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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机关、企业内部被管制的反革命分子的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1956.04.29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中央和军事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党组:(各省、自治区转所在军区和省军区)

关于在机关、企业内部被管制的反革命分子的工资待遇问题,中央在1952年5月曾有一规定,这一规定是适合于当时的情况的。几年以来情况已经有了很大变化,现在在机关、企业内部继续管制的反革命分子已为数极少(主要是一些非留用的人员)。为了有利于对内部被管制分子进行改造工作,也为了提高这些人的工作和生产积极性,除了在政治上还应该同好人加以区别之外,在经济上可以一律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同其他职工一样取得应得的工资和超额奖金。


 中央
1956年4月29日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