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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对资产阶级分子干部管理工作的规定
1956.10.12


北京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已经获得决定性的胜利。但是我们对资产阶级分子干部的管理工作至今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这方面的工作仍然落后于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发挥资产阶级分子干部的积极性,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企业改造和人

的改造的任务,现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对资产阶级分子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对资产阶级分子干部的管理,应当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部、统战部的统一管理下,实行归口负责,分部管理的办法。


1、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工业部、地方工业部、财贸部、农村工作部、建筑工程部和区委的各有关部,对资产阶级分子干部的管理范围,应当按照《市委关于颁发市委、区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决定》中规定的范围执行。市人民委员会各有关局及各专业公司,应当按照党委批准的各该单位的职务名称表进行管理。

凡是安排到机关、厂矿、企业及各专业公司中担任实际职务的资产阶级分子干部,由市委及区委各干部分管部负责管理(如各工业局的科长和所属各专业公司的经理、副经理等,由市委地方工业部负责管理;各商业局的科长和所属各专业公司的经理、副经理等,由市委财贸部负责管理)。

2、市工商联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市人民代表、市政协委员、民主建国会市分会委员和市级人民团体委员中的资产阶级分子干部,由市委统战部负责管理。

区工商联主任、副主任、秘书主任、副秘书主任、常务委员、委员、区人民代表、区政协委员、民主建国会区支部委员、区级人民团体委员中的资产阶级分子干部,由区委统战部负责管理。

3、属于市委各有关部、市人民委员会各有关局及各专业公司管理,同时又属于市委统战部或各区委统战部负责管理酌资产阶级分子干部,对他们的了解、教育改造和鉴定,应由市委、区委各有关部和各有关局及专业公司负责,但对这些人的提拔、任免、调动和奖惩,应当征求市委统战部或区委统战部的意见。


二、对资产阶级分子干部管理工作的任务:


1、经常深入地考察和了解他们的历史、政治情况和家庭、社会关系,特别是他们在社会主义改造中的表现。

2、抓紧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工作,组织他们学习,对他们进行理论、业务和时事政策教育,使他们不断克服剥削阶级思想,提高社会主义觉悟,逐步改变成为自食其力、按劳取酬的工人阶级干部(市委宣传部和统战部已经订出学习计划,组织他们学习)。

3、通过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了解他们的工作能力、技术特长、文化程度和思想情况,以便于正确地安排使用,发挥其积极性,更好地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工作。


三、为完成上述任务,需要做好下列几项工作:


1、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成立专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职干部负责此项工作。各部门的领导同志应该亲自掌握,拟定本单位对资产阶级分子干部进行教育改造和管理工作的计划,要结合人事安排和实际工作,进行考察了解,迅速建立起资产阶级分子的登记卡片,做出分类统计,并逐步建立起人物档案和必要的工作制度。

2、各有关部门应该定期邀集资产阶级分子中的代表人物座谈,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意见。各部门的负责干部应当与他们中的上层代表人物建立经常的联系,以便深入地了解他们的情况。

3、各有关部门应当掌握本部门所管的资产阶级分子干部的政治历史情况。首先进行政治排队,对没有问题或虽有一般问题本人已经交代又未发现新的问题的,不再进行审查;对情况复杂或有反革命嫌疑的,要进行审查,但只限于内部审查,一律不能通过民主人士进行了解或动员本人交代。

4、各有关部门应当经常了解资产阶级分子干部的生活情况,妥善处理他们的薪金待遇问题,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应当予以适当照顾,对担任人民委员、政协委员或民建常委、工商联常委等职务的资本家,也应当根据其生活情况适当照顾。处理的方针应当根据中央《关于在公私合营运动中资方人员的工作安排和薪金待遇的指示》执行。

四、市委各干部分管部除应当按职务名称表完成本部所管资产阶级分子干部的任务外,还应当指导本系统有关各单位对资产阶级分子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要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并切实注意加强对干部的政策思想教育,尊重资产阶级分子干部的职权,使他们做到有职有权,搞好和资产阶级分子干部共同工作的关系。

五、市委和各区委统战部除应当完成所管理的资产阶级分子干部任务外,要着重研究对资产阶级分子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方针和措施,草拟改造资产阶级分子和培养教育资产阶级核心分子的规划以及对资产阶级分子干部的管理方案,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和交流工作经验。


来源: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有关工业方面的重要文件选编》(上)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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