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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转发云南省委关于禁止村政权经费浪费的指示
1950.05.14
各中央局、分局,并转各省委、区党委、直属市委:
村经费支用浪费是一极严重现象,云南省委发了严禁指示,西南局已通知所属遵行。望各地检查此事,按照情况采行为盼。
云南省委禁止村政权浪费指示
各地并报中央:
兹将云南省委关于禁止村级浪费的指示,转发你们,望注意检查有无同类的现象
各地委、工委并西南局:
近来发现各地村经费开支惊人的浪费现象,如以办公为名,吃喝招待,起伙吃大锅饭,甚至招待工作人员看戏、洗澡等,任意挥霍,极大地加重群众负担。此种现象必须立即严禁。兹规定:
(一)各专区即根据村庄大小,规定村脱离生产人数及村办公费,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增加。
(二)工作人员下乡,自带粮草票、菜金,一律不准接受招待。
(三)村里不准自筹经费。违背以上规定者,予以处分。
接受招待者,以伙同贪污论处。
(四)省府、军区禁止乡村自筹经费,禁止浪费招待的布告,即日拟就发下。各专署即自行翻印,在各地带张贴。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