军未经长期考验者,可分配一般工作,不要调在机要部门及要害部位工作。现在已在这些部位工作者,应变换其工作,在工作中加强考察,加强教育,使之得到改造与进步。

第五,谈一谈关于对待知识分子的问题。几年来军队在执行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上,一般是正确的,工作是有成绩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人对此经常发生摇摆。他们容易为现象所眩弄,他们对知识分子的认识带有很大的片面性。说知识分子有用,便一切都好,看不到他们的阴暗面,更看不到他们中间藏有反革命分子,以致轻易信任,无原则地选派,忽视审查,忽视教育改造工作;说知识分子有问题,便又惊慌失措,草木皆兵,随便怀疑和大批清洗,看不到他们中的大部分是好的,看不到几年来他们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纪律性上的巨大进步和他们在我军特种兵建设、机关、学校工作、文化教育等方面所作的贡献。大量的知识分子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经过考验证明也是好的。从这次肃反斗争中检查,知识分子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也仍然是少数,即令在出身成份不好的人中,也是如此。由于知识分子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的占相当数量,他们长期受着资产阶级教育的影响,许多人与过去的反动阶级有着各种各样的社会联系,毫无疑问,他们的个人出身、经历和社会关系,比之工农出身的人员是复杂得多的,他们的思想也是复杂的。因此,在肃反运动中便容易将他们的这种复杂性,同反革命分子、阶级敌对分子混同起来。就是说,把他们的出身不好,经历和社会关系的复杂以及思想的反动等,都当作反革命,忘记了这中间的差别性,没有严格地把它区别开来。在坦白检举运动中斗争面偏宽,甄别定案时将界限划错,处理时大批清洗,在很大程度上是同上述错误有连带关系的。这种情况在以往的审干工作中曾经发生过(一九五四年冬一九五五年春一个时期里,全军仅文化教员就有××人被处理出队,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不该清洗的),这次肃反运动又发生了(有的单位预计的处理离队面竟占其现有知识分子的百分之十至二十以上)。这种不作严格而审慎的审查,不分别对待。想用简单清洗的办法来代替教育改造,经验证明是有害的。此外,在团结、教育、使用、待遇上也还有许多问题。各级领导机关应根据中央最近的指示,在全军内作一次全面的检查,以便发扬成绩,纠正缺点,使知识分子能够更好地发扬他们的积极性,为我们的军队工作和国防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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