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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关于对国外宣传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通知
1956.05.15


现将中央批准的关于对国外宣传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意见,通知于后:

一、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已取得决定性的胜利。鉴于国外和来华外宾(包括一些专家、顾问在内)都非常关心这个问题,希望了解我们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政策和经验,并且为了击破帝国主义和台湾方面的歪曲宣传和造谣诬蔑,我们已经可以而且必须改变过去对国外“少讲甚至不讲”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方针,而应当积极地、并且区别不同对象适当地去向国外和来华外宾进行这一方面的宣传工作。

二、对国外和来华外宾宣传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工作,应当针对不同对象所关心的问题,作充分的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1.说明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必要性。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有计划发展,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优越性的发扬,资本主义企业中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它的障碍生产发展的性质,已经特别突出地暴露了出来;因此,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是完全必需的。同时,还应当从几年来逐步改造的事实的比较中来证明:资本主义工商业经过改造以后,被旧的生产关系所束缚的生产力得到解放,就能够提高生产,对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发挥更大的作用。

2.说明我国绝大多数工商业资本家所以能够踊跃地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党和国家的政策起了决定的作用。由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迅速发展以及私营企业内工人店员群众的督促,绝大多数工商业资本家日益觉悟到在中国不可能走资本主义道路。而只能接受改造,走社会主义道路。同时,也由于他们从亲身经历中,认清了自己的前途是和祖国的繁荣富强分不开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确优于资本主义制度;而且,我们所采取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案,事实是入情入理,为资本家可以接受的,即使在将来资本主义所有制完全消灭以后,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也是有充分保障的。所以,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对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后代都是有好处的。此外,还应当适当地说明:由于我国的政治的和经济的各种因素,加上我们加强组织了资本家本身的学习,事实证明,对绝大多数资本家用教育方法来加以改造是可能的。

3.介绍我们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政策和经验。我们对资本主义企业和资产阶级分子都要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来加以改造,但是我们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是和对待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的政策大不相同的。我们对资产阶级占有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并且是逐步地进行的。我们对公私合营企业推行定息的办法以及在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财产清理估价的办法,都是非常宽大和合情合理的。关于我们安排资产阶级分子的工作,发挥他们的技术才能和管理企业的才能,以及资产阶级在政治权利方面得到照顾的情况,也应当向国外介绍。

三、对国外华侨宣传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政策和情况,也是必要的。在这方面,应当强调爱国主义,用各种具体事实,说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成富强繁荣、幸福的祖国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华侨认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必要性,从而积极拥护和支持这一政策,更紧密地团结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之下。同时,还要适当地宣传国家仍将继续贯彻执行帮助华侨回国投资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政策。关于华侨资本家所关心的“人的改造”问题,也要通过工商界核心分子的现身说法,来进行宣传解释。

四、在对国外和外宾宣传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时,应当特别注意下列各点:

1.必须注意到对外国人的宣传不同于对中国人的宣传,必须用我们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实际工作中的丰富而生动的事实,作为对国外宣传的主要内容。要多作典型事例的宣传,少谈抽象的原则。这样才能使人感到亲切,容易说服人。

2.应当选择一些国内报刊上已发表的工商界进步核心分子拥护社会主义改造的文章,向资本主义国家介绍;今后,并且应当特别注意选择一些工商界的代表人物,请他们现身说法,向国外和外宾进行宣传。但是,有些资本家检讨自己过去剥削历史的文章(特别是涉及私人生活的文章),有些资本家在公私合营时增加资金的报道,以及缺乏必要的说明,只是单纯报道私营工商业比重变化的具体数字,对国外(特别是资本主义国家)宣传是没有好处的;这些材料,都不要对国外和外宾介绍。

3.对苏联及其他国家共产党和工人党的同志说明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政策的时候,应根据1956年2月24日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加以说明。

4.对国外宣传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问题,比其他对国外的宣传更少经验。因此,各对外宣传和接待外宾机构,应当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凡是涉及原则和政策的问题,应当随时向有关领导部门请示。各有关部门也应当注意加强具体的领导。


来源: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编:《党的宣传工作文件选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