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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转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筹委会党组关于全国手工业改造工作汇报会议的报告
1956.11.18


中央批示:


中央同意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和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筹委会党组关于全国手工业改造工作汇报会议的报告。现将该报告发给你们,希结合你省、市、自治区的具体情况,认真研究和参照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生新的情况和问题,应随时报告中央。


 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筹委会党组关于全国手工业改造工作汇报会议的报告

 一九五六年十月二十日

根据中央七月九日批转《关于当前手工业合作化运动中几个问题的报告》的指示,我们在八月十一日到九月一日召开了全国手工业改造工作汇报会议。到会的有各省、市、自治区和七个省辖市手工业管理局、联社和党委、政府主管手工业工作的负责同志八十五人。从到会同志中了解,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对中央批转的报告已经正式讨论的有十一个省、市,其余省、市、自治区党委也作了初步研究,基本上同意中央批转的报告的精神。

会议对当前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情况和主要问题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我国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到一九五六年六月底止,全国组织起来的手工业合作社(组)有十万四千余个,社(组)员达四百六十八万余人,连同由工业、商业、农业方面改造的二百余万人,已经改造的人数占手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除某些边远地区外,全国已经基本上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手工业者参加各种手工业合作社(组)以后,一般都提高了生产,增加了收入,不少地区还开展了先进生产者运动,生产提高较多。

在改造高潮中,由于农业和手工业基本上实现了合作化,资本主义工商业基本上实现了公私合营,不少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之间原有的供销关系脱节了,某些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之间以及手工业内部的协作关系中断了,手工业在农村的供销市场也发生了变化。加之,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对手工业的加工订货办法还未及时加以改进。手工业合作化过程中我们对手工业的特点注意不够,以致在手工业的内部和外部关系上发生了许多新的问题。这些新的问题主要地表现在:某些手工业行业在供销方面特别是原料供应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困难,某些手工业合作组织不适当地集中生产和统一核算盈亏,某些手工业合作组织的领导管理混乱,以及一部分社(组)员的劳动收入降低等。这些都是急待加以解决的。兹将会议对这些问题的讨论意见报告如下:



手工业合作社是劳动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广大的个体手工业者由个体所有制转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已经大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为了发展生产,在现有的手工业合作组织中,有相当一部分要逐步地由集体所有制发展为全民所有制,这是手工业改造的发展方向。在国家需要和社员自愿的原则下,有些具有现代化设备的手工业合作社,现在就可以直接转变为地方国营工厂;有些手工业合作社也可以由国家投资扩建、改建,发展成为地方国营工厂,或者结合国家新建、扩建的需要,并入同行业的国营工厂;有些手工业合作社能逐步实现半机械化、机械化生产,但是目前还不具备转变为地方国营工厂的条件,应该结合技术改造,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地转向全民所有制。这样,国家在新建、扩建地方中小型工业的时候,就能够充分利用手工业合作社的生产潜力,作到投资小,收效快,事半功倍。这不仅有利于国家工业化的发展,而且也符合广大手工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愿望。

手工业合作社转向全民所有制的时候,社员的股金应该全部退还。但入社费不退,合作社的全部资财应该转变为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必要时可在公共积累中提取一部分解决社员困难。对合作社的原有领导干部,在工作上应该予以适当安排。

除了上述的三种手工业合作社可以在一定时间逐步地发展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以手工操作为主的手工业合作组织,需要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

为了作到对生产、对改造更加有利,某些手工业行业和工商业之间原来的供销关系和协作关系被割裂的,应该按照生产和销售的习惯及目前情况,适当地重新调整行业隶属关系,把那些宜于由有关工业、商业等部门领导的,划归它们领导;某些分散在乡村的个体手工业者,特别是农民兼营商品性生产的手工业者,根据自愿互利原则,一般的可以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至于如何调整行业隶属关系,因情况复杂,全国难以作统一的规定,建议由各地党委、政府,根据具体情况,慎重研究,妥善处理,作出决定后,报中央备案。



为了保持和发挥手工业小而灵活、产品多样、能够随时适应市场变化的特点,手工业合作组织的集中生产和分散生产、统一核算盈亏和分别核算盈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高潮中,由于我们对手工业的特点认识不足,对集中生产和统一核算盈亏的好处强调得多了一些,以致有些制造行业和许多修理服务行业曾经不适当地集中生产和统一核算盈亏,造成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下降,品种花色减少,影响了消费者的需要和社员的收入。经中央和国务院指示后,不少地区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进行纠正,并收到一定效果。但这方面的问题还很多,需要继续研究和解决。

