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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及时处理小商贩在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1956.01.26
福州市自批准全部私营工商业合营后,市场总的营业情况是正常的,特别是大中劳资店合营后营业额显著上升。但是为数众多的小商夫妻店和摊贩,营业额则普遍下降,情绪普遍不安。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
一、许多小商夫妻店和摊贩申请合营时随着高潮卷进来,不知道究竟如何改造。现在又怕清产核资后,老本钱不能动,按月发薪水不能“随用随支”,怕夫妻店只安排一个人“有夫无妻”,怕过年没有钱用,于是就减少进货或不进货;把一点本,钱用来购置生活资料,或抽出来准备应付以后的困难。
二、小商夫妻店、摊贩原有的进货关系发生了中断现象:有的过去向较大批零兼营的夫妻店或劳资店进货,这些店铺合营后再不搞小批发;有的手工业组织起来或合营合并后,把原来适应人民需要的低档品停止生产,如原来20多户小玻璃器皿手工业并入国营玻璃厂后,减少了原来生产的玻璃灯罩、灯座等产品,小商贩就进不了这些货;许多小手工业组织起来后把原有进销货的关系砍断了,有的国营公司对不是归口给它的兼营户负责精神不够,停止了对其批发。因此割断了小商夫妻店和摊贩的进货关系,造成营业上的困难。
三、私私之间的经营习惯和财务关系开始发生了变化。小商贩本钱少,一般习惯是先进货,卖了再付钱的;但由于手工业和批零兼营户实行全业合营、合作化后,都要讲制度,停止了对小商贩的赊销,就造成其经营周转的困难。
由于以上原因就出现有些小商贩进货减少、品种减少、营业下降,消费者也感到购买不便。这一情况是值得引起我们严重注意的。小商贩人数众多,本钱有限,对以上发生的问题如不能立即妥善解决,就会使他们生活陷入窘境,使市场供销脱节,就会造成混乱现象。厦门、泉州、漳州、南平各城市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都已进入第二步,可能出现同样的问题。望各地注意如下几点:
一、对私改造工作必须掌握快而不乱的原则。经济改组是一件极其复杂细致的工作,不应轻率变动。因此,宣布合营之后,在一个时期内,不应该轻易改变原有产品的规格和品种,不要随便并厂并店,人事制度和服务制度、经营习惯、进货关系、服务范围都不应该随意改变。目前已经发生脱节现象的地方要迅速帮助他们挂上钩,使得城市经济秩序安定下来,以便我们挤出时间,对经济改造的有关问题考虑成熟后,逐步推行。
二、手工业实行合作化后,应注意防止手工业和小商贩的供销关系脱节。在目前组织合作社初期,一般应将原来手工业者的供销关系一起带进合作社,然后再由合作社加强供销机构,逐步加以调整或代替。
三、对小商贩的思想教育必须加强。改造工作开始时,我们的注意力一般集中放在大行业、大户方面,对小行业、小户注意不够是很自然的。但目前急需及时注意到加强对小商贩的思想教育工作。应该根据1月23日福建日报转载《城市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商业工作的社论摘要)所提出的做法,向小商贩详细交代,深入教育。
四、必须统一各业务部门干部的思想认识,树立全面观点,克服干部中的本位主义思想。各国营专业公司不但对归口行业要负责,同时对兼营户的货源亦应该照旧供应。为了要维持一个时期内原来私营工商业的经营习惯、进货关系、服务范围不变动,各专业公司就必须适应这一要求,对自己原来的制度和作法做一些必要的改变。
五、申请合营的大发动阶段,各主要城市已结束,这个轰轰烈烈的浪头过去之后,工作正向深入方向发展,各式各样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将会不断的出现。因此,进一步加强党的统一集中的领导,加强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处理,更为重要。
来源:福建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