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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肃反领导小组关于第二批肃反运动的基本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1956.09.17
我省第一批肃反运动已基本结束,目前正在进行善后处理工作,估计再有半月左右即可全部结束。第一批肃反运动的成绩是很大的,运动中取得的经验和教训是很多的,我们必须把这些经验教训正确的接受下来,这对指导今后肃反运动是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的,但由于第一批运动的总结还没有提交省委审查,故这次会议上只能作为草稿发给各市、地委肃反领导小组的负责同志,请你们提出修改意见,我们再行修改,待提交省委审查后,再上报下达。因此,这次会议上不准备总结第一批肃反运动,着重就第二批肃反运动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作如下报告。
全省参加第二批肃反运动共343,058人,据八月三十一日统计,已在256,779人中开展了运动(包括省、市、地委直属机关39,753人,109个县(市)136,003人,厂矿62,427人,小学教员18,596人)。共确定调查对象4,943名,已经批准为肃反对象的2,882名,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百分之一点一二;共抽调专职肃反干部14,731名,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百分之五点九六。
第二批肃反运动,由于有了中央的明确的政策界限,有了较长时间的准备和第一批运动的经验,运动开展后,普遍重视了利用当前社会主义革命高潮的有利形势,大力地开展了政治攻势,反复深入地向全体人员进行了政治形势、肃反政策和忠诚老实的教育,将政治攻势、“和平谈判”与小组斗争结合起来进行,因而使第二批运动对反革命打的较准、较稳,运动发动起来之后进度较快,小组斗争的时间较短。这是第二批运动的基本特点。到八月底的统计,在2,882名肃反对象中,经过斗争交代问题的1,088人,经“和平谈判”坦白交代问题的591人,未经触动自动交代问题的179人,经斗争尚未交代的302人,尚水触动的722人。目前已有1,062名肃反对象转入了专案斗争,有307名已经结案,有755人正在进行定案。许多反革命分子在交代问题的同时,还缴出了许多反革命罪证,仅青岛市的统计,就缴出了手枪22支,子弹2,139发,党证等反动证件6件。
由于在全体人员中进行了政治形势、肃反政策和忠诚老实的教育,因而大大提高了全体人员的阶级觉悟和政治警惕性,积极地参加了肃反斗争,提供了大批检举材料,并使一部分人交代了一般政治历史问题。据青岛、济南两市和临沂、泰安、昌潍三个专区八月中旬的统计,即有13,660人(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百分之十四点三)提供了32,069件检举材料,有13,551人(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四点二)交代了一般政治历史问题。这不仅为党审查和正确地使用干部创造了有利条件,而且使一部分落后群众向党靠拢,大大孤立了暗藏在我们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加速了敌人内部的分化瓦解。同时,由于清除了反革命分子,提高了群众的觉悟和劳动积极性,工作和生产效率大有提高,如莱阳机器农具修配厂翻砂车间,在肃反运动前,反革命分子拉拢落后工人,制造事故,生产效率很低,由于开展了肃反运动,清除了反革命分子,提高了群众觉悟,许多落后工人成为积极分子,生产炉底的效率由日产75个提高到日产250个。
上述情况说明,第二批运动已获得了很大成绩,运动的发展是正常、健康的。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还必须看到缺点和错误。当前,我省运动中还存在如下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一、当前运动中的主要问题,是领导的右倾松劲思想,严重地阻碍着运动顺利进行。在某些地区和单位的领导人员中,由于对中央提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约占百分之二左右的政策界限领会的片面,以及对最近期间各地的肃反对象经过反复排队合理下降的规律性认识不足,因而错误的认为:“肃反的任务小了,意义不大了”,“抽调这么多的干部搞肃反是小题大做,得不偿失”,“运动已近尾巴了,这是中央有意识地收缩”等等。甚至有个别领导人员不仅否认了肃反的成绩和意义,反而把工作中的一切缺点归咎于肃反,攻击肃反干部。如临沂县生产联社主任王进恭在全体人员大会上总结工作时,表扬了搞业务工作的干部后,就批评搞肃反的干部说:“你们搞了些什么名堂!光搞肃反不搞业务,是否你们有特殊思想?”滋阳县运输公司最近发生了压死人的事故,该单位负责人不仅没有检查发生事故的原因,接受教训,反而说:“我们过去是个模范单位,发生压死人事故是受肃反的影响!”滕县农具厂未抽一个干部搞肃反,业务工作搞的很不好,最近也在吵嚷肃反影响了他们的业务。