为了妥善地处理集中生产和分散生产、统一核算盈亏和分别核算盈亏问题,应该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对现有社(组)进行分类排队,分别对待,一部分已经集中生产和统一核算盈亏的合作社(组)。如果产量上升,质量提高,品种增加,成本降低,社员收入增加,因而能适应市场需要的,应该肯定下来,以便逐步地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发挥生产潜力;另一部分合作社(组),目前还能站住脚,但集中生产和分散生产、统一核算盈亏和分别核算盈亏的利弊一时还看不清楚的,可以暂时不动,待把情况研究清楚以后,再作处理;但对那些已经明显看出集中生产和统一核算盈亏不适当的合作社(组),应该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整顿。

从目前情况看,需要整顿的手工业合作社,有的是包括多种不同行业的综合社;有的虽是一个行业,但产品类型复杂、生产车间很多、彼此又没有协作关系;有的是全县按行业组织一个统一核算盈亏的大社;有的修理服务合作社撤点过多,集中过大,或者直接管辖服务点过多,分布地区很广。对这些社(组),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在社员自愿的基础上分别加以处理。处理的办法是:有的可以划分为小社、小组,单独核算盈亏;有的可以改为供销生产社;有的能够生产独特产品、或者家庭辅助劳动力难于安排的手工业户,还可以允许他们的手工业合作社领导下分散经营,自负盈亏。这些分散经营户,多为人民所需要,只要没有剥削,都应该看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总之,要改变一切不利于生产经营和不合乎人民需要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制度,以充分发挥大社、小社、小组和在合作社领导下的分散经营户的生产积极性。

发展生产,适应国内外市场日益增长的需要,是手工业合作组织的中心任务。发展生产,不仅要增加产量,而且还要巩固和提高产品质量。在手工业实现合作化以后,不少社(组)的产品质量虽然已有所提高,有些社(组)虽然还制造了一些新产品,但总的来说,在产品质量和品种花色上的问题还很多。有些手工业合作社(组)缺乏必要的产品质量标准,有些手工业合作社(组)在实行计件工资制时对产品质量注意不够,形成单纯追求数量,不顾质量;有些手工业合作社(组)只愿作利润大的大宗产品,不愿作利润小的零星产品,造成品种花色减少;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合作社(组)还在滋长着粗制滥造、偷工减料的资本主义经营思想和作风。这样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将影响到手工业合作的巩固和发展。因此,手工业合作社(组)必须经常地向社员进行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加品种花色的教育,从主要产品作起,规定简要的产品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和奖惩办法,建立和健全产品检验机构或流动检验机构,实行生产责任制。为了切实对消费者负责,树立市场信誉。对原有的名牌货要保留下来,并积极提高,没有商标的产品,要积极创立商标。对合作社的资本主义经营思想和作风,要经常地进行教育和纠正。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竞赛,贯彻“勤俭办社”和民主办社的精神,以生产数量更多、质量更好、品种花色更加多样的产品。

最近几个月来,由于社会需要的增长,也由于合作社经营制度上有缺点,全国尚未组织起来的和新增加的个体户无论在人数上和生产上都有些发展。就是在合作社领导下的某些分散经营户,也有滋长雇工剥削的趋势。鉴于目前生产赶不上社会需要的情况,个体手工业有一定程度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一方面要全力整顿巩固现有社(组),改善经营制度,搞好生产,便利群众,满足社会需要,增加社员收入;另一方面要经常加强对个体户和分散经营户的领导管理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他们解决困难问题,改变其内部雇佣关系为合作关系,逐步地消除剥削行为。任何限制过死或放任自流的作法都是错误的。对个体手工业中的师徒关系,应该加强尊师爱徒的教育,鼓励他们教好、学好技术,不能把师徒关系和雇工剥削混为一谈。



在手工业生产的原料供应和产品推销问题上。几年来,商业部门通过加工订货和统购包销等办法,对手工业合作化和生产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支持作用。但是由于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后,未能及时改变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一套办法,使现有的手工业合作社(组),在自购自销、工缴价格和合同制度等方面,受到某些限制,会议结合当前具体情况,对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提出如下四点意见:

