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同意江苏省委对资改造小组关于地主、富农、管制分子经营的工商业改造的意见的批示1956.01.24
上海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据江苏省委对资改造小组电话称“江苏省丹阳县奔牛镇在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对地主、富农、管制分子经营的工商业不予批准公私合营及参加合作社。省委对资改造小组认为应该按行按业根据其性质予以分别批准,以后再按具体情况处理。”中央同意江苏省委对资改造小组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