由于这种错误的思想言论没有及时进行教育和必要的批判,因而使领导组织涣散,力量削弱,肃反干部不安心肃反工作,这就可能使运动出现两种危险趋势:一是潦草结束运动;一是无限期的拖延运动时间。这些问题如不迅速解决,就很有可能使运动半途而废。
为克服上述右倾松劲思想,把肃反运动坚决进行到底,各级党委必须:(1)根据省委“关于今年下半年几项主要工作安排”中指出的“肃反工作,党委要加强领导,具体掌握,抓紧进行,必须防止松劲与无限期拖延”的精神,将本地区的肃反工作进行全面具体的规划,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如期结束肃反。那种片面的强调当前各项工作任务繁重,要推迟结束运动的时间的想法和作法,必将造成领导工作的极大被动。因此,根据当前运动的情况,对结束运动的时间提出如下要求:县级机关一般要求于今年十二月底以前结束,当然,能提前结束更好,但不得为赶时间而潦草结束;完小教员应积极作好准备,力争今年秋冬假期搞完,一般的不应再拖,厂矿企业因分批较多,开展运动的时间不一,无法提出统一的结束运动时间,但必须强调积极准备,在运动开展起来之后,一般应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结束。(2)把前段肃反运动认真加以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右倾松劲思想,必须定期地开会研究肃反工作,并有一个书记或副书记分工管肃反,肃反领导小组必须有三个以上的成员专职搞肃反,各县(市)委和厂矿企业党委肃反领导小组的成员,不经市、地委批准,不准随便调动。专职干部必须按中央规定配齐,不能任意缩减和调换。(3)必须坚决贯彻业务、肃反两不误的方针,对业务、肃反作通盘安排。事实证明,只要安排好,肃反不仅不能影响业务,反而还能推动业务。青岛国棉六厂就是鲜明的例证,由于该厂党委重视,全面安排,因而不但搞出了百分之一点二三的反革命分子,而且在今年生产任务增加了百分之十六人员设备不增加的情况下,每月都超额完成了生产计划,并保证了产品质量。(4)各级肃反领导小组的成员要深入下去,具体指导运动,特别是要加强对薄弱单位的领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在斗争方法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把“和平谈判”与小组斗争有机的结合不够,运用的不当,在认识上不明确,存在某些片面性的看法和作法。这主要表现在有些单位对肃反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片面的强调了有利形势,认为依靠“和平谈判”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因而不去深入的发动群众和组织必要的小组斗争。如惠民县曾一度停止了调查材料,提出“普遍和平谈判”的口号,对47名嫌疑分子进行了二十余天的“和谈”,结果收效不大,给以后工作造成极大的被动。也有的单位没有把“和平谈判”看成是对反革命分子的一种斗争方法,而认为对任何人个别谈谈话即是“和谈”,有的把“谈判”的矛头主要是指向一般嫌疑分子,有的地区把不占有材料的嫌疑分子批为“和谈”对象,有的不认识“和平谈判”也必须在作好充分的材料准备和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去进行,而认为有嫌疑即可“谈判”,青岛发现有的工厂就这样“和谈”了二百多人,使许多人背上包袱,造成不良的影响。
同时,必须指出,也有某些单位对充分利用当前的有利形势,发挥政策威力,分化瓦解敌人的积极意识认识不足,仍迷恋于轰压的作法,认为开大会,施加压力,就可以把反革命分子轰出来。如有的地区召开百余人的大斗争会,并把这叫做“人海战术”。有的地方采用“联组斗争会”,一个组开展小组斗争,其他组都带着肃反对象去观战,间隙期间,小组便将肃反对象包围起来,旁敲问逼:“怎么样,看见了没有,交代不交代?”个别地方因斗不下来,体罚、非法看管等违反政策的现象也有出现。
