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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十人小组批复陕西省委五人小组“关于反动党团骨干分子问题的请示”
1956.10.19


陕西省委五人小组:(甄字28号)


10月9日关于反动党团骨干分子问题的请示电阅悉,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其中第三种人如查明确无明显罪恶事实,解放后工作又一贯表现好的,可不以反革命分子论处,作为政治历史问题予以适当处理。


 中央十人小组
1956年10月19日

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


中央十人小组:


据各地反映,现在查出定案的反革命分子中,反动党团骨干约占一半左右,而其中每人的具体情况又差别很大,同时有许多人没有罪恶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如一律以反革命论处,似觉不妥。经我们研究,反动党团骨干分子中以下几种可不以反革命分子论处:

(一)历史上没有罪恶,解放初在我们号召登记时交代过,但参加工作后又隐瞒了的;

(二)解放前同地下党有过联系,对党有些帮助,且历史上无罪恶者;

(三)担任反动党团骨干时,曾只有一般活动(如发展过几个党员、开过几次会),而无罪恶,且解放后工作一贯表现好的,应作为只挂名义的去对待。

以上意见妥否,请示。


 中共陕西省委五人小组
1956年10月9日

来源: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