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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干部在土地改革工作时期的八项纪律
1950.12.02
一、严格执行政府法令,认真掌握土地改革路线,依靠雇贫团结中农,不得违犯。
二、坚决保护农民利益,不得包庇地主,不得附和地主叫嚣。
三、依法严惩不法地主,坚决领导群众开展合法斗争,打击地主抵抗与破坏行为,防止乱打、乱杀。
四、明确划清敌我界线,不得丧失立场,制造与参加乡村宗派纠纷。
五、绝对禁止贪污受贿,廉洁奉公,艰苦朴素,不得侵占斗争果实,不得假公济私。
六、切实服从农协决议,尊重农民意见,凡事要和群众商量,不要个人决定,强迫推行。
七、坚决服从上级指示,不得阳奉阴违,不得各自为政。
八、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虚报情况,不得报喜不报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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