上述现象如不迅速纠正,势必影响运动的健康发展。因此,今后必须更加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正确地运用斗争策略,把“和平谈判”与小组斗争密切的结合起来。对那些已掌握确凿反革命材料的,在坦白检举动员报告后,仍拒不交代,或在虽交代但避重就轻企图蒙混过关的分子,应坚决的组织小组斗争。只有如此,才能对进一步发动政治攻势,为“和平谈判”的进行创造条件。对那些表示愿意坦白交代问题的肃反对象和重大嫌疑分子,可组织有负责干部参加的几个小组与其“和谈”,在谈判时,应根据其思想情况,着重阐明政策,解除顾虑,但也应贯彻说理斗智的精神,促其彻底坦白交代问题。对高级知识分子中的肃反对象,应尽可能地采取“和平谈判”的方法,以利对知识分子的团结、教育、改造。总之,“和平谈判”与小组斗争不能控制的太死,应灵活地运用。对经过斗争后,要求交代问题的还可与其“谈判”,对在“谈判”时耍花招的分子应及时的转入小组斗争。只有正确地运用了斗争策略,才能把运动搞得有生气、有力量,才能又好又快又省地完成肃反任务。
三、材料工作不能满足运动发展的需要,是目前运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少数单位虽然经过了长时间的准备,但至今一个肃反对象也没有发现或发现的很少,无法开展运动;部分单位排出了一些调查对象,也经过了较长时间的调查,取得了一些材料,但由于没有很好的分析甄别,因而小组斗争展开后,又发现许多材料不能说明问题,而不得不把斗争停止下来;部分单位经过调查,查清了一部分人的反革命问题,并且对他们进行了小组斗争或“和平谈判”,但在小组斗争展开后,只注意掌握小组斗争的“和平谈判”,放松了对其他肃反对象的材料调查工作,因而使运动在取得了初战胜利之后,由于材料不足而不能继续开展下去。
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各级肃反领导小组对材料工作的重要性虽已有所认识,但对材料工作是整个运动中的一项艰巨复杂细致的工作则认识不足,人员排队时,缺乏亲自动手审查材料,派出的调查人员一般干部多,骨干少,对调查人员具体交代政策、方法不够,对调查来的材料又缺乏细致的分析、鉴别,因而材料准备的时间虽然很长,但材料的质量却并不高。
各级肃反领导小组必须引起重视,分别不同情况,迅速解决这一问题:(一)对至今尚未找到反革命分子的单位,应该帮助他们认真检查总结前期工作。曲阜县在七月初以前一个肃反对象也没发现,后来在地委的直接帮助下,二十余天即查清并经地委批准了8名肃反对象。上述事例说明:找不到敌人的单位,首先要检查麻痹思想和工作方法,领导亲自动手,进行反复细致的排队。有些单位经过反复排队,调查研究和坦白检举,确实没有发现反革命分子时,可以在进行广泛深入的政治攻势、肃反意义、方针、政策和忠诚老实的教育后,留下少数较强的干部,加强审干工作,其余人员可转入业务工作。(二)因材料准备不充分而使运动中途停下来的单位,肃反领导小组要亲自审阅材料,确定调查对象,重新训练调查人员,具体的帮助他们研究案件,确定线索和方法,大力地组织外出调查材料。(三)厂矿企业党委应根据厂矿企业档案材料较少的特点,采取措施,来解决材料问题。青岛国棉六厂采用了组织老工人回忆座谈的办法提供了许多极有价值的线索和材料。为了使调查工作保证质量,各地厂矿应注意多抽调职员作调查工作,并将职员和工人编在一起外出调查,出发前要进行训练,具体交代政策和方法。对各种事故,要将那些性质明显、能够查清的尽量组织力量查清,对那些技术情况复杂,一时不能查清或需专门机关配合侦察才有可能搞清的事故,可暂不调查,留待公安机关协助搞清,以免纠缠在事故上。
四、在执行政策上,目前还存有某些界限不清和不严肃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确定肃反对象时不实事求是,存在着盲目凑数的现象,前一时期有的单位在进行肃反对象排队时,按照百分之五的比数,机械硬凑,将一些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或有缺点错误的好人也“凑”上去。而后来又有的单位按百分之二的比数不加分析的将肃反对象降下来。这样作的结果,使运动一度发生了混乱,使群众分不清什么是好人、坏人。另一方面,由于领导上控制不严,某些地方在执行政策上不够严肃。如有的地区在审批肃反对象时,不严格按照中央政策标准去批,曾将一些不够肃反对象而有缺点错误的好人批为“重点批判对象”。还有的只报批小组斗争对象,而确定“和谈”的对象,不经批准就乱触动。如齐东县未经批准,曾对83个人进行了“和谈”,有的还进行了小组斗争。经地委检查其中就有72个是好人。这样就造成了触动面宽。伤害了好人,影响了内部团结,甚至有的地方由于错斗好人造成了自杀事件。此外,有的干部不经认真地学习政策,仅凭自己的主观见解,便毫无根据的滥加解释,歪曲党的政策。如荷泽农校校长在斗争肃反对象×××时发言说:“你要知道肃反是怎样解释的。所谓肃反,就是肃清反革命,一是从肉体上肃清,就是杀头;一是从组织上肃清,就是送劳改队。象你×××既有倒算,又经常捣乱领导,如不老老实实地交代,你的下场就可想而知了”。这样一来,使肃反对象增加了思想顾虑,给我们工作上造成很大的被动。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是由于对中央指出的搞深、搞透、不枉、不漏的方针和具体政策界限学习不够,领会不足,对突出存在的主观、片面,以感想代替政策的不良作风还未能有效克服所造成的。
