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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筹委会党组关于当前手工业合作化中几个问题的报告
1956.07.00


中央原则同意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筹委会党组“关于当前手工业合作化运动中几个问题的报告”。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应当在七月二十日前组织有关部门讨论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应当在七月二十日后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对有关各项问题作具体研究之后,再报中央决定。现在手工业局的组织领导和业务管辖范围,暂不变更。


附:


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筹委会党组关于当前手工业合作化运动中几个问题的报告

(一九五六年六月)


在一九五五年十二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中,我们曾经检查了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批判了右倾保守思想,初步讨论了当前和远景的手工业改造的全面规划。今年一月起,在全国社会主义革命高潮的影响和推动之下,手工业合作化运动也有了很快的进展。到今年四月底止,全国组织起来的人数已达到四五○多万人。运动的发展大体上是正常的,合作化以后,手工业的生产一般也是上升的。但是由于运动发展得很快很猛,同时也发生了不少的新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在今年三月十五日至四月九日,先后召开了全国城市和农村的手工业改造工作座谈会,进行了研究与布置。但是现在来看,手工业在改造中同各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仍然很多,若不加以较彻底的解决,就会影响生产和手工业合作社社员的收入。为解决手工业合作社目前存在的问题,根据最近中央召开南方十五个省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汇报会议的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手工业的领导和组织机构问题


手工业小而分散,情况复杂,带有很大的地方性,是地方工业的组成部分,同工业、农业、商业各方面的关系非常密切。为了便于就地解决问题,切实地把手工业管好,手工业的生产和改造工作,必须由地方党委、政府负责领导。

鉴于县以下的工业主要是手工业,为了统一规划和管理全县的地方工业和手工业,提议县可设工业、手工业科、受省工业厅和手工业管理局双重领导。中等以上城市和工业、手工业较多的省,应当保留手工业管理局;工业和手工业较少的省,可以在省工业厅以下设立手工业管理局。各级手工业联社与同级手工业管理局合署办公。省(市)以上手工业管理局和联社的任务,主要在党、政的领导下,负责了解情况,研究政策,交流经验,指导生产,组织与教育手工业者,加强对特种工艺业的指导,并且参加有关手工业的国际活动等。县(市)工业、手工业科和县联社在县(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对基层手工业合作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关于供产销问题


1、今后除个别外,手工业联社一般以不经营业务为宜,但目前已经营业务的,在有关方面尚未接办以前,仍暂时不变,以免供销脱节,影响生产。

2、手工业产品的推销,除已经由商业部门加工订货者外,地产地销的由基层手工业合作社自销,手工业合作社可以直接和工矿企业及农业合作社等建立销售关系,不必经过商业环节,但在价格上要服从市场管理;远销的由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以公平合理的价格选购,做到好货好价,次货次价,公道合理,过去在价格上和工缴费上克扣手工业的倾向,我们要求能予以纠正。关于商业部门选购以外的远销产品,商业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地帮助代销,不致使产品积压,影响生产。销售不出去的残次商品,可以降价出售,但质量并不低劣的冷背货,不能用对待残次货的办法处理。手工业产品的季节性储备,要求由商业部门负责。

3、手工业合作社所用的当地原料,经过当地政府批准,可以自购,但不能抬价抢购。外来的原料供应,要求国营商业部门和供销合作社给以积极支持。对于国家统一掌握的物资,如铜、铁、木材、皮、毛、麻、丝、棉纱、油脂等由各省(市)计委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予以平衡和解决。手工业有“就地取材”的便利条件和历史习惯,历来多是利用各种地方原料和废品废料进行生产。供销合作社和手工业合作社在收购这些原料的时候尚有争执的,请各地党政予以合理解决。手工业产品的质量不好,除本身经营不善而外,有些产品的原料不好,也是影响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要求国营商业部门,按生产需要供应一定数量的优质原料和进口原料,以保证手工业合作社能生产必要的高级产品和工艺美术品。

4、手工业合作社的生产计划,应当纳入地方工业的计划之内,统一由省、市、县计委负责平衡,由工业部门统一安排。手工业生产所需要的分配物资,应当列入地方物资申请计划,由省、市、县计委指定专责机关负责供应。

5、手工业合作社的生产资金是非常困难的,手工业过去就有赊销的习惯,手工业所需要的生产资金和信贷周转资金除了自己努力生产,增加资金积累外,不足部分,请人民银行予以支持解决,要求人民银行在最近期内订出对手工业合作社的贷款办法。