1、手工业合作社(组)的原料供应和产品推销,除由国家统购统销的某些产品和原料以外,允许基层社自购自销。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筹委会完全不经营进销货业务,省(市)联社除个别产品和原料外,一般地也不经营进销货业务;直接领导基层手工业合作社的市、县联社和专业联社,必要时,在当地党委、政府批准后,可以经营一部分进销货业务。但各级联社都应该加强组织业务,经常地和有关部门衔接供销计划,组织业务挂钩,以及开展内、外部交流等方式,帮助下级社和基层社解决供销困难。

2、手工业合作社(组)生产所须的地方原料和废品废料(包括国营工厂的废次钢材等废品废料),除统购的物资以外,可以自购自用。商业部门供应的原材料,除某些供不应求的原材料可由国家分配以外,应当允许手工业合作社自由选购,不应好坏搭配。进口原料除由国家调拨的以外,一般应由手工业合作社直接和进口公司订立供应合同。

3、手工业合作社(组)的产品,除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统购、包销和选购的部分外,当地产当地销的由基层社自销,并可直接和工矿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建立销售关系。运销产品除由商业部门选购、代销以外,手工业合作社也可以自购。属于国家统销的产品,可以改加工为订货,条件不具备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改变。出口的产品应由手工业联社或基层社直接与出口公司签订合同。

4、对手工业产品必须贯彻优质优价的原则,商业部门对手工业产品的统购、包销和选购,在工缴费和价格方面要公道合理。对于改变品种花色和试制新产品所须的设计、试制等费用,在大量生产后应该平均摊入新产品的生产成本。凡因增产节约和创造发明而降低成本的产品,其原有工缴价格在一定时间内一般应不予变动。手工业产品季节储备的各项费用,凡能保持常年生产的,可以摊入全年平均成本价格内计算,不采用季节差价。



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社员的收入,是搞好手工业生产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手工业合作社(组)员的工资一般比较低。合作化以后,约有百分之二十左右社员的收入,比入社前有所减少。合作组织的劳保福利工作也比较差,多数社员的疾病医疗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有的社员反映说:“工人有劳保,农民有五保,我们无一保。”社员中约有百分之五左右,由于家庭人口多,负担重,或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贫穷疾病的影响,生活比较困难,需要政府救济。

手工业合作社(组)的工资至今大部尚未调整。由于全国实行工资改革,职工普遍增加了工资,对手工业合作社社员的影响很大。最近某些地区,社员因工资福利没有保证,收入低,要求退社的现象相当严重。如不很好注意,就会严重影响手工业合作社的巩固和提高。要求各地党委、政府领导手工业部门和有关部门尽速地加以研究和解决。

会议认为,应该在发展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努力争取百分之九十的社员劳动收入有所增加;有困难的社也要争取百分之七十的社员增加劳动收入;其余的社员作到大部分不降低原有劳动收入(新社员与入社前相比,老社员与去年的常年平均收入相比)。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提出如下几项主要措施:

1、妥善处理集中生产和分散生产、统一核算盈亏和分别核算盈亏的问题,适当恢复原有的供销关系和生产协作关系,调整劳动组织和工作时间,安排社(组)员的家庭辅助劳动力,减少非生产人员,调整过低的工缴费和收购价格,大力解决供销困难,对手工业者“以旺养淡”的历史习惯要加以照顾,旺季可以适当延长工时,淡季可以缩短工时。

2、手工业合作社(组)的工资标准,一般应不低于入社前的劳动收入,不高于当地同行业同等技术条件的国营工厂的工资标准。凡在收益分配上,因提取公共积累过多而影响社员收入的,应贯彻“先工资、次治病、后积累”的原则。既要保证社员的劳动收入;又要在社员收入有所增加的前提下,做到合作社有适当数量的公共积累,这是合作社获得巩固与发展的必要条件。

3、手工业合作社的工资,必须贯彻“按劳取酬”的原则,根据劳动轻重和技术繁简,规定合理的工资等级,克服平均主义。等级一般不宜过多,级差不宜过小。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社(组),生产定额与计件工资单价应定期调整(半年至一年),保证技术高的社员有较高的工资待遇。师傅带徒弟应给予津贴。基层合作社的主任和会计统计人员的工资,一般应不低于社内中等以上技术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技术工人提拔当干部,应保证其收入不低于社内同等技术工人的工资水平。

4、手工业合作社的工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计件,有的计时,有的采取提成的办法,不论采取何种工资形式,都应根据生产情况,经过社员民主讨论决定。

