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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批转省委统战部关于执行中央统战部“关于在省、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机关干部中进行肃反斗争的意见”的报告
1956.09.07


各市、地、县委:


省委同意省委统战部关于执行中央统战部“关于在省、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机关干部中进行肃反斗争的意见”的报告。现在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
一九五六年九月七日

附:1、原报告;2、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关于在省、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机关干部中进行肃反斗争的意见。


附一:

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关于执行中央统战部“关于在省、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机关干部中进行肃反斗争的意见”的报告


省委:


根据中央今年四月二十九日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在省、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机关干部中进行肃反斗争的意见”,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提出几点执行意见,报告如下:

一、我省各级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包括同业公会)据不完整的统计,共有机关干部1,129人(委员不在内)。在这些机关干部中,有不少人员的政治情况比较复杂,必须根据中央指示,普遍的进行肃反斗争。通过肃反斗争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的革命警惕性,把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清查出来。但是,正如中央统战部所指出的,也必须肯定在这些机关干部中的绝大多数(百分之九十几)是好人,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也只有百分之二左右,同时,由于这些机关是统一战线性质,党的力量一般很薄弱或比较薄弱,因此,在这些机关中进行肃反斗争,必须采取更加稳妥和慎重的作法,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充分作好各项准备工作,注意斗争方式,并认真作好甄别定案工作。

二、各级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机关(包括勤杂人员在内)的肃反斗争,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分批分期的办法进行,总的要求在一九五七年上半年结束。省级除政协机关已经列入第一批进行肃反外,要求省民革和工商联机关在今年内结束肃反斗争。济南、青岛、淄博、烟台四个市的上述机关和同业公会的肃反斗争的具体时间安排,可由各地党委自行确定,关于县和相当于县的市的上述机关人数很少,对这些机关中的党、团员和一般的非党群众(不包括委员),可以分别吸收参加党和国家机关的肃反斗争,不必单独进行。如有的县(市)机关人数较多,也可以在当地党委肃反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单独进行肃反斗争,但党委必须加强领导。

三、在上述机关进行肃反斗争,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和采取“先查后斗”的做法。对每个斗争对象必须在斗争之前确实掌握有可靠的材料之后,并经过批准才能进行斗争。切忌没有可靠材料而采取“试试看”的做法。对斗争计划及各项重大问题,均必须经党委肃反领导小组批准,并按中央和省委已有的规定去办理。

为了做好肃反斗争的准备工作,各地必须事先在内部抽调一部分第一批肃反运动有经验的干部(其中包括一定数量的骨干分子)或经过审查的党、团员干部,组织他们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肃反指示、文件,提高思想、明确政策界限。在思想提高的基础上,对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干部材料和日常表现进行排队,分析研究档案材料和检举交代的材料,并根据发现的问题组织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要求尽速的把今年下半年计划结束肃反斗争的单位的准备工作做好。

四、各级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的肃反斗争,均不包括上述组织的全体委员会的委员在内。对于在上述机关担任实际工作的委员和高级民主人士以及上层代表人物(县以上的人民代表、人民委员、工商联委员、各级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委员和民族、宗教、华侨等上层代表人物),如果发现他们本身有现行的反革命活动,也一律不在机关中追查,而由统战部协同公安部门个别处理。除了参加领导小组的人以外,不要他们参加各该机关内的肃反斗争。

五、根据中央所批转的中央统战部的意见,对各级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干部的肃反斗争,应该在各级党委的肃反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统战部门分工负责。为便于对上述机关干部中肃反斗争的领导,在省级和济南、青岛、淄博、烟台四个市,对外一般可由政协出面,组织包括统战部负责人和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机关的党外负责人参加的肃反领导小组,领导上述机关的肃反斗争。在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上述四个市的上述机关中,如有必要也可以再成立领导小组,在政协肃反领导小组领导之下进行工作。至于济南、青岛、淄博三个市的区级的上述机关是否成立统一的领导小组,由各地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确定。

为了做好在上述机关干部中进行的肃反斗争,各级党委必须加强领导。具体工作在各级党委肃反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党委统战部和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按照中央的方针、政策去进行。

以上报告,是否得当,请省委审查批示。并希望将此件连同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在省、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机关干部中进行肃反斗争的意见”一并转发各地研究执行。


 一九五六年七月



附二: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关于在省、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机关干部中进行肃反斗争的意见 (略)


来源:山东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