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修改减租暂行条例相关内容给西南局的批复
1950.03.06


西南局:


三月三日电悉。同意你们意见,减租暂行条例中减租百分之二十五至三十,删去“至三十”三字。


 中央
三月六日五时

附:

西南局关于修改减租暂行条例中有关条文的请示


(一九五O年三月三日)


中央:


《西南区减租暂行条例》,当遵照中央批示修改公布,惟第二条中规定一律照原租额减低百分之二十五至三十,我们再次考虑将“至三十”三字取消,即只提减百分之二十五。因为最近政务院文件提的是二五减租,同时鉴于干部思想条例[件]规定机动范围愈少愈好。是否有当,请速核示,以便公布。


 西南局
寅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