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於中南区东江、北江战斗中民兵地武违犯政策纪律事件的通报
1950.04.17


兹将中南局一九五零年三月三十日对华南分局军区关於东江、北江剿匪斗争中,民兵、地武掠杀牲畜,烧毁民房事件处理的指示,通报如下:

中南局三月三十日电称东江上沙战斗中,参加剿匪民兵队抢掠烧杀牲畜、家俱,北江分区乡队剿匪时,烧毁民房七十馀间,北江分区八团两个连也参与此种行动,对此事必须严肃地加以处理,你们简单地通报批评是非常不够的。不论是反革命份子或不纯份子所策动的反革命行为和封建性宗派斗争行为,不论是游击区干部不懂政策的幼稚行为,皆须派人检查检讨原因,追查责任,教育干部、士兵与队员,将带头闯祸者及该部负责干部加以党纪军纪处分,将处理结果公布於各界代表会及遭受烧抢的村庄群众面前,并在报纸上向党内外公布,向人民实行自我批评。凡犯此种错误干部、民兵、军队皆应先停止其剿匪职务,进行短期整训,不可以其任务紧张就加以容忍。中南局前电指示类似此种错误,如任期发展或迁就放任,不加处理,只将他看作是种通常的无纪律、无政府状态的通报,批评了结,将必然会使党的政策得不到保护,从而给敌人创造便利条件,陷自己於孤立,会形成一面剿匪,一面又煽匪的恶劣局面。建议你们即抓紧上面的这一典型事件,把各地流行的错误政策,加以有效纠正,并将结果报告我们。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中南局对此类违纪事件,即时给以纠正是好的,在目前十分需要这样作,因为目前各新解放区在进行剿匪、反霸过程中,已连续发生过掠杀牲畜、烧毁民房等严重地违犯政策的事件,这是绝不能允许的。农村中的房屋、牲畜、家俱是农民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不论属於何人,一律不准乱加烧杀,在广东、福建、赣南等农村械斗带有历史传统性的地区,应严防不纯份子将剿匪反霸的革命斗争来作为封建性的宗派斗争的工具(其他可能产生农村斗争的地区,亦应预为防止),以免互相烧杀,扰乱农村社会秩序,破坏农村生产力,增加我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中的困难,并使我党、我军遭受到政治上的重大损失。各地区军队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特别是新解放区和地方武装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经常地主动地去检查所属组织及党员干部有无此类违犯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出即应认真地迅速地加以处理;其办法除参照中南局指示的各点外,对被侵害群众的损失,应建议政府给以适当的赔偿,其中房子被烧,因而无家可归者并应作妥善的安置,否则我们公开向群众承认了错误,群众仍会对我不满。


来源: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