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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私营商业改造办关于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报告
1956.05.08
根据1955年8月商业普查材料,广州市私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共有103个自然行业,有座商15735户,从业人员53338人,登记资本25405989元,其中国内商业有93个自然行业,10720户,饮食业有6个自然行业,2101户;另有摊贩47701户,从业57979人。自今年1月宣布全行业合营至4月底止,采取定息形式合营的有84个行业,4932户,占普查座商总户数的31.34%,其中雇工1人的小商店有1400零几户,不雇工人的小商店有870户;采取经销代销形式合营的座商有3844户,占普查座商总户数的24.43%;摊贩方面,以合作小组、联购分销等形式组织起来的有13070户,18563人,占摊贩总户数的31.72%;纳入经销代销的有4160户,6488人,通过清理减少了5349户,此外还有停业的。
全市资本主义性质的商业、服务业和饮食业已经全部以定息形式实行合营。对于定息户已完成财产的清点估价和债权债务的处理,基本上安排了人事,建立了管理机构,开展了以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管理费用(工资不动)、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内容的社会主义竞赛。现在对前一时期的主要工作从政治方面进行检查,同时把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我们的意见扼要的报告如后。
(一)关于财产清理工作
财产清理工作包括财产清点估价、债权债务处理和股权清理三个内容。前两项已经完成,后一项预计到6月底以前可以完成。
财产清点估价经过自报、同业评议、合营工作委员会复查核定、上级批准四个程序,自报和评议的结果是: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划分方面,基本上是实事求是的,初期因对政策认识不够而偏紧的,发现的都已更正了;在估价方面据检查推算约80%左右基本上是妥当的,偏高偏低的都有,而以偏低的居少。估价偏高偏低的一般是资不抵债户偏高,贵重的东西偏高,小店、夫妻店偏高;资本家中的积极分子自报偏低,家私、货架、饰柜偏低。对于显著偏高偏低的,经过复查,一般都调整了。最后的核定价格,据重点抽查的结果估计90%以上是恰当的。
债权债务的处理是整个财产清理工作中牵连的方面最广、政策性较大的工作。全市4932户定息户负债总额12807千元,相当于资产总额的42.30%。其中欠“五反”退补占30.60%,应付费用(主要是房租、工资)占23.60%,股东垫款占7%,欠货款占6.9%,欠税款4.7%,其他(主要是工会会费,工商联会费)占27.2%。定息户中资不抵债的有1029户,占定息总户数的30.86%。他们的负债总额比资产总额约大一倍。到4月底止,据不完全的统计,债务未完全了结的还有204户,占定息户总户数的4.14%。没有了结的原因主要是少数机关要求以现款还(如欠民政局社团房租,欠劳动局失业工人救济金,欠工商联与工会会费),而归口的专业公司认为现款不足,要求转为公股,以致拖延未决。此外,有一部分是因欠私人债务未了。对于未了结的债务已布置有关公司在5月份迅速了结。我们处理债权债务的原则是:根据“从宽处理、尽量了结”的方针,凡属公私之间的债务关系都从宽了结,属于私私之间的债务关系,由当事人协商按合情合理的原则,尽可能了结,但不准债务人借政府名义强迫或变相强迫债主一笔勾销。现在从资不抵债户的处理,“五反”退补的处理,职工借欠的处理和欠华侨与小业主债务的处理等几个主要方面来检查政策的执行结果:
资不抵债的有1029户。处理的结果,只有6户,即占资不抵债总户数的0.58%,作破产处理,其余系留少量股金带进合营企业。这样处理反映很好,例如友帮药房有资产4000多元,“五反”前逃资10700元,欠“五反”退补3000多元,加上其他债务就是资不抵债了。我们考虑到店主要负担家属19人的生活,“五反”前的逃资绝大部分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子女教育费,因此,就全部减免他所欠“五反”退补,保留1000余元股金带进公私合营。处理以后,店主(女)感动得泪流满面地说:“感谢政府对我的宽大,使我丢去了多年的包袱,我一定要搞好工作,教养好子女来报答政府”。对于6户作破产处理的都属于欠私债务过大,资方态度恶劣,有些债主又是华侨,他们坚决不愿减免。我们认为对这类商店作破产处理是必要的,否则会引起正当债权人对政府不满意。
欠“五反”退补的共有339户,退补款641万元,过去几年已清还115万元,尚欠526万元。处理的原则是:(1)资产大退补数少的,全部转公股;(2)资产少,或资不抵债,退补后没有股金进公私合营的,一般全数免掉;(3)对无力退补的刑事犯或资方逃往港澳抗拒改造的,不公开减免退补责任,内部存记。处理结果:全部转公股的65户,9万余元;全部免掉的90户,23万余元,全部存记的18户,113万余元;部分转公股部分减免的136户,14万余元;部分存记部分转公股的30户,其中转公股的12万余元,存记的196万余元。对于进出口行业所欠“五反”退补的处理,考虑到这一行业的国外关系,更加放宽一些。这样处理基本上照顾了实际情况,解除了资本家的包袱,也维护了“五反”处理的严肃性。对于部分商店所欠退补款采取内部存记办法,实际上是免了,但对犯罪分子在必要时可以追究,又可以使过去几年积极退补的资本家感到政府处理是是非分明的。
对于欠华侨和小业主的房租、欠货款和欠工资的,在处理时,强调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债权人的正当利益。因为有部分资本家歪曲人民日报社评提出的“宽”与“了”的原则,他们借口企业公私合营,强迫债主一笔勾销欠款。这种歪风如不及时制止,就会破坏现行市场信用关系,中断商品的赊销习惯,并引起华侨、小业主和职工的不满。因此,我们反复向资本家交代政策,提出私私欠款,原则上必须偿还,确实不能偿还的应该充分和债主协商,只有在债主自愿的情况下,才能减免。例如民天茶楼欠小商贩的茶叶和蔬菜款300元,资方拟动员债主持债入股或减免,我们调查研究后,同意由合营企业负责分期偿还。又如烟酒业新昌号欠华侨房租300元,协商时资方同意归还,但当他知道该华侨即将赴印尼时,就抵赖不还了,还欺骗房主说:“政府不批准我还钱给你”。我们发现后,立即责成资方归还,并揭露资方的欺诈作风。再如茶楼业西记,资方岳母将几十年劳动所得的养老费借给企业,资方动员她持债入股,她慑于自己要依靠女婿赡养,无可奈何地答应:“现在火葬很经济,以后女婿可以负担火葬费”,经我们发现后,同意由合营企业负责归还。她拱手向天作揖说:“只有共产党才体恤我”!
总的来说,我们对于债权债务的清理是贯彻执行了“宽”“了”方针的,处理结果,各方面反映都很好。但是对于歪曲政策的不法资本家,没选择典型给以公开的批评教育,却是一个很大的缺点。此外,对于职工借欠的处理,还有个别是过严过宽的,以后需请商业工会配合各公司复查。
(二)关于人事安排和对资本家的使用、教育
广州市毗邻港澳,受帝国主义的毒害比其他大城市深,加上过去我们对工商界的思想改造远远赶不上形势的发展。因此,做好人事安排和对资本家的使用、教育,就成为改造工作中最重要的问题。
根据中央指示原则,在全业合营的时候,我们已安排了资本家的上层人物及大部分中层人物。在被安排的340个资本家中,安排为管理部(或总店)科级以上职位的有247人(占70%),其中,公司正副经理及科长41人,管理部经理科长99人,顾问及董事107人。其中正职占25%。
资本家被安排以后,他们自己是很满意的,其他未被安排到管理机构的资本家反映也很好,如原工商联执委,被安排为市土产公司副经理的黎八说:“过去首长们经常鼓励我们,只要好好工作,就有前途,当时自己认为最大也不过私营商店经理,没想到今天当上了国营公司副经理”。又如被安排为百货公司零售部副经理的谭力行说:“我原希望在百货店做副经理,现在竟安排我做管理部经理,……”象这一类的反映是相当普遍的。我们曾个别征求工商联副秘书长梁华根(有代表性的资本家)的意见,他说这样安排,资本家都认为是“鲤鱼跳龙门”,做梦也没想到的,我们分析,对资本家职位的安排确实是不低的,因为广州市在解放以前的大资本家多数是官僚买办资本家,解放以后,他们都已逃往港澳,现在安排的商业资本家大多数是中、小零售商,资本不多,在旧社会是没有什么社会地位的,一旦被安排做几千人和几百人的公司或零售部经理,当然是“如登龙门”了。例如被安排为针棉织品公司经理的罗伯华,原来只是一个资不抵债的小百货店经理,在1955年被国营公司吸收他工作以前,店里常常支不出伙食费,本人支不到工薪,现在安排做专业公司经理,支14级工资,无怪有人说是“名利双收”了。
