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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太原组织私营企业联合经营经验的报告
1950.09.18


各中央局、分局并转各市委:


兹将太原关于组织私营企业联合经营的经验转给你们,望注意参考。这种联营于公于私均有好处,应加提倡。


 中 央
九月十八日

山西太原自调整公私关系以来,在国营经济扶持下,组织私营企业(棉织、铁炉、车马、粮食)的经验,摘要简报如下:

联营的形式与情况是:(一)联购联销(棉织业),其办法是:各厂自愿集股,成立联合购销处,统一承揽加工定货、采购原料、推销成品,统一规格、商标。在统一计划下,自谋改装机器。截至目前已有四十三户参加,现正进一步筹备统一的织染厂。(二)统一揽货,分散经营。如铁炉业在政府工商部门与工会协助下,成立了加工管理委员会,统一揽货、分配,统一规格与交货。现在参加该组织的已达六十户,再如车马运输业是统揽分运,现已有四百七十辆大车参加,组织了承运委员会。其任务是:统一签订承运合同,组织各组分运,目前已开始运输。(三)联购分销。这种做法,主要在粮商中。办法是先集中资金,统一采购,再按资金大小分散出售,均能获得正当利润,已组织的有四户,正筹备组织的有十三户。

这种联营的方法,其好处:(一)经营集中,资金、技术、人力均可互助,从而即可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打开销路,得到发展。(二)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后,国家定货和加工可以大量进行,因而对公对私均有好处。同时因为有了联营的组织,所以国家对其贷款与指导生产上,均较过去方便。(三)促进其改善经营,使私人资本有了广阔发展的领域,联营后转为面向农村,面向人民,既能获得正当利润,又可受到广大农民欢迎。(四)统一揽货、分散经营的办法,免除了过去封建揽头的层层剥削,既可降低成本,又可有利于生产者与消费者。铁炉业、车马运输业自实行这种做法后,都很满意。

目前尚需解决的问题:(一)部分公营企业的干部对私人工商业联营的作用认识不足,因而不予积极扶植和帮助,这就不自觉地失却了对私营工商业的领导作用。必须充分认识此种联营组织是由私人资本主义走向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应该认识私人资本向国家企业作固定的加工定货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联营组织是便利于加工定货的一种形式,不应认为是其他的东西——华北局注)。另一些干部则不管该行业的情况,有无联营条件,盲目强调组织起来,这样下去必然产生命令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偏向。即使有联营条件,亦必须是自愿互利的原则,具体内容可看条件确定,不能干篇一律。

(二)个别联营组织,企图以联营之名行垄断之实,这是必须反对的。另一些不是主要靠自己筹集股金,改善经营,无限地要求政府帮助,企图攫取现成利润,或窥市场空隙而取暴利。故须注意耐心教育,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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