5、手工业合作社的劳保福利工作,应首先解决社员本人的疾病医疗问题,在不影响产品零售价格的条件下,各地可根据手工业合作社的具体条件,按工资总额提取百分之五至十的附加工资。这些附加工资,除作为解决社员一般疾病的医疗费用而外,还要解决社员的病假、产假、法定节日的工资补助,以及社员家庭生活困难的补助。因公负伤的社员,合作社应当负责治疗,并照发工资。手工业合作化高潮以前,原来是由民政部门给以社会救济的手工业困难户,如果目前仍有困难,建议仍由民政部门予以救济。

6、对个体手工业者和小业主入社后超过应交股金的资财(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可以采取折价存社付息的办法处理,但对某些困难户,必要时可在本人存社资财内给予照顾。对所有折价存社的资财,应一律按年息五厘付息(新社从社员入社之日起、老社从一九五六年一月份起按新办法执行),一般半年付息一年。是否还本,因牵涉面比较广,我们正在和国务院八办研究处理。



我国工艺美术品虽然历史悠久,精致美观,丰富多采,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但由于国内外市场的日益扩大,对工艺美术品不仅要求数量多、质量好,而且在品种花色上也要求新颖多样。为了适应这种要求,必须加强对工艺美术工作的领导。我们建议迅速成立中央及各省(市)工艺美术管理局,把各种经济类型的工艺美术业(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和个体户),统一管起来。各级工艺美术管理机构目前可与同级手工业管理部门合署办公。至于如何加强对工艺美术业的具体领导,我们将另做专题报告。



手工业是地方工业的组成部分。专区、县以下的工业产值,手工业约占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省和自治区一般约占百分之三十至五十,手工业和工业、农业、商业等方面的关系都很密切,很多问题需要因地制宜地统筹解决。因此,今后手工业的改造和管理工作必须由地方党委、政府负责领导。手工业合作社的各种计划,特别是供产销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必须纳入地方工业计划之内,由地方党委、政府负责统筹安排。为了做好统筹安排工作,工业部门在安排各行业生产、供销、改建、扩建和新建等计划的时候,必须将手工业的相同行业考虑在内,合理地加以安排。有些以手工操作为主,工业企业很少的行业,也可以以手工业部门为主,将同行业的工业企业包括在内,进行安排。统筹安排是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定期进行,为此就需要按行业成立统筹安排小组,小组的成员应当包括工业、手工业、商业、计划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人员。各地计划委员会应当帮助这些安排小组进行工作,并且要经常地加以督促检查,以免流于形式。

鉴于县(市)以下的工业主要是手工业,为了统一管理县(市)的工业与手工业,县(市)工业科与手工业科可以合并成立工业科(局),中等以上城市和工业、手工业较多的省,可以保留手工业管理局,但要与工业部门密切配合;工业和手工业较少的省,可以在省工业厅以下设立手工业管理局。各级手工业联社与同级手工业管理局合署办公。县(市)工业科和手工业联社,应该在县(市)党委、政府领导下,对基层合作社(组)的企业管理和改组、原料供应、产品推销、生产安排、计划平衡、财务管理、技术改造、干部培养、劳动工资、劳保福利以及组织与教育个体手工业者等各项工作,负直接领导的责任。省(市)手工业管理局和联社的主要任务,是在省(市)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对下级联社和基层社进行指导、供销安排、计划平衡和干部培养等工作,并且帮助解决县(市)所不能解决的困难。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和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筹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在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对手工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政策研究、交流经验,协助解决省(市)所不能解决的困难,以及参加有关手工业的国际活动。

今后,各级手工业合作组织的任务是很繁重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手工业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要加强,对手工为合作社和个体户的各项困难要帮助解决、并督促各级手工业管理部门和联社的干部,经常依靠群众,深入实际,研究典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更好地发挥手工业合作社对国营工业的助手作用。

以上报告,如中央认为可行,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研究执行。



一九五二年——一九五六年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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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业

生产合

作社数目

参加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人数

(万)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占手工业从业人员总数%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产值

(亿元)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产值占手工业总产值%

1952年

3280

21.8

3

2.46

3.4

1953年

4629

27.1

3.5

4.86

5.3

1954年

11741

59.6

6.7

8.56

8.2

1955年

20928

97.6

11.9

13.01

12.9

1956年

74000

48.4

73.6

100

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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