当然,这不是说我们在人事安排工作中没有缺点。目前还有个别在行业中有代表性的资本家遗漏未安排,或者安排得很不恰当和没有结合安排做好思想工作,如食品行业的丘家杰因他的商店在全行业合营前已经歇业,这次遗漏未安排;饮食业的焦广锡因为是不实行定息的夫妻店,也未安排。又如文教业的罗××不满意做副董事长,认为“董事会是养老院”,再如五金公司安排17个资本家中有4个不满意;其中被安排为股长的董××嫌职位低;被安排为董事的张××认为今后工作不自由。这些未安排或安排不恰当的资本家,我们准备迅速予以安排和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目前对资本家的安排的主要问题是资本家被安排后的使用和教育问题。资本家被提拔到新工作岗位以后,由于不熟悉情况,不习惯机关工作方法,加上思想上怕负责任,少数干部和职工又对他们采取“敬鬼神而远之”的态度,因此,他们中多数是“坐冷板凳”同时,在基层店负责的资本家也有不少消极经营,“坐以待币(人民币)”,甚至贪污盗窃、做假帐的。据柴炭业检查34户中,27户有贪污、作弊事实。为了使资本家有职有权和积极负责的工作,我们已布置各专业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给资本家以工作条件,如对资本家的职务更明确的分工,并向职工宣布;公方领导干部对他们的工作给予具体指导和帮助,定期找他们汇报工作;明确资方人员阅读文件的范围和可以出席有关业务学习会议,不能不适当的对他们采取“保密”措施,教育干部和职工做好对资方人员的团结教育工作,支持资方人员执行职务,使他们能够做到真正有职有权,另一方面,又要教育资方主动地守职尽责。
2、对有代表性的和社会活动较多的资本家,应该照顾他们的社会活动。某些人以社会活动为主,少搞业务;某些人半搞社会活动半搞业务;某些人主要是在业务岗位上进行学习和参加一般机关活动,少参加社会活动。
目前对被安排为董事和顾问职位的资本家的工作没有安排好,以致他们很有意见,认为董事会是“老人院”、“杉木灵牌”;有些已表示闷得无聊,准备辞职不干了,问题在于我们对董事会的性质、工作没有向干部交代明确;同时,只有少数行业设有董事和顾问职位,被安排的人又多属年老或政治上有问题的人,把董事的招牌搞臭了。为纠正这种情况,我们建议各行业普遍设立董事会,而且增加董事会的名额,特别是吸收行业中有声望的资本家参加,并定期召开会议,发挥协商机关的作用。
此外,在人事安排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1954年、1955年已处理的批发商的安排问题。这主要是:(1)过去的安排和现在比较是地位和工资都较低,因此普遍有意见。(2)过去不服从分配到外县工作的,现在又纷纷要求重新安排。我们的处理意见是:(1)对比较有代表性人物,适当调高他们的位置,其余一般不动,如表现好的,再从工作岗位上提拔,因为普遍的都动,等于全部翻案,将造成很大困难。(2)对于过去不服从分配的,原则上现在不重新安排,如其本人愿意再去原来分配的地方,和该单位联系后也可以再派他们去,同时,由有关归口公司把这种人登记起来,如将来有机会外调而他们又愿意去,就通知他们。
(三)关于工资问题
全业合营以后,我们坚决贯彻执行一律不动的指示,现在检查这样做是完全正确的,但是随着经济改组和全业改造的进行,原来不合理的工资情况就会影响到职工的积极性,特别是原来无工资标准或原来工资很低不能维持最低生活的职工,必须研究解决。在广州合营企业的职工工资有以下几个突出问题:第一,是畸高畸低,同工不同酬,如进出口业平均工资,比国营高2/3,工资在百元以上的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9.41%;钟表业资方郑××,月薪316元,而同业中有些经理二、三十元,第二,工资制度不合理,如饮食业的提成制,大户按营业额提成20%,一般提成14%—18%,生意好时工资高,生意坏时借债度日,赚钱多时则花光,因而少数营业好的大户,大部分收入变成职工个人所得,企业不能多获利润,同时营业少的店又要国家给钱弥补亏损,以致盈不能济亏,旺不能养淡。第三,不少小商店无工资制度,合营后不知给多少好,有的干脆自订标准,自行支取,还借口是根据国务院规定“一律照旧”。如德发香烟店3月份销货净收入117元,按2人支工资120元;水产行业福安号月月亏损,父子4人每月支200元。一个饮食业资本家合营前每星期天都带老婆子女回店吃东西不给钱,合营后还是这样。此外,有的原来工资很低,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有的被安排为管理机构的人员,现职与所得工资额很不相称,经调整商业网以后,同店同工不同报酬的现象就很突出。这些情况使我们不能不考虑解决的办法。我们的初步意见如下:
1、无固定工资制度的,必须固定下来,办法是按合营前一年平均每月实得,参照同业同职工资水平暂定下来。
2、按提成制支付工资的饮食业、服务业改为固定工资加奖励制。
3.在准备全面调整商业网的少数行业中,我们认为对少数工资过低的应随同国营职工调整工资时一并适当调整。目前有困难的,采取临时办法解决,如福利金辅助,吸收补助劳动等办法。对个别工资畸高(如与国营同级比较高出两三倍以上的)影响职工团结的,亦宜酌量降低,但降低工资后应该不影响其原来的生活水平,是否可行,请予指示。
(四)关于小商店的改造形式
广州市的小商店分布于全市各行业。据去年8月普查资料,国内商业、饮食业(不包括摊贩及部分服务业,下同),小商店有10025户(内无雇工的8153户),占国内商业、饮食业总户数的80%,加上摊贩则有5万余户,占全市私商总数的90%。今年1月全业合营的时候,合营定息的小商店有2200户左右(内无雇工的925户,其余为雇工1人的),纳入经销代销的有4000余元,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摊贩有13000余户。目前实行定息的小商店存在几个突出问题:
第一,不能发挥经营积极性。过去赚钱亏本都算在自己荷包里,他们勤买快卖,早起迟眠,心甘情愿,现在合营了,盈亏都是公家负责,他们可以“坐以待币”,即可以不做工作,到期拿工资,星期天不愿做买卖,原来有赊销关系的也不愿去赊了。如广泰和老板说:“合营了,有国营还赊什么”。小私有者那种自私本质,即使耐心教育,还要经过一定时期才能改变。
第二,小商店的一小部分,可以合并合营,但大部分的小商店是经营消费者天天需要的副食品、日用杂品、小食品,而且多是家店不分,业务支出和生活支出不分,不宜并店。因此,我们认为经营生产资料及高贵商品的商店,和经营消费者不是天天购买的商品的商店,都可以适当并店,不能并店的小商店,不论是否已经定息,都采取代销办法,支付手续费。
考虑到已定息的小商店改为代销他们可能有抵触情绪,因此,我们拟仍采取定息的办法(固定资产不定息归他自有,增置时也自己负责,流动资金则定息),我们认为只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这样做小业主是可以接受的。5月份,我们拟在少数行业的部分商户中试行。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五)关于调整商业网问题
广州市商业改造工作的突出问题是人员过剩。但是,在商业网未调整以前,要调出多余的人员是有困难的,例如省化工公司及市化工站向市化工公司要200多人,但市化工公司调不出,市针棉织品站要500多人,市百货公司只能从座商中抽出50多人,如果把现有过多的店适当合并,就可调出很多人力来。而且有的行业,如经营生产资料及高贵商品的行业,调整商业网以后对消费者并无不便,在经营管理上却方便得多,费用也可大大节省。因此,适当调整商业网是必要的。
4月份以前,我们已在一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下,把322户予以合并,迁移或撤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在淡季中确实不能维持的,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的;另外,对棉布及大糠两行业进行了全面调整。
以上调整情况是,原有322户,调整后减为103户,其中撤点的8户,并店的299户,迁移的15户;内棉布业则由137家并为56户家,大糠则由52户并为3户(合作商店)。调整以后,消费者没有不良反映,卖钱额也未减少,而管理费用则大大节省了。如棉布业合营前费用为9%,到现在(4月份)减为8.1%,同时职工已可由900余人中减少300余人。棉布业并店以后,消费者反映很好,认为店子大了,花色品种多,便于选择。
