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中共中央西南局关于分化和控制地主问题覆西康区党委
1950.09.07


你们所提分化控制地主办法我们大体同意,只有如下几点意见:

(一)地主在实际上存在着恶霸地主、一般地主和地主中的开明分子。为了确定我们不同的对待办法,这样分析是必要的和正确的,而且应是有意识地培养某些地主中的开明分子,每个县以县为单位培养几个开明士绅是有好处的。但在分析阶级的时候,则可只分为恶霸地主和一般地主,不必将开明地主平列的提出。因为实际上开明地主不是普遍存在的,而是极个别的。

(二)在具体作法上,应把群众的反霸斗争与政府的行政措施密切结合起来。如果群众没有一定程度的组织和发动,没有群众斗争做基础,单是离开实际的行政命令是难以行通的,而且易于发生混乱。过去老解放区“搬石头”的办法,证明并不是好的经验。因此,对大地主及乡保长的管制,对恶霸地主的扣押,都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和具体条件处理,不要作一般的规定。

(三)对于组织土匪的地主,实际上已经不是一般的恶霸地主,而是土匪头子了,即应按土匪问题办理,这样对我们更有理有利。

(四)检查站有必要时当然可以设立,但过去各地设立检查站的经验证明,作用并不大,而且发生的问题不少。特别是群众没组织发动的地区,结果往往是害多利少。所以中心还是发动与组织群众的问题,检查站可不必强调。


附:


中共西康区党委关于减租运动中分化控制地主的指示

1950.09.01


随着减租、退押、反霸运动的开展,地主阶级必然采取逃亡、隐匿、组织土匪、以至杀害群众及干部等方式与我斗争,可以肯定,运动越深入,地主为抵抗农民的正义行动的斗争也愈尖锐。为保证减租、退押、反霸顺利完成,特规定下列控制地主办法。

地主阶级中有恶霸地主、一般地主、开明地主3种类型。根据不同的地主,应不同的对待。

(一)对一般地主应以区为单位,普遍的、有计划的、有目的的,开好地主会议,宣传政策,教育地主,动员他们向农民认罪,自动守法,按规缴粮,减租退押,农民会宽大对待他们。并向他们说明:如果有任何形式的抵抗,那就是违法,将不能得到宽待。如果反抗而搞乱,责任完全由地主来负,其结果是地主吃大亏。开好地主会议,采用说通的办法,减少阻力,是控制地主的办法之一。

(二)对开明地主,主要应说服教育,动员他们在缴粮、减租、退押中起模范作用。有些表现好的可吸收到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便推动影响其他地主,分化地主阶级内部。

(三)对一县或数县的大地主、坏乡保长且为恶霸地主及投降回来的匪首,应以学习名义,集中分区管制训练。

(四)对罪大恶极的恶霸地主及与土匪有勾结的地主,在群众要求之下,应扣捕关押(已在押者不可放出),但必须防止多扣,有目标的扣押群众最痛恨的恶霸地主,是必要的。

(五)在我们工作基础较好,农民群众经过初步的发动,农协已组织起来的地区,应发动群众监督地主,防止其逃跑。

(六)各地如发现地主组织土匪反抗时,应组织部队立予消灭,对主犯适时报请批准枪决,以镇压尚未搞起来之地主,藉收打一警百之效。

(七)在公安局领导下,多设几个临时检查站,加强检查工作,防止地主逃跑。加强邮检工作,扣留地主互通消息之信件。


来源: 中共中央西南局农村工作部编:《西南区土地改革运动资料汇编(上)》,重庆, 195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