上述现象如不迅速克服,势必有损于运动的健康发展。为此,第一,各级领导和肃反干部必须认真进行政策学习,全面地领会政策的精神实质,提高政策思想水平,以求正确地执行政策,防止各种偏差。应该明确的认识,中央规定肃反对象约占百分之二的政策界限仍是肃反中一道大的防线,在具体执行起来必须实事求是,不能机械的硬套。第二,各级领导在执行政策上要进行适当控制。一方面按照政策标准正确地确定肃反对象,作到不偏不依,凡未经批准发肃反对象,一律不准小组斗争和“和平谈判”,以免伤害好人。对于那些有充分材料,可以构成重大反革命嫌疑的分子,应将其列为肃反对象,并进行适当的斗争。此外,领导上必须仔细观察运动的发展情况,特别是注意在执行和宣传政策上有无偏差,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第三,在确定肃反对象时,必须根据中央政策界限的规定,掌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从几个主要方面划清界限;如在反革命问题上,要划清肃反运动前已经交代和未交代的界限;隐瞒了一般政治历史问题和隐瞒了反革命历史问题的界限;责任性、技术性、自然性等事故和反革命破坏性事故的界限等等。只有严格地区别这些界限,才能正确地贯彻中央肃反的方针,达到不错不漏的目的。
在厂矿的肃反中,还应特别注意:几年来经过民主改革,封建把头已作处理,只要他们没有现行反革命活动,就不要再行处理;在工人中揭露出来的那些男女关系乱杂或在历史上有偷盗行为和流氓习气的人,一般不要当作坏分子在肃反运动中处理,以免造成混乱。
五、专案斗争无力,进展缓慢。首先,有不少单位对专案工作的作用、意义认识不足,认为专案工作仅仅是走一步步骤,有许多单位的专案机构尚未建立或不健全,也有的单位则根本没有建立专案小组,完全与公安业务混在一起,小组斗争结束后,就把肃反对象的材料移交给公安机关。其次,对专案工作的任务、范围、立案标准尚不明确。如有的单位把专案斗争对象仅仅限制在特务与现行反革命的范围之内,其他案件概不受理。也有的单位只把那些明显的肃反对象建立专案,而对那些反革命嫌疑重大不宜交小组斗争的分子,却不立案侦察,这样搞的结果,势必影响专案工作的全面开展。再次,专案审讯和调查研究工作没有很好地结合起来。有的只重审讯不作调查研究;有的不敢审讯而只作片面的调查,因而使专案工作进展缓慢。
目前,一部分单位已经结束了小组斗争,一部分单位也将在短时间内陆续结束,因此各级肃反领导小组必须作好如下工作:(一)认真的挑选和训练一批质量较强的干部,把专案组织建立健全起来,并将所有的肃反对象排排队,根据中央十人小组关于专案立案标准的规定迅速立案。(二)各专案小组在接受专案任务后,首先要认真地分析案情和材料来源,作出专案斗争计划。进而掌握审讯和调查研究密切结合的方法,把专案斗争对象的问题查对清楚,取得真凭实据,然后作出结论,送交甄别定案小组甄别定案。(三)各级专案指导小组必须加强对专案工作的指导,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抓大案要案,作出样子,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某些县和领导薄弱的厂矿企业,如果专案对象少,可由市、地委专案指导小组直接进行了专案审查,或将其重要专案集中到市、地委进行审查。以于专案多的单位,各市、地委要派人帮助。
第二批开展运动的单位的甄别定案工作,刚刚开始,各级肃反领导小组应当立即挑选政治上完全可靠,作风正派,水平较高的领导干部把甄别定案组织建立和健全起来,要认真的学习中央关于政策界限的规定,研究工作方法。莱阳地委肃反领导小组召开了各县甄别定案工作人员会议,介绍了第一批运动甄别定案工作的经验,学习了政策界限等有在文件,效果良好。
另外,要特别注意专案斗争与甄别定案工作的密切结合,甄别定案小组要及时地研究处理专案组交来的案件,如需进一步侦察,也应当将案件退回专案组,并应提出具体意见,同时要使专案组人员了解甄别定案小组对案件质量的要求,甄别定案小组的人员,要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参加某些专案的工作过程,以便互相了解,互相配合。当然,必须反对那种把专案、定案工作混合在一起的作法。
