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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华东局关于浙江省萧山县破坏手工业行为的通报
1950.06.12


各中央局、分局并转各级党委:


兹将华东局辰世致浙江省委并各省、区党委并中央电转发你们。中央除同意华东局的处理意见外,并认为:萧山县此种破坏手工业的行为,是严重地破坏了我党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根本方针,是一种自杀政策,是绝不能允许的。对负有造成此种错误之主要责任的党员干部,应给以必要的纪律处分。为了防止今后继续发生此类错误行为,各级党委,特别是新区准备实行土地改革地区的党委,应即认真地教育其所属党员干部,坚决执行保护手工业的政策。对地主经营之手工业,亦应同样保护,不得侵犯。应将消灭地主之封建剥削与保护地主经营的手工业严格区别开来,绝不能把反对封建地主的斗争,用之于反对手工业主的身上。须知目前广大农村的日用品甚至重要的出口品(如茶叶、桐油等),仍须仰赖手工业生产来供给,手工业生产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仍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因此,我们对手工业的政策,是扶助、改进、推广的保护政策,而不是乱划阶级、乱斗争、乱征税的破坏政策。对农村、墟镇等地的各种手工业,如造纸、榨油、纺织、轧花、缫丝等等,必须严格保护,不得侵犯;否则就会严重地脱离群众并大大地阻碍了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税收政策上,亦应严格地执行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所已规定之税率,分别视各种手工业的规模大小、经营状况等不同情况作合理的征收,其应免征者并须免征;不得以单纯地完成任务的观点而乱征乱派,使手工业窒死。望通告各地党政机关依照上述精神认真执行。凡各地遇有此种情况本身无把握解决者,必须向上级请示。即使本身认为系按政策解决者,亦须向上级报告,以便遇有错误,上级得及时纠正。


 中 央
一九五O年六月十二日

华东局原电如下:


浙江萧山县造纸手工业区灾情报告已收悉。除同意你们进行紧急措施救济灾民外,你们应责令萧山县委对搬运农村斗争经验及征收农业税办法,破坏造纸手工业的有关组织和干部进行检讨,并作出必要的结论,以教育全党。同时应即通令各造纸区严格禁止继续破坏行为,并设法逐步恢复生产,提高技术与解决销路问题。在准备土改及土改过程中,各地必须严格防止对手工业副业及作坊生产等的任何破坏行为。如有违反上述政策者,应受到处分,望通告各地党政机关切实执行。兹将该报告摘要通报各地,盼各地同样进行检讨,并调查是否有此类似事件发生。

萧山县河上区、戴村区多山产竹,群众百分之六十以造纸为生,百分之四十亦间接依靠纸业生活,耕地极少。长山乡每人平均六分地,长潭乡尖山村每人平均半分地,全年食粮有八个月须依赖外地供给。解放后,在反霸减租、合理负担等群众运动中没有掌握住这一地区特点,与一般地区同等看待,划阶级时尖山村将槽户主划为地主、富农,工人划为贫雇农,其中劳力强、工资收入较多的工人则划为中农。反霸中将槽户主斗争了,征粮时因无田派粮,以青竹一万斤(二年一产)折甲等田四亩计算,结果一百五十五户仅有三十五户负担,再加累进又普遍超过原折合亩负担数的三倍,负担户无粮可缴,只能抛售土纸,一面缴货物税,一面买粮缴库,不足者又以山上柴竹抵充,更兼纸无销路,纸价暴跌,形成槽户倒闭,工人失业。长山乡原有二百零四个纸厂,现开工者仅四十四个,长潭乡原有二百零三个,现只开二十五个。灾情严重群众百分之七十以草度日,砍偷竹林,挖掘竹笋更为普遍。乡政府制止无效,竹山已殆尽(下略--此处为原件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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