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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给中南局的批复
1950.04.20


中南局并告西南局、西北局、华东[南]分局、东北局、华北局:


你们四月十六日来电关于救济武汉失业工人的计划收到。中央已经决定在全国各大城市统一地办理失业工人的救济,现正由中央劳动部起草办法中,在中央办法未颁布以前,如果你们有必要可以实行临时救济,而不要宣布长期的失业工人救济计划。现将中央给上海市委的电报发给你们,望你们在必要的情况下参照办理。


 中 央
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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