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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争取住在大陆的蒋方人员家属和亲友的工作的指示
1956.10.15
(一)我们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号召,已经在国际上和国内(包括台湾方面)发生了重大的影响。但是,要实现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是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曲折的和艰巨的斗争过程的。我们必须把国内外的一切有利于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积极因素广泛的动员起来,以加强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工作。
住在大陆的过去蒋方人员特别是蒋方高级人员的家属和亲友,是争取和平解放台湾斗争中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的力量之一。做好这一方面的团结和争取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过去,我们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一些工作,但是存在的缺点也不少。我们在社会镇反和清理内中层的工作中间,没有严格地将住在大陆上的蒋方人员家属和亲友同台湾和海外的蒋方人员加以区别,有些地方曾经发生过打击面过宽的现象,现在,我们对他们的宣传教育工作也做得极其不够,他们当中有许多人还不了解我们争取和平解放台湾和我们对待蒋方人员家属和亲友的政策。有些干部也还没有充分了解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政策,对待住在大陆上的蒋方人员家属和亲友仍然时常发生过“左”的偏向,采取了不应有的怀疑和歧视态度,不加区别地将他们都认为是反革命的社会基础,因而常有对他们的政治权利随意加以限制的事情发生。这样,就影响了蒋方人员的家属和亲友对于党和政府的了解和信任,也影响了他们参与争取和平解放台湾工作的积极性。这种情况,对我们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斗争是不利的,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必须加强对蒋方人员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了解党和政府的政策;同时,还必须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同蒋方人员家属经常接触的基层干部,使他们认识争取和团结蒋方人员的家属和亲友的重要性,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对于蒋方人员的家属和亲友的政策。
(二)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对待住在大陆上的蒋方人员的家属和亲友的政策,最重要的是要广大干部了解以下几方面的政策界限,并经过这些干部去向人民群众行进宣传解释:
(1)住在大陆上的蒋方人员的家属和亲友与逃往台湾海外的蒋方人员是不同的,不能因为他们家中有人在台湾或海外就把他们看作是可疑分子。只要他们不进行反动活动,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利完全同其他公民一样,不应当对他们加以歧视和限制,也不要以“伪属”或“反革命家属”称呼他们。如果他们因不了解政策或因生活困难对政府有怨言,应当耐心地进行解释教育,不能随意予以打击。如果他们在生活和就业方面确有困难,应当采取积极态度帮助解决。
(2)住在大陆上的蒋方人员的家属和亲友,同现在台湾、海外的蒋方人员有相互通信的自由。这种通信关系是合法的,不得随便加以干涉,如果与争取和平解放台湾工作有利,还应该适当地鼓励和帮助他们写信。不可以将这种通讯来往同反革命分子的情报活动混同起来。在这种通讯中一般地叙述国家经济、文教建设等情况,也是允许的;这对于帮助蒋方人员认识祖国建设情况是有好处的,不能把它看作是情报活动。
(3)蒋方人员的家属和亲友同在台湾、海外的蒋方人员有经济来往的自由,不得加以干涉。在台湾和海外的蒋方人员可以寄钱接济他们留在大陆的家属和亲友,在大陆的蒋方人员家属和亲友也可以寄钱接济他们在台湾的家人和亲友。
(4)蒋方人员的家属和亲友如果要求到台湾探望自己的亲人,可向他们说明政府是允许的,但要向他们说清楚,台湾方面限制很严,困难甚多,很不容易进去。如果有人一定要去的时候,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考虑(此事应由内部掌握,不要在群众中公开宣布和号召)。
(5)台湾蒋方人员如果回来久住或暂住、考察或学习,他的家属和亲友加以供养、招待等,都应当看作是正常的活动,不要加以歧视和干涉,必要时政府还可给以方便和帮助。
(6)对于从台湾和海外脱离蒋方回来的人员,应该妥善加以安置,不要任其失业和流散社会,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对起义有功的人员,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给以奖励。对于这些蒋方人员,不论他们过去有无罪恶或罪恶大小,都应当按照政府已经宣布的政策,一律不究即往,也不要加以歧视。对他们的政治情况,除内部应该注意了解外,不要忙着公开审查和追问,以免引起他们的疑惧。如果发现他们之中有人确系秘密回来进行反革命活动者,应该报告公安部门加以处理。对回来的人员应该积极予以帮助和教育,使他们能不断进步。如果他们对生活和工作等问题有牢骚和怨言的时候,也应该耐心加以解释说明,不要粗暴地对待他们,必须把一般的牢骚怨言同反革命的破坏活动加以区别,切不要以某些牢骚怨言作为根据而把他们看成反革命分子。
(7)住在大陆上的蒋方人员的家属和亲友同蒋方人员间的一般的社会联系和来往,在肃反运动中不应当作为反革命嫌疑的根据。在机关审干工作中对于同蒋方人员有一般的社会联系和来往的我方干部,也不应以此作为政治嫌疑问题提出,但应当向这些干部说明:和在台湾、海外的蒋方人员保持一般的社会联系和来往,组织上是允许的,不必有所顾虑,更不必隐瞒。至于共产党员和青年团员,则应向组织上自动交代清楚。如果蒋方人员的家属或亲友在上述联系和来往中,对争取和平解放台蒋斗争有所贡献,应当受到适当的表扬和鼓励。
应当说明:要大家注意这些政策界限,并不是说就不需要在这些问题上提高革命警惕性了,也不是说公安工作部门就不需要对这些活动予以必要的注意和考察了。恰恰相反,目前我国大陆与港澳和海外各地的来往正日益增多,美蒋方面正利用各种机会派遣特务分子进入大陆,从事潜伏破坏活动;在此情况下,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革命警惕性,给反革命活动以有效的打击。但我们要善于区别什么是一般的书信、金钱和人事来往,什么是反革命的来往与活动。我们应该肯定:在这些来往中,反革命的活动究竟是极少数,把它扩大化是错误的和有害的。对反革命活动的注意和防范,一定要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决不可以没有分别地、没有根据地将蒋方人员的家属和亲友同台湾和海外的蒋方人员的一切来往都当作可疑活动,而加以不应有的干涉。正确的原则是:既要努力做好对蒋方人员家属和亲友的团结争取工作,以利于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斗争;又要对反革命活动提高警惕,不使反革命分子利用这种来往危害我们。
(三)各省(市)委和各有关党委接到此件后,应即指定宣传,统战、公安和军队政治机关等有关部门,对于过去这一方面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今后这一方面的工作作出适当的布置。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召开各种会议的机会,将本指示的内容向所有党内外干部进行传达和教育,对于同蒋方人员的家属和亲友经常接触的基层干部,还应即利用当地检查出来的材料给以较详细和较具体的教育,使他们充分了解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政策和对待蒋方人员家属和亲友的政策,从而改进今后的工作。对于一般群众,可在干部中进行适当的教育以后,利用各种方式并结合各项工作,向他们进行适当的宣传解释;对于其中的蒋方人员家属和亲友,应当由党和政府的负责人召集他们谈话,针对他们的思想顾虑,进行耐心的、诚恳的宣传解释,鼓励他们在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斗争中作出贡献。
来源: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编《统战政策文件汇编》(1-4册 共4册),195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