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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同意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纠正征粮工作中错误偏向指示草案给华东局的批复
1950.03.12


华东局:


三月八日电悉。

关于纠正征粮工作中错误偏向指示,同意华东军政委员会所提出之草案。但对丙项因清查黑地不确致征收超过其实有土地数,而生活不困难者,亦可给以预征收据作为今年夏季或秋季所缴之公粮,只对征收过重又无法生活者退还一部,则似乎不需要退还三亿斤粮。


 中央

三月一日




华东局关于纠正征粮工作中的错误偏向指示草案的请示


(一九五0年三月八日)


中央:


关于华东各地征粮中的缺点和错误偏向,经过军政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反复解释,允许采取必要善后办法,并通过一九五O年农业税通则之后,地主中不满情绪已大体平息。故我们在丑元请示电中,曾提出如下补救方针:即对基本群众征粮过重或超过规定者必须退回,而对地主则采取个别弥补、善后,如对若干开明士绅加以照顾,及对若干中小地主于缴粮后难以为生者退还一部。等迨政务院颁布新区土改征粮指示提出明确原则后,我们亦感到如继续采取丑元电所提办法似有不妥。但遵照政务院所示原则退回超征部分,据各地来电:福建需退四千五百万斤,皖南<需退>四千一百万斤,皖北需退二亿九千六百万斤,浙江需退三亿斤,苏南需退二亿斤,共八亿八千余万斤(共需退出八亿八千余万斤),而退粮手续亦较征粮为复杂。又据曾山同志回来传达全国财经会议决定,华东原定征粮任务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否则将破坏全国概算。我们反复考虑,似以兼顾两者为妥。为此我们起草了下列纠偏指示,拟提出军政委员会下次行政会议通过,好照此执行,则退的数目可能在三亿斤左右。是否有当,盼中央速示。附指示草案[例]。


 华东局
寅齐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纠正征粮工作中的错误偏向的指示(草案)


(一)我华东各地一九四九年秋征任务大体已经完成,尚未缴齐的只属少数,但由于华东新区解放时间先后不一,工作发展不平衡。去秋群众尚未充分发动,基层政权大部尚未改造,干部初到新区,情况不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新区土改征粮指示中所指征粮中各项缺点,华东各地在不同程度上都有存在。因此,各地必须遵奉中央指示原则,切实加以纠正和补救,以便增进人民对于政府的信仰,并安定农村以利春耕。

(二)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新区土改征粮指示第三部分第七条之原则及第八条之精神,并参酌华东各地具体情况,对华东区一九四九年度秋征中各项缺点错误订定下列纠正和补救办法:

甲、对公粮负担超过规定而尚来征齐之户,应予酌量减征。

乙、对已征公粮过多过重之户应给予预征收据,作为一九五O年夏季或秋季所征之公粮。如愿以此作为购买公债者亦应允许,如因征粮过重无法生活者应退还一部。

丙、凡因清查黑地不确,致征收农业税超过其实有之土地数者,其超过部分应如数退还。

丁、凡地主富农隐瞒土地,意图逃避或转嫁负担,致征收不足中央规定数额之户,经当地人民揭发,人民政府查明,得按其实有土地如数补征。

戊、对灾区人民负担应适当予以减免。

己、凡因涉及征粮事件而被扣押之人犯,应迅速清理。对故意抗缴农业税查有实据者应依法处理,其余应一律释放。对被误扣错押者,应分别情况给以解释安慰和道歉。各地应严禁乱打、乱杀;乱逮捕、乱处罚及戴高帽游行等错误现象,违者应受法律处分。

各级人民政府对上述办法应坚决执行,并须派人作实地调查和指导,以期认真贯彻是要。



 一九五O年三月二日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