六、自杀问题相当严重。截止八月二十日的统计,第二批肃反运动中共发生自杀事件185起(已死123人,未死62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小学教员)自杀138人(已死88人,未死50人)。在这些自杀的人员中,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46人,反革命嫌疑分子8人,有一般的政治问题和有缺点错误的81人,家属3人;有调查肃反材料中引起群众自杀47人(已死35人,未死12人)。
这些自杀事件大多是在运动刚开始,许多人对党的政策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发生的。在这些自杀的人中,除有部分有严重罪恶的反革命分子畏罪自杀和很大一部分(约占百分之六十)仅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或有缺点错误的人,由于我们对政策宣传得不深不透,对他们的思想动态注意的不够,使他们误解了党的政策而恐慌自杀外,确实也有一部分是由于斗争方法不当和某些领导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所造成的。如枣山煤矿肃反对象何英伟,其问题“和谈”后,已基本上交代清楚,但该单位还掌握了一些未经查证的材料,数次追查没有结果。因此,又交小组斗争,使何感到无路可走,于斗争的次日,全家四口一起服毒自杀,幸被发现,三人得救,其父因急救无效已死。青岛纺织机械厂祝摨要求与厂长、党委书记谈话,厂长、党委书记推给劳保科长,劳保科长又不理,祝无法找到一个姓曲的大夫谈,曲发现祝有自杀念头,随即报告了该厂肃反领导小组,肃反领导小组未加重视,便叫曲向劳保科长报告。在劳保科长去看祝时,祝已经自杀(未死)。这种官僚主义作风表现在派人外出调查肃反材料时,对人员选择不当,违法乱纪,逼死人命。如平度县李明题等三人赴莱西县调查材料逼死两条人命,群众反映:“比国民党还厉害”。
第一批肃反运动因无经验而造成自杀现象是尚可原谅的,但在第二批运动有了准备,有的具体的政策界限和经验的情况下,造成这样多的自杀事件确实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虽然有一部分人自杀是运动中在所难免的事情,但是决不能因此而忽略了发生这样大量自杀事件的严重性。问题的严重性不仅表现为自杀的人数多,好人约占百分之六十以上,给党造成了不良影响,而且特别严重的是某些领导人员对自杀事件采取了漠然视之的官僚主义态度,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自杀事件的发生。尤其是在省委肃反领导小组七月十八日“关于县级机关肃反运动中发生自杀事件的通报”下达后,近一月中在县级机关又发生了自杀事件30起,这说明自杀问题仍未引起普遍重视,也说明了我们的政策观念不强,某些工作人员思想作风上还存在着严重问题。如果我们充分利用当前的有利形势和第一批运动的经验,坚决克服官僚主义,正确地掌握执行党的政策,并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积极地改善斗争方法,对个别违法乱纪分子及时地进行处理,是能够避免或减少自杀事件的发生的。
为了避免自杀事件继续发生,必须迅速采取有力的措施。首先,必须坚决地克服官僚主义,转变领导作风。对已发生的自杀事件应认真地分析情况,检查原因,接受教训。对前一段所发生的自杀事件不应过分的责备下面,由领导把责任担当起来。要着重加强对全体肃反干部的教育,提高政策观念,改进斗争方法,加强组织上和思想上的控制,保证运动正常的发展。对个别违法乱纪逼死人命的分子,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借以教育干部。另一方面,要大力地全面地宣传党的肃反政策,克服在政策宣传中的混乱现象。事实已经证明,只要把政策宣传得全面、深入、透彻,被广大群众(包括肃反对象在内)所接受,是可以避免发生自杀事件的。如乐陵县肃反领导小组发现肃反对象张星源自杀(未死),便向他具体地阐明了肃反政策,张立即表示不愿死,要求送医院治疗,并表示要彻底坦白交代问题。这说明,只要把政策宣传得透彻,有些自杀事件是可以避免的。其次,对自杀已死的分子的家属,不管自杀者是不是反革命分子,均不得牵连和歧视,有工作条件者,应帮助其找职业,无工作条件者,应适当地进行救济。
最后,必须指出上述问题的产生,是与省委肃反领导小组工作中的许多缺点分不开的,这就是对第二批肃反单位的特点估计不足,思想麻痹,长时间集体领导不够强,一般化,对下面的情况缺乏认真的分析研究,及时地总结推广经验少,具体指导不够有力,尤其对厂矿企业肃反抓的不紧,中央十人小组批评我们不了解情况是完全正确的,我们诚恳地接受,并在今后工作中彻底转变领导作风,克服松劲情绪,加强领导,把肃反运动进行到底。
来源:山东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