现在,我们正在制订下半年调整商业网的规划,要求大部不动,少数调整,调整的原则是:
1、经营生产资料的商店,经营高贵商品的商店,经营非消费者经常购买的生活用品的商店,以及批发商可以适当调整合并。
2、对于副食、食品杂货、香烟、水果、日用杂品等居民经常买的商品的小商店绝大部分不并,少数必须调整的,应该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并征求消费者意见,然后决定。
3、商业网的调整,经营品种的改变,应该是更加便利消费者,有利于商品流转,有利于经营管理,同时能够保持和发扬原有的优点。
4、各行业调整商业网的规划,必须列举调整户数、调整理由、调整时间、工作步骤和做法,预计调整后的影响。
按上述原则,在今年内调整的户数准备不超过总户数的20%,在5、6月份准备先对若干生产资料的行业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分批进行。
(六)关于经营管理问题
在经营管理方面,我们已经新成立14个专业公司,建立零售管理机构39个,配备了相当数量的干部,在某些行业还初步订出了考勤制度、报告制度,总的来说,部分店经营管理有所改进,职工积极性很高,但有相当一部分合营商店和代销店的人、钱、货还没有管起来,存在一些混乱情况,有些商店,特别是小商店合营以后,费用增加了,资本家对企业的亏损漠不关心,营业员卖得货款就放进自己荷包。有些代销店把代销货款花光,要求国营再给货维持。有些资本家和职工跑到香港、澳门去了,我们不能及时知道,有些店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很高,热烈响应社会主义竞赛,但因缺乏具体领导,不能发挥潜力。部分商店的这种混乱情况可以概括为:“情况不明,指挥不灵,好坏不分,无人负责”。分析其原因,主要是我们的工作由运动形式转变为经常性的工作以后一个时期,有些公司的管理机构不健全,干部数量和质量不合要求,如陶瓷土纸管理部的30几个工作人员中,只有两个党员,其中一个还是挂名兼职的;该部4个经理中一个党员经理是兼职的,其余是资方人员和从合营店中提拔的职工。又如专卖公司虽然按片配备合营商店的管理员,但是一个管理员要管150—300户,这样不但不能具体指导各店的业务,就是召开一次会议也很困难。其次,大多数行业至今还没有建立必要的人事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商品进、销、存制度。再次,对资本家和职工的思想教育没有抓紧,对好的没有表扬,对坏的没有批评教育。
针对上述部分行业存在的问题,我们先后采取了一些措施,最近的情况已逐步好转,主要措施是:
(1)在管理机构方面,限期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干部,明确零售总店(或管理部)各职能科之间、零售总店与专业公司及区店之间的分工和联系制度。
(2)根据定息户、代销户,和摊贩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逐步建立不同的经营管理制度,其中主要的是人事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商品的进、销、存制度;要求自6月份开始,各店的经营管理费用不超过合营以前的水平,费用过高的应当降低,全行业平均费用水平应该比合营前有所降低。
(3)准备对于已宣布实行定息的部分小商店以销货手续费代替固定工资制,以刺激他们的经营积极性。
(4)按地区或分别定息户、非定息户和摊贩,成立经营管理小组或互助小组,每组10户至15户,每1至3组派一个管理员指导工作。
此外,在组织领导方面,目前是按专业公司系统垂直领导,区委虽已成立财贸部,但还没有划分市区的分工,我们的意见,关于改造工作,凡是行业户数多,设有区一级管理机构的,就把区管理机构以下单位交区领导,其业务由专业公司统一布置,但关系广大群众生活的商品供应问题,会同区研究布置;凡是行业户数很少,不设区一级管理机构的,仍由专业公司垂直领导。
以上是我市对私营商业改造工作中各个主要问题的简单情况和意见。目前我们正在编制今后半年的工作规划,希望通过全面规划,来改变以往工作中的被动、忙乱局面,加强政策观点,纠正错误和缺点。
来源:广东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