6、办好手工业合作社的基本标志是搞好生产,不减少并且能够适当增加手工业者的收入。各地手工业合作社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调整劳动组织,建立必要与可行的生产管理制度,逐步开展社会主义竞赛,以生产数量更多、质量更好、品种更加多样、价钱更加公道的产品。


三、关于手工业改造范围的划分和归口管理问题


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中,我们曾对手工业改造范围的划分,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分工归口管理的意见。当时的情况是,不进行划分会增添全国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被动和混乱,因而这样做也是对的。但是现在来看,机械地划分还是有问题的,主要是过去从改造分工考虑较多,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整体性考虑不足,因而把一些行业人为地割裂开来了。为了做到对生产、对改造更加有利,为了不影响手工业者的工资收入,我们认为可以按照生产与销售的习惯,进一步划分手工业和工业、商业等部门的管辖范围:

1、手工业中服装、鞋帽两行业以及半工半商、工商界限不甚分明的行业如糕点、酱园等,一般可以划给商业部门管理和改造。

2、修理、服务性的行业,如洗染、刻写、理发、照相、浴室以及各种修理等,不论有固定门面或者流动的,可以划归城市服务部门管理和改造。在城市服务部门未建立以前,已组织的手工业合作社仍暂时由手工业部门领导。

3、有些制造性的手工业,如火柴、新药、搪瓷、金笔、钢笔、铅笔、工业用橡胶、碾米、磨粉九个行业、高潮前已确定划归有关工业部门管理和改造。这些行业,一般是手工业从业人数很少,而且生产协作关系同大工业比较密切的,划归工业改造较为有利。此外,有些手工业从业人数虽然较多,但归口给工业部门领导,对生产更加有利,不影响社员收入的行业,经省(市)党委批准,亦可划归工业部门管理和改造。

4、不论归到那一个部门管理和改造,凡已组织起来的手工业合作社一般暂时仍应保持,不宜随便并掉。但需要合并而且客观条件成熟,有些手工业合作社也可以和同行业的地方国营工厂合并,或者由地方国营工业投资,转为国家和合作社合营,以便逐渐过渡为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在进行这一工作的时候,应该遵守自顾两利的原则,很好处理合作社的公共积累和社员股金,妥善安排原有的辅助劳动,时刻要防止因并到国营工业而挤掉手工业多样性、复杂性的小产品。为了使这一工作做得更有把握,目前在某些行业中可先作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四、关于手工业和农业的关系问题


我国农村中,很多农民兼营商品性的手工业,他们既是农民又是手工业者。在高潮中发生的问题,主要是:农业合作社和手工业合作社互争社员;在农业合作社中从事手工业生产的社员,劳动报酬不合理;农业合作社的副业生产和城镇中的专业手工业生产发生了矛盾。为了解决这些矛盾,特提出如下意见:

1、城镇中的手工业者和乡村中比较集中的(包括以手工业生产为主的)手工业者,一般可以单独组织手工业合作社。分散在农村中的个体手工业者,那些应该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那些应该加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由各地党委提出意见。乡村中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兼营手工业者,一般可以由农业合作社进行改造。

2、在乡村中专业手工业工人的工资应不低于过去的水平,要相当于过去手工业和农业劳动的比价的水平。

3、要发展农业副业,又不要挤掉了专业手工业。在生产安排、原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方面,完全由当地党政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平衡。原则是先专业,后副业,这是有关专业手工业者的吃饭问题。农民副业生产的手工业产品在市场上出卖,应当与手工业同一产品的税负相同。

4、为了很好解决农业和手工业之间的矛盾,建议中央农村工作部和国务院七办能很快召开这一方面的专业会议,进行讨论。


五、关于集中生产和分散生产的问题


在这次手工业合作化高潮中,有的地区在某些行业(主要是修理、服务性行业)中,不顾具体条件,过早过急地集中生产和统一计算盈亏,盲目地办大社,并大社,发生了生产困难,居民不便,供销失调,协作中断,产量和质量下降,品种减少,以至社员收入减少、生活困难等不利情况。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的意见是:

