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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关于解决高级知识分子中一部分人社会活动过多和兼职过多问题的意见”
1956.05.10


中央批示:


中央批准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关于解决高级知识分子中一部分人社会活动过多和兼职过多问题的意见”,望即研究执行。



为着解决不少科学家、教授、医师、作家、艺术家、工程师社会活动过多和兼职过多,以便保证他们确实能够每周至少有六分之五的工作日(即四十小时)直接用于业务,我们提出如下意见,请中央审批。

第一,采取统一安排、区别对待并且在自愿的基础上解决兼职过多的问题。

(1)各级人民代表、人民委员会委员、政协委员和科学院学部委员、学术委员等一类的安排,关系到他们的政治地位和学术地位,一般应该保留。但是有少数人在上下级或同级之间交叉安排过多的,等到下届改选的时候。也应该给以必要的调整。

(2)某些行政上的兼职(如教授兼系主任,研究员兼研究所所长等),如业务需要,可以兼任,但是不宜兼任两个以上不同单位的实际行政职务。国家机关中的行政职务,如果不是十分必要,一般以不兼为好。对于兼任这些行政职务的专家,在使用上应该注意发挥他们的专长,并且配备适当的助手,使他们仍然有充分的时间从事专业活动。

(3)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学术团体等方面的兼职,应该推动有关党派和团体进行必要的调整。必需保留的保留,该减去的减去;一时不能减去或需要保留名义的,要照顾到专家的时间和精力,从实际工作内容上权衡轻重主次,作适当的调整和安排。

调整兼职,无论保留或者减除,都必须尊重自愿,不能勉强;减除兼职并且要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今后安排高级知识分子担任新的兼职,应该把他们已有的各种职务全部列出单子,按照干部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呈报审批。

关于解决兼职过多的问题,建议在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区以宣传部为主,组织部、统战部和其他有关单位指定专人参加,成立临时工作组,负责调查研究,全面规划,推动各有关方面在今后半年内把必需调整的兼职进行一次调整,并且把结果报告中央。

第二,采取统一掌握、合理分担的办法,解决一部分专家社会活动过多的问题。

(1)需要专家参加的国际国内活动,应该全面规划,统一掌握。如果需要某些专家在比较长的时间内(例如一个月以上)脱离岗位工作,应该按照干部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商请有关主管干部的部门审批。有关部门在提出名单的时候,应该和专家本职所在单位商量,在名单批准后,应该尽可能征求本人的意见或者尽早通知本人。一般宴会、迎送等活动,应该分别情况,采取轮流分担的办法,加以合理的安排,尽可能不要集中在少数人身上。

统筹安排高级知识分子的社会活动,在中央由国务院中国专家局负责,在地方由省(市)的专家局(处)负责,不设立专家局(处)的地方,由党委指定的有关部门加以掌握。

(2)临时委托专家写稿、作报告、解答疑难问题等,应该尊重他们的自愿,不要勉强他们接受,并且要和他们所在单位联系,以便由所在单位协助他们作妥善的安排。

(3)邀请专家参加必要的社会活动,必需尽可能及早通知。如果他们由于业务上的需要,实在不能兼顾的时候,应该加以必要的照顾。

第三,在科学家、教授、医师、作家、艺术家、工程师中间,现在还有不少人有条件也有可能参加各方面的活动(有的人虽然愿意参加活动,但是无适当的机会),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应当责成有关部门把他们排一排队,列出名单,以便必要的时候,安排他们担任一定的兼职,或轮流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

第四,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和企业单位应当采取严格的措施,尽可能减少会议次数,缩短并且调整会议时间(需要他们参加的会议,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一般以排在下午为好,上午和晚间应该尽量留给专家进行专业活动),精减行政手续,改进工作方法,克服忙乱现象,使本单位的专家能够集中主要精力和时间从事业务工作。党、政、工、团以及民主党派等有关方面在布置工作的时候,应该力求避免重复。内容相同的报告,应该只让他们听一次。不要让他们重复地听。凡是不十分必需听的报告,他们不愿意听,就可以不去。专家的学习,应该注意适应他们的特点,不要和一般干部同样要求。

解决以上问题,应该多方协商,进行必要的思想工作。要教育党内外认识文化科学事业对于国家建设的重要性,加强高级知识分子对专业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防止某些人喜爱出头露面不管岗位工作的偏向,同时也要防止某些人只搞业务、忽视政治的偏向。


来源: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