集中生产与分散生产是有关生产经营的根本问题,应该根据行业的特点,按社员自愿和有利于生产、不影响社员收入、有利于为居民服务的原则处理。大体上说,在制造性行业内,一般技艺性较高、协作性较大,产品相同,供销多是经过国营和合作社商业环节,只要厂房、设备、干部、技术等条件具备,家庭辅助劳动能够得到妥善安排,在进行了具体规划和充分准备以后,一般可以适当地集中生产。但集中的人数不宜过多,在城市一般的以不超过五、六十人为宜,个别有条件的,也可以建立百人以上的大社。在农村应该以集镇为中心,建立专业合作社,一般以二、三十人为宜,行业人数少的,也可以建立三、五人的专业生产小组。如果条件尚不具备,仍暂时在原地分散生产。如果有条件时,可以先按主要工序进行小规模的集中生产。修理、服务性行业,与群众关系密切,协作性较小,一般适宜于分散生产。其中某些行业的主要修理环节(如电焊)和修理高级用品的行业可以适当的集中。集中生产的,应当实行统一核算;分散生产的,一般应当分别核算,各计盈亏。目前过分集中和不适当地统一计算盈亏的手工业合作社,在当地党政领导下,应该有准备地逐步地加以调整。


六、关于生产资料、股金处理和小业主入社问题


手工业者生产资料的处理,是改变个体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的一项重要工作。高潮中,手工业者的生产资料折价一般偏低,而股金规定又有偏高的情况,因而产生了一些混乱现象。因此,我们的意见是:

1、手工业的小业主(包括雇用四——九人的),入社后超过应交股金的资财,采取作价存社付息的办法。为避免产生新的混乱,过去生产资料折价一般的可以不动,个别极不合理的在有准备的条件下,可以进行调整。

2、股金标准,一般以相当于社员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为宜,贫苦社员可以分期缴纳。有些游街串乡的服务性的手工业劳动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只交入社费和少量的股金,或者不交股金。

3、手工业合作社是手工业劳动者的集体经济组织,手工业小业主可以当社员,也可以担任合作社的理事和监事。


七、关于工资福利方面的问题


在高潮中建立的新社,迄今还有不少的是采取借支工资的办法,社员心理无底,生产情绪不稳定;不论新社、老社,工资中的平均主义倾向比较普遍,师傅带徒弟,一般没有给报酬,技艺高的工人,工资评得有些偏低,有些业主入社后比他过去的劳动收入下降,影响生活。工人、学徒的工资则一般有所增加,尤其是有些学徒的工资增加幅度较大。福利方面,由于新社多,积累少,福利基金不够用,除个别老社外,社员生老病死,均无保障。特别是关于帮助治病和女社员生育问题,社员要求很迫切,但合作社又无力解决。这对生产也是不利的。为此,我们的意见是:

1、手工业的工资,必须切实贯彻“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手工业技术工人熟练工人和老师傅的工资,应该不低于原来的水平,纠正工资方面的平均主义倾向。

2、手工业中的小业主,由于过去有雇工剥削和经营商业利润,入社后,这部分的收入减少是合理的。但是,小业主的工资也应该按照技术标准来评定,不应该歧视他们。不论是工人、手工业者和小业主,师傅带徒弟,应该给予合理的报酬。对技术虽低,但有其他业务能力的手工业者或小业主,可以分配做其专长的业务工作。小业主和手工业者的家庭辅助劳动,原来参加手工业生产的,手工业合作社应当尽可能地吸收、安排。

3、手工业合作社的现有工资水平较低,除了生产不正常和某些社的利润率较低(甚至没有利润)以外,有些合作社干部注意社的积累多,照顾社员的生活疾苦少,也是原因之一。今后应该确定先工资、次治病救济、最后才积累的原则,当然,没有公共积累,合作社的资金周转和设备的添置就要受到影响。但如积累过多,而不照顾社员的工资福利则是不对的。

4、关于各省市手工业合作社的工资改革问题,要求各省(市)党委,能在最近时期,领导手工业联社,很好地加以研究和解决。


八、关于保护和提高特种工艺问题


1、加强对老艺人的团结和照顾。在物质上,给予较合理的工资和技艺津贴,鼓励他们传授技艺,对新产品的创作和工作场所、参观旅行等方面,都要给予帮助。在政治上,给予适当的政治地位和学术头衔,吸收他们参加美术家协会,并让他们参加必要的政治活动。

2、重视对新艺人的培养工作,除教育现有的学徒向优秀艺人努力学习外,再招收一部分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作艺徒,以适应客观的需要。

3、对工艺美术品的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要贯彻“优质优料、优质优价”的原则。

4、要求各省市党委、政府,对现有的各种特种工艺要很好地加以保护,对提高和保护优良的工艺美术品中发生的各种困难,要适当地加以解决。

以上报告,中央如认为可行,请批转各省(市)委加以研究和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以便我们在七月上旬召开全国手工业改造汇报会议,研究具体实施方案,经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后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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